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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本主義思想體系之形成(7)


  《海洋國家》之要旨,是政府之權威必與民間之經濟力量互為表裡。以英國而言,土地之佔有為決定性之因素。如果社會上某一階級佔有土地為全國一半(他稱之為「平衡力」[balancd)或一半以上(他稱之為「超平衡力」[over balance]),則政治力量必落在這階級手中。英國已經有了一段這樣的變化。薔薇戰爭(Wars of Roses)以來,亨利七世將大樁地產強制分裂,亨利八世又沒收寺產,也在拍賣賞賜時化整為零,於是追至17世紀,英國已產生不少中級地主和小自耕農(yeoman farmers)。本來控制於政府的權力也早應落入他們手中,只因伊莉莎白以她的手腕延遲這種發展。可是這種趨勢終不可免,於是17世紀掀動全國內戰。

  在哈靈頓看來,一個國家的體制可以是絕對皇權,也可為封建皇權,或共和制,依土地在一人掌握之中,少數人掌握之中或多數人領有之中而定。在他的時代,英國已走上了第三途徑。並且政局之妥定,也不是完全被動的視經濟條件而轉移。大勢既決,執政者仍可以從中調節,力求均衡。他建議英國行土地法,限制地產,使每一個家庭由地產所得收入每年不逾2000鎊。超過此數,即須分配給各個子孫。

  哈靈頓的書中仍包含若干烏托邦的性格,例如作者主張重新安排社會的下層結構,將全民組成教區(parishes)、百家集團(hundreds)及部落(tribes),以為選舉立法代表之憑藉,再按他們的貧富編成步兵及騎兵。這些建議雖然沒有付諸實施,可是組織選舉區及普遍徵兵,則是現代國家之一般原則。《海洋國家》也主張草擬成文憲法,政府分權,執權者周流輪轉(rotationofoffice)與秘密投票。這當中有很多特點顯然受到威尼斯的影響,經過他的傳介,這些影響以後也及於美國。

  中國的讀者務必看清,《海洋國家》雖然主張限制土地所有之最高額,但與中國的均田有天壤之別。中國之均田、占田或限田,使每家分得50畝至百畝之士地,全國之小自耕農不下數百萬至數千萬戶。英國之土地集中于貴族手中時,領有爵銜之貴族通常不出一二百人。即在17世紀土地已一再分散,但是與中國土地之零星分割使用仍不能相提並論。例如在斯圖亞特王朝下領有200至250英畝之地主,還只被稱為小鄉紳(lessergentry)及中產階級。計1英畝約等於6華畝,上開數字在中國已被認為龐大,一班文人即可用「膏腴萬頃,田連郡縣」的名目隨便指責矣。

  哈靈頓的方案,最高限額每人只能有2000鎊之收入,然則據估計,當日英國全國之士地收入也只有1000萬鎊,所以只有5000個如此之大地主,即可以將整個國家之土地全部霸佔,使其他的人戶全部成為他們的佃農(英國17世紀人口在400萬至760萬之間)。從這些條件看來,哈靈頓的建議只是預防唐朝「藩鎮之禍」形態的巨家大室危害國家安全,他沒有以純粹經濟上的理由禁錮自由的發展。

  除了這2000鎊年收入的限制之外,哈靈頓願意讓現有土地佔有維持現狀,不加干涉。縱使他提倡平等,也不是數目字上的平等,而是享有平等的經濟機緣。他說:「勤奮為存積(資本)最有效的辦法;存積則忌均平。」同時,他理想中的社會是一個流動性的社會,從工商業存積的資本也可以與農業資本對流,以至農村經濟與都市經濟合為一元。

  這種說法,今日的讀者不容易產生深刻的印象,因為以後事實既已如此展開,則觀察者也覺得不足為奇。所以本書不憚再三提醒讀者,務必要想像17世紀之英國,封建制度早已崩潰,而資本主義尚未登場,在這青黃不接時期,最後階段的情景。當日右派之君權神授說,無異提議將歷史倒推,回到中世紀。左派之喧嚷自由則沒有體會到自由並不是令各人自生自滅,而是要有耕地、有工作、有市場、有交通道路、有生活保障,凡此各事都要代價,並且不能超脫歷史的環境,憑空產生。內戰之爆發,也可以說是各種不著實際的想法各走極端所至。哈靈頓的著作,繼霍布斯學說之後,說明英國面臨急遽的變化。

  這變化卻有200年的背景。鄉紳興起,代替了昔日貴族地主,為社會領導的力量,並且已在各人出生數代之前構成了一種澎湃的力量。那麼如何應付這局面?這種組織與運動既由金錢發動,則整個社會也只好接受現實,用私人財產作新組織的根本。哈靈頓主張依貧富將人民組成步兵及騎兵,也就是在軍備上及社會分工合作上照此原則安排。提倡成文憲法,亦即脫離舊日之習慣法,別開生面。我們今日司空見慣,在當日卻為創見,有革命意義。而且《海洋國家》以英格蘭的現實情況作背景,與歷史銜接,和一般烏托邦的建議不同。

  為什麼上述社會之蛻化既已經歷一兩個世紀之久,其間徵象要等哈靈頓著書才一語道破?在這裡我們要重申,所謂「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都是後人創擬的名詞,用以概括歷史上廣泛的組織與運動(雖說資本主義尚未全部成為歷史),其本身不可能按計劃,有預定進度地依時產生。在英國,這時候農業技術還追隨荷蘭之後,如引用荷蘭式之犁,招用荷蘭員工,構成劍橋以北沼地的排水系統。若非圈地運動繼續發展,私人土地所有權還不成定局。總而言之,其低層機構中仍有千百頭緒,不能由一種體制立即躍入另一種體制。只等到如此龐大的運動臨迫到發展之最後階段,思想家才能領悟到整個的幅度和縱深。而且霍布斯及哈靈頓也由於他們和自然科學家接近,才能產生一種近似社會科學家的眼光。

  近代學者常批評哈靈頓的寫作富於說教意味,可能由於其中帶有階級鬥爭意味。查理二世複位前夕,《海洋國家》一度極被倫敦有識之士重視。似此,他在歷史上的影響甚可能超過後人之認識。

  還有一點,哈靈頓之言論,足為其盛譽之累。17世紀英國作家涉及政治經濟情事,通常提到海外殖民地。《海洋國家》更對鄰島愛爾蘭有一段建議,主張將之征服後,招募猶太人移民,責成他們在島上開發農業,除了軍事開銷之外,其收入尚可以向英國每年進貢200萬鎊。

  光榮革命及洛克

  英國1689年光榮革命成功,可以說是在各種主張之間取得妥協。威廉為荷蘭人,而由英倫政客邀請入主,實質上是一個被選舉的君主。他與瑪麗同為斯圖亞特王室之直系苗裔,所以又維持了王位世襲的原則。其後在1701年,更由議會通過「繼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預定王位屬￿詹姆士一世之外甥女蘇菲亞(Sophia)及她的繼承人。同時又表決以後國王或王后必為英格蘭教會之一員,國王如為外國人,出國必須經過議會同意。此外,1689年通過「權利清單」(Bill of Rights),1694年成立英倫銀行,奠定了國債的地位,使國王不再以人身對國家財政負責,都是憲法史上的大事。經過這些歷史上重要的里程之後,光榮革命前之英國已和1689年後之英國截然不同。只是這一串重要的改革,不用憲法會議的程序揭揚鋪張,仍保持傳統程序。這也表現時人不務虛名,只求實效的性格。約翰·洛克在歷史上被稱為光榮革命的發言人。他的學說融和常情,缺乏邏輯上之完整,看來也符合時尚風氣。

  17世紀英國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及哈靈頓都曾在牛津上學,到大陸旅行,對新興的科學感到興趣,也都在中年之後才發表他們重要的論文。洛克也在這些方面步武他們。他生於1632年,父親出任地方律師,內戰時加入議會派軍隊。因此洛克有中產家庭的背景。此後在牛津居住約30年,受過希臘拉丁文和古典教育訓練。他本身又對醫藥有興趣,獲有醫學博士學位。只是他健康條件欠佳,有時需要長期調養。

  在當學生和教師的時代,洛克已與政治結下不解緣,曾參加英國訪問布蘭登堡(Brandenburg,德國王室前身)之使節團。他在1666年結識了古柏(Anthony Ashley Cooper),和古柏一家發生密切的聯繫,對他後半生的生活有很大影響。古柏在內戰時首先參加勤王軍,後改入議會軍,最初支持克倫威爾,以後又反對他的獨裁,支持查理二世復辟。復辟成功後,古柏被封為男爵,又進封謝夫茲伯裡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曾在查理二世朝中擔任要職,也聘洛克為秘書、顧問及家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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