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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本主義思想體系之形成(6)


  從這些文字看來,作者有意保持現狀,而在現狀下固定私人財產權。在提及土地之分配的一段,霍布斯的態度更明顯。他說:「最高主權人分配土地時每人一分,他不以任何下屬的意見或任何數目之下屬的意見認為公平與否而左右。他(自己)決定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合於全體的利益。」關於英國之土地,他認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1066年由法國征服英國)曾作此分配。

  看到這裡,讀者已不免發問:霍布斯的立案無非「士農工商各安本業」,土地所有權則追溯到11世紀的根源上去,他為何不照此直說,兜一個大圈子,最後並沒有提出任何開創性見解?這一方面固然由於作者拘泥于他的「科學」體裁。他堅持每一項歷史事蹟都可以用他的公式去「證明」。另一方面則征服者威廉劃分的土地原為封建格式,一般不能買賣,執有者為陪臣,對領主服有無償的義務,至此已近760年,當中經過無數合法與不合法的易手,內戰前後又有退佃改業沒收贖還等等情節(詳第四章),所有權在法律上早成問題,很多人已指出當中的不公平為一切問題之淵藪。

  他們指出威廉奪取人民的耕地賞給他的陪臣,所形成的地主幾百年後仍用佃租奴役農夫。內戰即為一種革命,則應該在此時將此桎梏除去。霍布斯站在保障私人財產的立場,力爭所有權之合法。他提出威廉以征服者的地位,原有權將地產全部沒收,他讓不少業主保持他們的家庭,也可以算為一種分配。至於公平與否由他作主,也不容旁人置喙。全國所到之處,即產生營養的功效。至此他也引用哈維血液循環之原理,說明國家收入解繳於國庫,已由國庫外放,經過大動脈,使全身各部分活躍,其功效與血液之循環於人體相似。

  英國在光榮革命前後已大致符合上述條件。土地所有權,一般已規律化。土地稅雖不能說是「無限制」,但是以面積徵收,按國家需要而定,不受過去成例之束縛,是為今後的一般法則。關於財產轉手,則採用平衡法補正習慣法之不及,也有成效。1694年英倫銀行成立之後,國家賦稅之收入也與民間經濟相通。而最重要的,此後農業上的財富可以與工商業的財富交流。敘述這一串的情形時,我們不能誇顯霍布斯的預言正確,只能說17世紀的英國極需將國家機構合理化(rationalize)。霍布斯是一個「唯理論者」(rationalist),所以他在世紀中葉已掌握這個重點。他雖沒有構造一個資本主義社會,但他所想像的國家高層結構已接近其需要。

  資本主義的社會亦待司法權來維持。在這一方面的解釋,霍布斯著重個人之差異(individual differences)。乍看起來,這和他以前所說所有人品格容量大體相同之說完全相反。其實前面說的是觸及人類互相爭鬥的品性及在生死關頭的拼命精神,這樣才不相上下。若在平常,人與人之間還是有高低長短之不同。其基本原因,在於個人對外界反應的不同。想像力或敏捷,或遲鈍,注視方向可以經恒,也可以短促。這仍是認為人類是一種機械。他對外界事物的關係無非是一種運動。運動則有緩、速,又有久、暫。在不同程度的反應中,產生了聖賢、才智、平庸、愚劣。於是個人有不同的權力。

  什麼是權力?權力無非是現有的媒介和工具,用以獲取未來的好處。霍布斯在此處提及過去之成功、名譽、言辭之流利,以及形式之美好(此處他用form,所指為容貌,因為他說這種品質能使男人得到女人及陌生人偏愛),都是權力。他在另一處又問什麼是權力?權力乃是獲得所欲物品之工具。但是一個人之權力常為另一個人的權力所阻礙,所以究其實,權力之能算數的是超越於旁人權力之外的一部分。又因為各人的好惡不同,社會上有分工合作的辦法,於是每個人都有他的價值(worth)。這價值也不是一個絕對的因素,而是旁人要利用他的權力時願付之代價,所以由旁人之需要及判斷而決定。

  有了以上各種觀念,霍布斯區分司法權之行動為「交換的公平」(commutative justice)及「分配的公平」(distributive justice)。前者以同等的價值交換,其「比例是算術的」,後者將同等的好處分配於有同等功績的人,其「比例是幾何式的」。他又繼續解釋,分配的公平,亦即是均平(equity)。這樣一來,在他所想像的社會,所有價值都是「市場的價值」,全部法庭和民法所謂的公平都離不開一個「市場觀念」。

  哈靈頓和海洋國家

  霍布斯的世界沒有中庸之道,要不是完全沒有秩序,只有人與人互相殘殺,就是一體馴服,聽命於巨靈,虛構之人。有些作者批評他過於誇大人類的壞性格,未顧及彼此間相互合作相互提攜也是一種天性。也有些作家指責他沒有看清17世紀社會裡的經濟衝突並不是一般性的全面衝突,而是社會上某一特殊階級和另一特殊階級間之衝突,因之壓平這種衝突的全能政權也要在這特殊階級之間做公正人,而不能籠統地說成是在一個全部紛亂的社會中建立秩序。因為《巨靈》之中有了這些毛病,才引起後人之修正。最先修正者為哈靈頓,他的《海洋國家》出書於1656年,當時克倫威爾尚在人間。

  哈靈頓出生於英國貴胄之家,祖先和部鐸王朝及斯圖亞特王朝都有密切的關係。詹姆士·哈靈頓生於1611年,壯年時遇到內戰爆發,英國乾坤顛倒,他之未被捲入漩渦,一方面固然由於他不走極端的個性,一方面也出於命運安排。他在牛津大學未得學位,即決心前往歐洲大陸旅行。初駐足于荷蘭,目的在吸收新時代的軍事技術,並且一度加入英國人在歐洲的志願軍,而因為英國始終沒有在三十年戰爭中遇到出頭的機緣,他從軍的目的未遂,倒以空閒之身前往意大利。以後他對威尼斯有相當的景仰,也基於當日旅行的經驗。

  哈靈頓也曾涉足德、法及丹麥,但是印象不深。他在1638年左右回英國。因為家世背景,被推為英王查理一世之隨從,與國王相處極親密。哈靈頓也曾在英王擬用軍事力量削平蘇格蘭反叛時(詳第四章「主教戰爭」)替查理籌款。可是他在國王與議會衝突時卻同情議會,曾兩次將款項貸予議會。也有人說他曾希望被提名為議會會員,只是此志未酬。

  查理戰敗,被蘇格蘭人交給議會派之後,哈靈頓經各方同意,出任被拘禁國王之隨從。這樣他要經過雙方之信任。他很想以這地位在兩者之間找到一種妥協方案,卻總是事與願違。哈靈頓雖不在局勢曖昧游離之時投機取巧,仍為議會所忌,而且因為他拒絕宣誓不資助國王逃亡,曾被監禁。

  雖然他對國王多所維護,而且覺得很多攻擊查理之辭與事實不符,可是他自己終身為民國派,無論在何種情形之下,此志不渝。1649年查理被處死之日,哈靈頓一直陪他走到斷頭臺畔訣別,他還說此情此景給他精神上很大打擊。可是他亦前後發行不少小冊子,其中毫無勤王論調。《海洋國家》未出版時,一度被克倫威爾的政府查禁,由作者往謁獨裁者的女兒請她疏通,才與世見面。查理二世復辟,哈靈頓一度入獄,被釋之後健康已不如前,雖然晚年結婚,卻未再發出任何政治言論。他於1677年逝世。

  哈靈頓對馬基雅弗利和霍布斯都有批評。比如說馬基雅弗利在一個政局運轉不周時,動輒斥之為「腐化」。哈靈頓經過一番思考,卻指當中之組織可能未如所說。其弊不在一時人事,而可能在整個結構。又如霍布斯所敘,還可以說是替君主專制張目,哈靈頓則張揚共和優於君主。霍布斯所敘之權力牽涉到容貌、語言、過去之成功以及今日之謹慎,總之出入於個人品格之境界。哈靈頓則指出權力出諸刀槍,軍事力量又要經濟力量支持,因為「軍隊是一隻猛獸,它有碩大無朋的腸胃,經常需要餵養」。他又說:「人依賴富庶之家,不出於選擇……而是由於牙齒的需要。人需要麵包時,立即成為推食於他們之人的僕從;一個人能如此餵養全民,則他們都為他帝國內之臣屬。」

  這樣看來,他並不是與馬基雅弗利及霍布斯對立,而是延長及強化他們的見解。哈靈頓曾謂馬基雅弗利為「近代唯一政治家」;霍布斯則是「迄今全世界最優秀的作家」。大概馬基雅弗利寫作時比較注重當事人之權宜,較未考慮到社會經濟的力量。霍布斯則大規模地勾畫全體人類之政治生活,作文時氣概之磅礴,世無其匹,可是也只注意到各個人之行止,而忽略了他們的集體性格。所以在考究資本主義之思想體系的形成過程中,應該看出一個前人開路,指示大概的方向,後人繼續前進,腳踏實地,其立論愈為精密,其現實主義更為露骨的一般趨向。前面已經說過,霍布斯通過《巨靈》之筆劃,建議創設一個新的社會高層結構。哈靈頓不主張這高層結構全憑理想,最低限度,要切應於下層的一般需要。

  他們兩人都未能預料以後有所謂資本主義的名目出現。站在17世紀中葉,他們卻有澄清當日局勢之宏願。霍布斯討論一般原則,對現實還只是若即若離。哈靈頓則毫不猶疑地對克倫威爾治下的英國對症下藥。只因恐文字犯忌,他的書也以虛構的體裁寫成,但「海洋國家」(Commonwealth of Oceana)是不折不扣的英國,無異紀實,並且內中有些建議,作者還期望克倫威爾能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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