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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本主義思想體系之形成(4)


  霍布斯認為人都是機械造成的,所以品格相同,容量上也相等。所謂容量相等,乃是適應環境時,其高低上下不足以發生致命傷。他說:「自然把人的身體與頭腦構造得如此的相等,那麼縱使有時候某個人的身體比另一個人明顯地較強健,或者頭腦比另一人較敏捷,可是瞻望全域,這差異並不如是的了不得。這不是一個人即可以倚著特殊地位自居,另一個人則無可何如。即算體格不同,其最弱者或用秘密之巧計,或結合其他弱者——他們也同處危境——仍可置最強者於死地。」

  這種品格相同、容量相等之人,替日後資本主義社會下層結構中各因素可以自由交換的原則奠立基礎。當中沒有封建威權獨霸,以武裝作陪襯,也沒有如唯心論者先用人之賢愚不肖作背景。有些歷史家認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適用於「中產階級自由主義之目的」。

  資本主義既要將所有權與雇傭構成一張大網,而且越做越大,勢必鼓勵一般人在企業上進取的精神。霍布斯書中已經預先設下了這樣一種可能性。他說:「在我看來,人類有一種共通的趨向,他們總在無止境而不休歇地追求權力,至死方休。這也不僅是在現有之外,一定要找到更高度的愉快,或是中庸之度的權力必不能使之滿足。而是一個人除非掌握更多,就不能確信現有豐衣足食的條件與能力已在自己掌握之中。」

  《巨靈》用物理學上「動者恒動靜者恒靜」的原則解釋人類的心理。「寡人有疾,寡人好貨」的趨向既已成為一種運動,就不可遏止。霍布斯的理論主動而不主靜,這已經和中世紀以來的經濟思想認為所有數目字都應當一成不變有巨大的差距。所以霍布斯縱不知資本主義為何物,他筆下已先得資本主義的精神。

  因為如此,這樣的初民經常處於一個危險不安的狀態中。既然所有人都有同等的力量,勢必抱著同樣的希望,也在追求同樣的事物,而都不打算適可而止,如是只能彼此競爭、互相猜忌,有時引起虛榮作祟。他們首先就打算侵犯勞人、使用暴力,達到奪取的目的,使自己成為旁人之主宰,驅使旁人人身、妻子兒女、牲畜。又要掌握既得,又要保衛自己之聲名,常因一言不合,一笑不當,一句輕蔑的話觸犯他們親戚朋友,傷害他們的自尊心,而成為死對頭。寫到這裡,霍布斯還不肯指斥以上所述之人為壞人,所做之事為壞事。他還在輕描淡寫地提出:「如此以統治權淩駕於旁人之上的作法,既為人繼續生存之所必需,那就應當聽任之」。

  可是這侵略性的後果,也臨到侵略者自己頭上。「如此,人類發現與旁人交結毫無好處,只有無端的苦惱,因為沒有什麼權力能使所有人馴服畏懼。」

  這種想像中的無政府狀態,「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戰」,仍談不上公平與不公平,因為在這種初民的狀態裡,公眾的權力還沒有產生,既無政府,則無法律,既無法治,即談不上公平。在作戰的情形下,只有力量和欺詐才能算數。可是其後果是:「在此條件之下不能產生工業,因為成果無保障,於是世界上也沒有文化,也沒有航海交通,也沒有海運貨品,更沒有寬敞的建築物,也沒有運輸工具,因為這些東西需要大規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無法產生關於地球上的知識,沒有計時的才能,無美術、無文學、無社會。最可怕的則是無邊際的恐懼,和凶死的危險,人類的生命只有孤獨、窮困、卑齪、粗暴又短暫。」

  人類的歷史真的經過如此的一個階段?為什麼沒有如此的記載?我們如果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謂沒有掌握霍布斯的用意。他的全盤設計,可以說就是要否定歷史經驗。17世紀英國的紛亂,歸根究底出於社會之進展突出於歷史之外,以致無成例可援。國王之作風固然違法,議會裡的長老會派和克倫威爾軍中的獨立派提出的種種辦法也缺乏傳統習慣之支持。既要再造政治體系之理論,則不妨針對時間,模仿自然科學作社會科學之藍本。其書之名稱為巨靈,虛構之人,可見得他一直以自己的想像力和邏輯作論說的根據。霍布斯寫作的最大長處,不在其人本主義(humanist)的情景,而是在其提出改造時要求的貫徹到底。他既以人類的自私作政治生活之基點,其負因素也先要負到極端,然後其積極性才明顯而有力量。

  《巨靈》中提及人民因要避免慘死和無邊的恐懼,才以一種社會契約的方式組織國家與政府。每個公民放棄部分原本的無限自由,所謂國家因此而產生。國家最高主權授予一人或一群人,此即「巨靈」。他(或他們,下同)不是國民公約的簽字人,而是執行者。他接受全體人民(只要過半數同意即可)的囑託,代表他們以集體之性格對付個人。他享受了最高榮譽的頭銜,也有無可分割的立法權。他的旨意成為法律,而本身不受法律限制。因為他的任務在於維持治安,所以必須具有判斷各事之能力及解釋各事之權威。這樣的安排一經定妥,即不能更改,而且永遠有效。

  表面看來,這種說法似乎前後矛盾。這一方面是由於著書人之古怪性格。霍布斯不顧人之出爾反爾、瞬息變化的個性,而在一個局勢飄搖國事沒有著落之際硬要把國家社會之組織寫成科學,所以《巨靈》每字每句都是堅定的毫不妥協。可是仔細看英文sovereign一字,原來是最高主權人,經他一說起倒成了一個總經理。「他不可能傷害下屬之任何人,下屬也不當指斥他為不公平,因為他受茲人之命行事,不可能又傷害茲人。」這樣的一個最高主權人要不是像日後之英皇、英後,在處理公眾之事時絲毫不表現各人個性及本身利益,即像代議政治成熟時之議會,它本身即系一切生命財產之集團,於理也不能侵犯其生命財產。作者雖強調國家主權人之意志即成為法律,這卻不是說立法可以倉卒為之或恣意為之。他的書中又有一節提及:「民法與自然法(naturallaw)並非二物,它們不外為同一法律之兩個部分。

  其為成文法者為民法,其不成文者為自然法。」他又寫出:「法律頒佈於人間,沒有旁的用意,只不過限制某些人原始之自由,使他們不傷害旁人,而能互相合作,對付共同的敵人。」這句話表示立法總是將一個負因素加諸一個負因素之上,是不得已而為之。如築堤原為防止河水之氾濫,當然不能隨處亂築。國家最高主權人在人民,授權委託他辦事時必早已明瞭此宗旨。所以他既要防止過度的使用自由,又不能過度的防止。他本人在立法上之自由,乃技術上之自由,他可以在很多細微末節上把規章訂好。

  國家體制訂定之後,不得任意改變,也是基於既稱憲法則不得朝令夕改之意。人民有服從最高主權人之義務,後者相對而有保護他們之義務。這保護力量失效之時,也是服從終止之日。如果最高主權人放棄他的政府,也不留下繼承人,則國家解散,全民恢復到以前的絕對自由或無政府狀態。這樣不正常之事當然不能令之經常發生。除了這些條件之外,霍布斯也提出有野心的英雄人物、龐大的專業市鎮,和專利鑄幣也都是國家之慮。所以縱使他書中寫下很多絕對而肯定的字語,他政治哲學上的重點仍是放任政策。這一點早經不少有識之士指出。一個現代學者寫著:「霍布斯輪廓鮮明的個人主義使他的學說成為當日最有革命性的哲學,他之贊成君主制度,不過是表面文章。」

  《巨靈》的作者不容許教皇和僧侶與國家最高主權人分權,他指出神權由於人類的迷信,但宗教也不能完全不要,它可以導人為善。只是崇拜的儀式由國家指定,國民在形式上都要依樣奉行,他們心目中信與不信,是自己的事。「信心系神之所賜,凡人也無法以賞罰而增益之。」所以霍布斯論宗教時屬￿「伊拉斯圖派」(Erastian),亦即宗教沒有本身之價值,教會只替國家服務。

  霍布斯是否為資本主義的急先鋒和創始者?這也要看我們給資本主義的定義而定。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純系一種思想上的系統,其範圍不過是一種意識形態,甚至像有些學者的主張,資本主義以存積資本為人生之目的,則霍布斯不能為之。因為他認為,人類的意圖乃根據動者恒動的原則,已有一種得隴望蜀之趨勢,雖已豐衣足食,仍怕明日衣食之未周,因之才拚命努力,由互相競爭而動手廝殺,以至造成一個「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戰」的局面。則他的學說分明在防止這不合理之趨向,而不是鼓勵其繼續發展。這也就是說他的立場仍是道德和倫理,而非純粹之經濟。

  可是我們認為,歷史上的資本主義既有思想,也包括一種組織與運動,而且要通過法制,所存資本才能累積。同時私人資本經過如此之安排,在社會產生服務性質(這也是本書採取之觀點),則霍布斯有極大的貢獻。只是在確定這觀點之前,我們務必看清他著書時英國社會的情勢,而且把他時人的見解拿來一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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