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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資本主義思想體系之形成(3)


  十七世紀的英國——百家爭鳴之背景

  哈靈頓所著《海洋國家》(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出現於1656年,較《君王論》晚134年,其間西歐的封建制度早已崩潰,而資本主義的社會體制尚未組織就緒。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兩者之間對私人財產的處置完全相反。前者盛時,土地完全不能買賣,後者則人類所有足以稱為資產者(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及勞動者(包括勞心及勞力),都可以金錢為媒介互相交換。其社會之組織既如此,則其國家之高層機構也必有劇烈的改變。在英國,國王及議會和法庭掌握這些原則,則他們不可能不受衝擊。同時,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堂掌握大批地產,又向人民收什一稅。

  都鐸王朝甚至沒收寺院之財產,又將之出賣,國王仍掌握國家大部分財富,也仍由他以個人關係,對財政負責。至此這些現象仍存在,也無人能夠保證這個國家的全部財富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逮至斯圖亞特王朝時,國王的收入已靡不足道,英國進入資本主義的客觀條件才算成熟。可是這時候仍必須等到對國王名分(kingship)這一問題作法制性的檢討後,才談得上「實行新體制」。

  考諸史實,西歐的國君在中世紀之前都可以算是由日耳曼酋領蛻變而成,也都經過選舉程序,所以理論上也受各部落習慣法限制。可是當中經過無數征戰與世襲,以上的程序只能算做民俗的傳統(folk custom)。封建制度展開之初,國王與其他領主並沒有實質上的區別,不過他們轄區四周有邊區(marches)為襯托,所以地形較為固定,其獨立的性格也較為明顯。他們和手下陪臣仍保有契約關係。可是在封建後期,他們的領域已縮小許多。如11世紀法國國王之領域不及今日法國1/10。西班牙亞拉岡(Aragon)國王之領域不及今日西班牙1/5。

  英國國王領域雖較為廣闊,在名義上又是法國國王之陪臣,但也縮減許多。今日德國境內則有五個公爵乘神聖羅馬帝國衰退之際自立為王,其轄境至此亦更為窄隘。在這四分五裂的局面之下,基督教成為團結西方的一種外在力量。難怪教皇和教皇派的理論家大力提倡教堂也掌握著一部分世俗權力,甚至鼓吹上帝將一切權力授予教皇,教堂的法律高於世俗的法律。人世間的權威,因為他們都是基督教徒,也應當受教廷的整飭。

  這種理論雖在中世紀後期可以在短時間內使教皇占上風,卻無法構成永遠的體制。以後貨幣之使用廣泛展開,職業軍人替代傳統武士,巡迴審案的法官與其隨員都成了有薪給的官僚,各國國王拓土愈大,朝代國家反而逐漸轉型為民族國家。14世紀意大利人馬西裡奧(MarsillioofPadua)已經在他所著的小冊子裡勾畫一個全能現代國家的輪廓。他所謂的政教分離,是提倡一種新體制,推翻中世紀的作風。他以為,僧侶只有傳教的功用,只算是國家內的成員,各種權力之根源則為人民。

  馬丁·路德之宗教改革,也帶著一些民族主義的性格。如他在1520年印發的小冊子,稱《致日耳曼貴族書》(英譯為Address 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呼籲德國境內宗教之事應由德國人作主。16世紀末季,更有法國理論家波丹(Jean Bodin)。他所想像的現代民族國家是以國家元首的力量作基礎,在不違背自然法規和不侵犯私人財產的條件下,可以立法改變社會風俗,以往成例則不足以桎梏新規模。這樣,國家元首統率的臣民可以奉不同之宗教,使用不同之語言(迄至路易十四時,法國人不能謂之均操今日之法語)。

  從以上的資料來看,在17世紀初年詹姆士一世從蘇格蘭到英格蘭出任英格蘭國王的時候,這國王名位的觀念已經陷於一個危險的分歧點。理論家可以追溯到約1000年前日耳曼民族的傳統,也可以站在中世紀的立場,認為皇權經過教會的庇護,或可效法現代作家的理論,從文藝復興以後對自然法規的新看法認為民族國家的元首可以本身能力打開局面。詹姆士還享有另一特權,同時也擔負著一種特殊負擔:他是英格蘭王,同時也兼任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首長。

  在清教徒醞釀生變之際,詹姆士尚在提倡君權神授說,自稱「國王是神在人世間帶著呼吸的翻版」,可謂不識時宜。他自己雖得天壽而終,他兒子查理一世終至身首異處。可是17世紀的時代背景使詹姆士相信如此才是克盡厥職。因為他的王位得自祖先的努力和自己的世襲。在當時戰勝取得的或血統上的繼承都是神授。可是查理戰敗被俘受審的時候,克倫威爾的特別法庭援引一種完全不同的理論:被告查理·斯圖亞特,仍稱英格蘭王,他的罪名則為叛國,因為他只被「賦以有限的權威」,而逕自擴大為「無限制的權威」。看樣子,仍是以封建制度的契約關係(contractualrelationship)作為理論之根本。

  如果完全不理會英國人尊重法制的傳統,我們可以說這種判決無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即算同情特別法庭,讀史者也會覺得,弑君派(regicides)採取革命行動時應當公佈其革命的立場。有了這樣的一段背景,我們再讀霍布斯之書,比較能夠看出思想界的來龍去脈。

  霍布斯《巨靈》

  霍布斯生於1588年,亦即西班牙艦隊征英失利之年。進入牛津大學後,被聘為貴族家庭子弟的私人教師,因此有機會長期去歐洲大陸旅行,結識了天文學家伽俐略(Galileo)。內戰爆發前夕,他經常在倫敦與當時的文人和哲學家討論政治。他著的小冊子以抄本的方式流行,內容與國王派及議會派的意見都不相同。內戰期間他避禍法國,擔任查理二世的數學教師。在流亡政府之中,霍市斯已因他的觀點而惹了不少是非。1651年,他的名著《巨靈》(Leviathan)在倫敦出版,查理二世的隨從認為此書在替克倫威爾平反,於是他又從巴黎逃回倫敦。此外,霍布斯更因他的無神論,得罪不少保守人士。

  回英之後,霍布斯的興趣趨向於科學及心理學,在這時候,他認識了發現血液循環的哈維(Harvey)。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查理二世亦恢復他的地位。傳說查理二世首先在倫敦街頭瞥見霍布斯,曾脫帽為禮,以後霍布斯得以自由出入宮廷,每年並得津貼100鎊。終查理之世,霍布斯常受攻擊,但國王始終護衛他,一面也勸阻他再出版惹是非的著作。霍布斯1679年去世時已逾91歲,但死前數月仍出版一部關於英國內戰的書籍,內中對國王派及議會派都有批評。

  霍布斯之書雖多,但無一留傳久遠如《巨靈》。此書所指的巨靈即是國家,它是一個「虛構之人」(artificial man)。作者從人之生理、心理狀態說起。自感覺、想像、判斷講到激情;又從思想、決心、舉止講到宗教。驟看起來,這與中國政治哲學家所標榜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層次相似。可是中國哲學家自始就揭揚一個「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的「倫理人」的觀念,霍布斯則訴諸現實。他說:「一件物品運轉於人之耳目,產生形態,如果運轉是多方的,即產生多方的形態。」又說:「好壞出於人之愛憎,相對於使用此等字眼之人而變,並沒有它們本身的絕對性。」其實愛與憎也是不同的運動,愛則向之親近,憎則離避。

  這樣說來,世間沒有倫理之好壞,只有接近或遠離的運動。如此一來,人類之感覺情緒與思想都產生於物體之移轉位置(displacement of bodies relative to one an other)。因此政治基於心理,心理基於物理,物理基於幾何。這觀點表示霍布斯對科學的興趣,所有的原理都有先一步的原理作基礎。另一方面也表示他已看透17世紀中葉的英國,所有過去的政治理論都不合時宜。與其搜索歷史的根據,削足適履地自圓其說,不如改弦更張另創天地,先把人當做一個機械。他採取的立場是科學的唯物論,也全用演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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