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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英國(9)


  事實上,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在位期間,英國的政黨已開始嶄露頭角。初時並沒有明確的政黨宗旨,也沒有確定黨員的資格與出身,或者表揚他們的權力與義務,而且最初「黨」之一字,也真像在中國傳統政治裡一樣,「小人有黨」,純粹是罵人的名詞。當時既有一些朝臣政客社會名流經常聚首,對一人一時一事有了逐漸較規律的看法,反對他們的人則以黨稱之。起先,查理末年準備在議會通過法案,不讓詹姆士嗣位者,稱為輝格黨(Whigs)。而維護詹姆士支持國王及教會傳統體制者為托利黨(Tories)。

  1688年之革命固然以輝格黨為主體,也有托利党人士支持,才能產生一種不流血的革命。1689年以後輝格黨更採取主動,在各地區市鎮分別增強其實力。時間愈進展,兩黨的性格愈趨顯明。輝格黨代表大地主及新興商業之利益,托利黨代表各處鄉紳及英格蘭教會之利益。前者以倫敦為中心,後者較具內地色彩。再經過幾度滄桑,前者成為自由黨,後者演化而成保守黨。

  為什麼半個世紀之前類似之爭執會演成兵戈相見,而且參加戰役的主要人物如克倫威爾最初還不知所為何來,而半個世紀之後,則可以化干戈為玉帛,雖說最先仍摻雜了不少暗殺和疑案的成分,以後才能奠定而為政黨政治?

  本書已前後約略的講到社會在大動亂之後變質,現在我們提出歷史上的事例作為證據之前,先勾畫一個理論上的輪廓:

  大凡任何宗教,對個人的經濟生活都有一種收束緊縮的作用,如摩西十誡。社會愈單純,其警戒檢束的作用愈直接而有效。陶尼曾說:

  一個以農民組成的社會,其宗教可能單純一致,因
  為它的經濟安排簡單雷同,它已經有了一個單純一致
  的形態。一個多面的商業社會則需要能向不同的源流
  之中吸收各種因素。這些不同的因素同時也需要自由
  的朝它們自己的生活方式發展——在這時期之中(他
  說的是17世紀的英國)其發展也就是維持它們的宗教
  方式。倘非如此,這社會就無法避免經常的摩擦與障
  礙。

  既然如此,大主教勞德等早應該適應潮流,對信教自由讓步。為什麼又有他們的阻撓,使歷史的展開延遲了約近50年?

  這一方面固然由於勞德等缺乏眼光,另一方面,則是當時社會環境的客觀條件使他們仍舊堅持舊時代的體制。我們再看布羅代爾所說的話:「任何一個古代結構組成的社會一開金錢使用之門,就會失去已經獲得的平衡。迄今沒有合適掌握著的力量就會被放縱,新的交換方式,對少數的人有利,對其他的否定,使各種事物處於混淆狀態。」

  我們綜合這兩種觀點,即可以看出舊社會拒絕改造,大部分是由於內部之因素不能公平而合理的與外界新因素自由互動(金錢總是交換之媒介)。這種缺乏互動(interchangeability)。的弱點迫使它用宗教的名義,施展一種對經濟生活緊束性的限制,構成對本身的掩護。因為它借道德上最高的和最後的名義作主,不容辯駁。只要能達到抗拒新經濟力量於門外之目的,這種自衛的手段不一定要彰明較著。

  對命定論作不同的解釋,或強迫荷蘭工人到英國教堂做禮拜,又像荷蘭的教堂一度拒絕供給放貸者聖餐,或不給予他們大學學位(詳第三章),都可收同樣的功效。總之,這些因素與趨向出入於是非黑白之間,心理與現實成分參半,雖當事人也不一定能徹底瞭解其間奧妙。只有靠時日及事蹟的累積,其前後之痕跡才容易在歷史上呈現出來。

  前面已經說過,經過內戰而有復辟,教會已不能完全去陳清教運動的潛在意識,查理二世在位25年,英國也經過一段司法改革。這也就是說,當其上層機構還只以為復辟是不承認克倫威爾者的一切作為,以為1660年可以上與1649年銜接之際,其下層機構卻因這11年之打開局面而在不斷繼續調整。

  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因為他們切身的經驗,羡慕表弟路易十四的作風,也無可厚非。法國在17世紀以紅衣主教為宰相,把天主教當作輔助國家行政的一種工具,國富兵強,用不著開議會,凡爾賽宮闕的規模與儀錶為歐洲名國之冠,不到下一個世紀,其弱點尚不致暴露。與之相較,英國呈現的只是長期的吵鬧,內部永遠糾纏不清,看來提倡天主教為國教未嘗不是一種出路。查理已向這路途試探前進,詹姆士則更無忌憚的做。結果,他所標榜的宗教自由以倡導天主教為前提,與這政策相表裡的專制皇權也得罪了輝格黨。另一方面,托利黨人尊重英格蘭教會的正規體制,對他以豁免權變更法度也不能同意。而查理與詹姆士都未注意到,在他們統治的30幾年內,英國內部基層已變質。

  英國至17世紀內在的衝突,亦可追究於農業與商業方面的利益不能協調。當日很多政治傳單大肆渲染這種利害衝突。可是在復辟前後,這些條件已在轉變。克倫威爾之航海法案,使他執政時的第一次英荷戰役不及查理二世在位時的第二次英荷戰役,相繼確定了英國是世界上第一流的海上威權商業國家。1660年及1689年之間,英國農業的組織和生產技術都有顯著的改進,於是農業已經開始和商業對流,當中很多因素可以開始互相交換。

  各種利害衝突並不能完全消除,但是可以開始在數目字上折衝。舉一個例子:17世紀末期,英國不僅向外輸出穀物,而且由政府津貼出口,限於船上大副及2/3水手為英國人的船隻。這樣一來,這國家的「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已經開始和通商保護政策發生聯繫」。因為問題由抽象變為實際,國事才可以由政黨政治解決,君權神授再沒有提出來的必要。所以威廉與瑪麗象徵著英國在本質上變成一個現代國家,下面我們就可以說明這種體制之構成經過及其與資本主義發展的關係。

  英國內戰前土地換主的情形,是迭經學者爭辯的一個題目。不過他們都承認,迄至1640年間,買賣頻繁顯示有些地主日趨衰落,有些臻榮日上,日居月儲,有些人乘著金融經濟展開的局面而發達,有些人則不能適應環境,以至江河日下。

  所以有此種局勢混淆之機緣,還是由於封建土地之佔有未做有系統的現代化。有些土地之佔有者,只依昔日成例每個夏天採辦一朵薔薇花,或者貢獻一磅胡椒,就完成了對領主的義務。而且副本產業持有人是否對所耕種的土地享有特權,或者即是一般的佃農(前者稱customarytenants,後者則稱tenants atwill)也含糊不清,還有的義務及于洗領主之羊、為領主養狗等等離奇古怪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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