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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英國(3)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因財政困難而召開議會,待議會批准新的稅法。根據中世紀的習慣,平時國王以他自身的收入支付費用。歷來英王皆是全國最大的地主,直接操縱1/6的地產,都鐸王朝沒收寺院產業時,尚可能多至1/5。但經過近百年的變賣、損耗,加以殘存的土田多分散,此時複難發生租賃之功效,大概國王傳統性質之收入,每年不過20萬鎊,再加上關稅,即所謂的「噸稅和磅稅」(tonnage and poundage),亦即船鈔以噸計,進口貨物以磅計,每年約可徵收20萬鎊之數。

  但國王之開銷,在17世紀初年之平時,也需50至60萬鎊。如果爆發國際戰爭,則軍費一項動輒100萬鎊。英國此時仍無常備軍,海軍之組織才剛有頭緒,所以王室的財政主管捉襟見肘,經常負債100萬鎊以上。也有人說國王生活奢侈,對寵信的人賞賜過度,不過這些指責不能否定其背後的一個事實,即:財政組織過於陳舊,無法融合於政府的功能亟待展開的時勢。

  伊莉莎白在位之日,只授權議會討論財政稅收,大凡宗教與外交事宜由其全權處理。一到斯圖亞特王朝,國王權力大減,國王因財政問題召開會議時,議會往往在答覆國王財政需要之前,質問其行政方針,而在爭辯時提出宗教與外交事宜。這一方面固然是詹姆士父子不得人緣,一方面也顯示時代已變,17世紀英國已處於一個內憂外患的環境裡,其臣民已不再漠視這關係全國人民生活的事體。

  17世紀也是清教徒活動的時代,世紀一開始,英國的國王、英格蘭教會和各大學站在一邊,議會與清教徒在另一邊形成對立。可是一提到這題目,歷史家就感到困難,因為清教(puritanism)本身是一個不容易捉摸的名詞,即專家亦稱其「靠不住,無從證實」,有些人又認為它是「高利貸的資本主義與企業的泉源,其潮流則可以領導進步之民主及社會之騷亂」。誠然以上情形都在英國之17世紀發生,可是說者卻不知如何將這些互不牽連的因素綜合在一起。陶尼曾說,歐洲中世紀的思想是以人類各種活動與利害構成一種價值上的層級系統(hierarchy of values),經濟只是當中的一個因素,而在這系統之最高瑞,則為宗教。讀者仍不免感到茫然。

  在這情形之下,最好把視界放寬,首先承認人類是一種宗教的動物。這裡所說的宗教,是廣義的宗教,包括有形與無形的組織,入世與出世的思想,只要它籠括著人生最後之目的,直接的或間接的導引出來一個與旁人關係之要領,不妨以宗教視之。即是一種高尚的革命思想或一種顯而易見的迷信,只要它凝聚於一個「最高的」和「最後的」宗旨,有吸引一部分民眾的力量,即不失其為廣義之宗教。

  我自己年輕的時候忽視中國人的宗教性格,後來讀書做事的時候和西方的宗教生活接近,反求諸己,才領略中國的儒家思想和習慣也是一種宗教。我也記起中國內地,民間在房屋階簷上供奉著「天地君親師之神位」,即已是民國二十多年,祀奉未絕。成婚時男方仍用紅紙大書「文王典禮」,喪事雖用佛教儀節,其「披麻帶孝」,仍是按專制時代的規定。這時候我再讀明史裡面考察地方官的條例,就輕易地察覺他們注重各官移風易俗的能力。

  嘉靖帝朱厚熜因不承認自己承繼於弘治,尊奉本身親生父母,而引起群臣反對,幾乎釀成憲法危機。而明清的刑法仍沿襲漢唐,以「五服」之親疏,作判斷的標準。民國初年軍閥通電全國,其文辭仍以「全國各父老」開始,魯迅和陳獨秀反對的即是儒家思想的濫用。即使新加坡李光耀政府與西方新聞界發生衝突時,也仍有儒家的「來百工柔遠人」的集體觀念和基督教所表彰的個人主義兩不相讓的形勢。即是西方人描寫中國人的小說如《大地》(Good Earth)及《夏威夷》(Hawaii),也仍以子承父業的習慣在血緣關係之中得到永生的不朽作題材。曾子所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就在以上各種事蹟中不斷重現。尼克松曾說:中國人動輒設想千多年,西方人只顧及幾十年,實有其道理。

  這後面的一個原則,是世界上任何國家不能全憑鐵掌操縱。即算興文字獄、主持特務政治,也要主持裁判的法官和特務的爪牙相信他們自己的工作具有社會價值。大部分人民的日常生活也不可能隨時鞭策、到處監視。其所遵循的法則,必有幕後之協調。這種力量,即是我們所述的廣義宗教。

  歐洲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嚴格言之,不外各分等級之士地佔有人因襲其社會地位,長期保持其經理的體制。下層政府與各封邑領主之家室不可區分。而朝代國家的辦法,是領士可以遠隔而不相關聯,其人民包括不同種族,使用不同語言(百年戰爭即是由於英王愛德華三世企圖掌握法國之諾曼底;迄拿破崙崛起時,英王仍自稱兼法國國王)。於是宗教更形重要。當時全民屬￿教區(parish),向教堂付什一稅,教堂有養生送死、登記各人之出生與婚姻、遺產繼承及其他民事之憑藉,也可以懲戒信民。禮拜缺席的信民尤要被罰。所以教堂不僅為變相的政府,其功效尚超過一般之政府。

  17世紀英國之內憂外患,宗教事宜沒有著落,也是其中因素之一。一個世紀之前路德提出宗教改革,已經將羅馬教廷之信用戳穿。可是路德所提信民即是長者說以及加爾文之命定論破壞了整個基督教1000多年來的組織系統。基督教憑的不是中國人在血緣關係裡獲得永生,而注重個人的贖身超度(redemption)。也可以說是通過一種神秘解釋,在個人與神的關係中獲得精神上之永生。可是良心之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全系個人之事,沒有外形的協定,是故宗教失去其一般性和社會性,也難成為協定全民生活習慣的一種力量。比如聖餐(the lord's supper)是基督教中一個重要的贍拜儀式。

  歷史上的基督曾與他的門徒舉行最後一次晚餐,他曾將麵包與酒給予門徒,又說:「吃吧,這是我的身體!」和「喝吧!這是我的血!」中世紀的神學家曾創「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此中trans為改變,substance則是物質。變質說認為僧侶將麵包與酒給予信徒,這些物質實際是基督之血肉。路德不承認這種說法,可是仍相信舉行聖餐時基督確實來臨,所以信民必須有信心(faith),也就是要打開自己的心懷,接受神之恩惠。可是聖餐也可以完全當作一種紀念儀式,不涉及基督之來臨。因為這些觀點之不同,禮拜時產生儀式上的差別。甚至麵包與酒應由神父親自一一授與信徒,或由長老傳遞;餐桌應橫擺或直放,都能產生嚴重爭執。

  一個世紀之前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更將複雜的因素加入微妙的關係中。亨利曾有志做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此志未遂,又想以親信紅衣主教伍爾西(Thomas Wolsey)做教皇,亦失敗,才以離婚為理由和羅馬決裂。他又在事前停繳教皇之年例,事後沒收教堂之財產。凡此財政算盤和民族主義之考慮超過神學領域中之取捨。亨利又自稱是英格蘭教會之首長,更把他自己

  和繼位人視為半個教皇。以後英國的國王即是想不干預教堂之事,亦不可得。

  亨利身後都鐸王朝之宗教政策經過激烈而反復的波動,不少信徒被殺或亡命海外。1588年西班牙艦隊之來犯,與宗教問題有關(另一方面則由於伊莉莎白出兵援助荷蘭,詳第三章)。最後伊莉莎白朝的妥協,也仍是不了了之。英格蘭教會頒佈的三十九信條(Thirty-nineArticles)和祈禱書(Book of Come on Prayer),仍是在命定論及自由意志之間模棱兩可。仍希望在天主教及加爾文派之間採取中立。只是宗教上的事體很難中立,並且各人對神學解釋之反應往往不可預知。如果一個人能否被拯救,全系預定,則信仰之事確系個人之事,主教也是多餘。反之如隨自由意志而轉移,則教會紀律仍極重要,僧侶也有他們的用途。詹姆士一世所說「沒有主教也無需國王」即針對後說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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