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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問題的重心(4)


  以中國為本位的考慮

  今日中國的讀者面臨資本主義這一名目,還必須考慮到:

  所謂資本主義體制是否曾在中國產生?如果未曾在中國產生,是否現在仍可及時添制,又,萬一與中國的國情不合,是否有可以充塞的代替物品?

  答覆第一問題之前,我們必須考慮到資本主義是一種劃時代的組織與運動,牽涉範圍極為廣泛,所以其定義必相當狹窄(看來這也是一種似非而是的說法。因為其牽涉極廣,所以在人類歷史中亙世紀而跨海洋的產生,只此一次。其定義也必包括其專一獨特的情形,而不能廣泛籠統的與尋常所見的事體並論,才能表現其為一種知識和一種運動)。資本主義對世界文明之貢獻,可以從產業革命(IndustrialRevolution)的成效來看。一位專家的研究,迄至19世紀中葉,世界上只有五個國家(英、美、加拿大、瑞士及荷蘭)平均每人一年收入達美金200元(1952至1954年間的價值)或略高的程度。

  又全歐洲及全北美洲合計,其平均不可能比150美元超過甚多,亦即與今日一般窮國相去不遠。今昔相比,何等懸殊!馬克思雖未用「資本主義」這名詞,他和恩格斯亦承認「資本家時代」之來臨對歐洲封建社會帶有革命成分。並且他在《資本論》第三卷裡說起,在「資本家生產方式」之下,資本家繼續存積資本,必導致生產時投入廠房機器之成本比例較工資部分為多,長期以後必導致利潤下跌,工人實際工資增加。這種情形也與前述工商業先進國家人民生活程度提高的情形符合,可見得資本主義使人類生活的質量發生改變,它必曾在歷史上產生大規模環境之突破,而且不可逆轉,亦即突破之後,至今尚未能主動的或被動的卷回到以前的形勢裡去。

  從這種特殊的情形看來,資本主義不可謂曾在中國生根,追論萌芽,更談不上開花結果了。

  第一,稱中國尚未與西方大規模接觸前之體制為「封建」,即與事實不符。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產黨宣言》指出西方市民階級社會(bourgeois society)是由封建社會中萌芽(sprout-ed from the ruins of feudal society)。將feudal譯作中文的「封建」,並不能完全吻合,但大致無礙,並不是此間爭論的癥結。根據專家考訂,西方的feudal system確與中國之封建共有以下特點:

  (一)威權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既為封建則必裂土封茅,而公僕不能將大塊疆域全部控制於本人手中,勢必執行「次層封建」(subinfeudation),使被封者長久為藩籬,結果是地方上的警察權與財政權日漸雄厚,終集地方分權之大成。

  (二)公眾事務變成私人產業(public affair becomingprivate domains)。因為封邑透過遺傳永為子孫承繼,勢不能買賣。否則一任金錢接觸,流動性大,則封建體制瓦解。同時這組織也只能任行政系統托身於私人之從屬關係,如此一來,政府無異私人法庭,抽稅與納租相提並論,地方向中央的繳解即為進貢。歐洲封建領主所轄之碉堡即為其政府,地下層即為監獄。

  (三)武士傳統(warrior tradition):在這種局面下不能文武分途,整個政府勢必為世襲之軍政府。

  可是像明清這樣的大帝國重文輕武、中央集權,所有的法制全國一律,皇帝向全民抽稅,凡有職能的官位不能遺傳,除了皇位之外,能遺傳之爵級則無實權。土地可以自由買賣,社會流動性大,這種種特色正與上列封建情形完全相反。歐洲的封建起於日耳曼民族之南侵,以其特有的部落組織與羅馬帝國殘餘的傳統合併而成為一種實用的系統。惟其組織結構簡單,缺乏彈性及可折衝之處,故無法擔承變態,才在人口增加、交通發達、貨幣流通的條件下,被新潮流掃蕩無餘。

  中國的專制政府官僚系統自有它的缺點,然而在不開司法獨立之門,不讓商人過度抬頭的條件下,應付內部之變態,仍綽有餘裕。即使遇著大規模之民變及異族入侵,最差的結果不過是改換朝代,一切重來,用不著經常在社會上作本質的更革。由此可見東西體制之不同有如霄壤,無從並為一途。

  第二,《共產黨宣言》裡面說及「交換工具與商品的增加」(the increase in means of exchange and in commodities)也算是促成市民階級社會的條件之一。站在歐洲的立場,其所謂「交換工具」勢必包括信用證件如匯票、提貨單、保險單、取款憑據等,也勢必待到信用高度展開,海上的貿易與海事法庭的組織已有條理,才能普遍有效。中國社會既沒有將私人財產權固定(詳下節),就不能與馬恩所敘相提並論。

  不少中國作家將「商品經濟」和「金融經濟」對調使用,並且在使用這些名目時,強調中國在同一時期內國民經濟已現代化。可是讀者務必認清:中國之使用貨幣,歷來較西歐為先。但其貨幣是以賤金屬為之,不以大宗商業及遠距離的商業作經營之對象,與歐洲貴金屬的貨幣實為兩大系統。中國之行使紙幣尤較西歐為前。但是經過政府歷代之濫發(亦即不顧私人財產權利,也為阻塞資本主義之展開的一種障礙),以致信用緊縮,不能鼓勵其普及化。

  中國在明末以來普遍使用碎銀,但白銀供應有限,一般人複用以造器皿,作裝飾,因之商業上的銀根極緊,加以法制未備,已存積之資本亦無從繼續開放與擴充。又受血緣關係的累贅(詳下節),其情形也未可樂觀。在這種種限制之下,所謂中國的「商品經濟」及「金融經濟」,與「實物經濟」與「自然經濟」實在分畫不出明顯界限,也無從與歐洲現代經濟史裡產生此種名目時相提並論。彼方一般農業的比重小,「交換工具與商品之增加」有如馬思所言,已開始運轉乾坤,而能在相當於中國明清之際的一段時間裡產生變動,中國則因特殊背景,迄19世紀尚未感受到此種經濟壓力。

  第三,「萌芽」一詞也出現于馬恩筆下,前已言及。但資本主義確已在西方落地生根開花結實,這暗喻(metaphor)才講得通。中國在最近幾十年內尚未能展開高度的商品經濟,一般國民的收入也還停留在幾個世紀以前的情形,若要勉強賦予一個「資本主義萌芽」的名目,只能逼著中國一般的學者到處尋覓歷史證據。英國與低地國家(Low Countries,今日之比利時、荷蘭和法國北部若干小市鎮)在16世紀前後已有所謂「外放分工辦法」(參考上節),由企業家將毛織品原料挨門逐戶的去分配予各織工,在家庭內製造,不設工廠,到時再挨戶收集製成品。這可以視為西歐資本主義萌芽的一種象徵。

  最近幾十年,已有不少學者搜尋中國明清之間棉織業發展的資料,尤以紡紗所有類似的安排,即認為這正是中國資本主義早在西方力量淩駕之前,已有「萌芽」趨向的證據。殊不知西歐在中世紀以來各城鎮都組織有同業公會,其商品完全照「封建社會的生產方式」製造,一切都依成例而一成不變。同業公會厘定店主和工人的資格、學徒的限制,於是每一行業的成員盡入其規劃。公會也確定製造的程序和標準,其所定的價格,為一般認為的「公平」,亦即除了原料之成本和必需之工資及經理費用之外,並無例外之盈虧。各行業人員不得額外的製造、閉賣居奇,或者在貨物行銷時加工,不景氣時歇業。

  至於擴大門面、加強資本、介紹新產品等作法,更不可能出現。所以現在資本主義所謂「利潤掛帥」,令供求關係決定市場行情,由企業家的冒險精神打開局面,在中世紀都不曾發生。外放分工辦法為同業公會統治所不及,構成舊式門面及新式企業間的一個過渡階段,這才符合所謂資本主義萌芽的說法,也在歷史學上發生前後銜接的意義。中國工商業的發展未有如此嚴格的限制,其所遭遇的最大阻礙乃私人財產權缺乏司法的保障,因之縱有外放分工辦法,也不能在歷史上發生同樣的作用。

  第四,說不待西方資本主義侵入,中國也會緩慢的樹立本身獨創的資本主義,純系臆度之辭。這尚未發生的情況,是無法預知的。若參照布羅代爾觀察所得,即可知資本主義之成為一種體制,必經過某種突破(breakthrough)。亦即國民經濟生活承受內外壓力,曾經作過空前的調整,以致不可逆轉。本書以下各章所述,無不如此,總之,與所說資本主義不受外界影響、自然發生、緩慢的進展程序相反。

  布羅代爾所說資本主義之成功,端在它與國家互為一體,更凸顯法治的重要。資本家或其代言人務必取得立法權,於是法律上的條文才能保障所存積的資本。也要有司法的協助,才能根據立法精神將企業繼續展開擴大。以上諸項使資本主義的發展成為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倘非如此,縱然在特殊情形下,某人「田連郡縣」,某家「積資钜萬」,孤立之財富無從引導群眾參加,更不可能改造社會。而稱此等例外及曇花一現之事蹟為資本主義,只有淆亂聽聞,縱收宣傳之功效,亦不能在歷史上長期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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