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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問題的重心(5)


  中國未能產生資本主義之原委

  我們既說資本主義不曾在中國產生,但我們也無法全部縷列不能產生的原因。一走獸有別於一飛禽,其間關係著兩方的組織與結構,不能僅以「沒有翅膀」作一切之解釋。以下提到兩方法制之不同,與其說是概括了不能產生的原因,勿寧說是在其重點上暴露著雙方組織與結構的差異,作為不能產生的證據。

  諾茲及湯姆斯著有《西方世界之興起》(詳上注釋),書中說及資本主義的推行,必使債務被尊重,合同必須強迫執行。他們也說:「不論主權誰屬,只能在安全、有秩序和在法律保護的商業路線、交易市場和契約關係之下,利潤才能增值。」他們不僅一再聲明私人財產權之重要,而且財產權還要「有效率」(effi-cient)。即是行使起來費力少而收效大,不致到處被留難,到處被阻滯而增加額外費用。

  這樣一個條件如何能夠成為事實?光是立法詳盡還不夠。因為一項法律行得通,必有「社會上之強迫力量」(social com-pulsion)為之作張本。也就是十之八九的情形,人民能夠而且願意照立法的條文行事。其條文不是合法(legal)(即一直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中國人常說合乎情理)。所以法官若開庭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發出傳票,貼封條,強制執行,才沒有困難。

  倘使立法與社會情形及人民向背全部相違,理想與現實在思想上和生活上產生距離,一般民眾讀其條文有如念外國文,則行不通(inoperative)。如英國劍橋的街道依中世紀的規模,既窄狹又曲折,至今一般行車只能每小時15英里。縱有一位維新的市政專家,要在街頭豎立一種時速70英里的限制,吾人可謂之自欺欺人。反過來說,要在美國高速公路上樹立一個時速15英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領,也確實的掌握著了警察權,亦不見得能將如此不顧客觀背景的法令推行到底。

  這與以上所說資本主義的組成有何相干?

  諾茲和湯姆斯所說「有效率的私人財產權」,隱約指出社會的下層機構裡有各種經濟因素,已到達了一個能公平而自由交換的程度,因之這樣的一個國家才能全部用數字管理,我們也可以想像這國家已進入了資本主義的境界。這一方面有如兩位作家所說,是私人資本能繼續不斷增集,從另方面說來,其所以如此,不僅法律之條文如是,人民一般的思想以及生活習慣也已接受這公平而自由交換的原則。此種情形在傳統的中國社會裡迄未發生。分析內中原委,屬￿本書結論之範圍。現在我們開卷時即要說明,這種「有效率的私人財產權」之原則,歷來不為中國法制所支持。

  宋朝的朱熹乃一代大儒,他注釋的《四書》,是為以後各朝代開科取士的標準。他在江西任地方官時曾發佈「曉諭兄弟爭取產事」的一篇公告。內中提及「照對禮經,凡人子不蓄私財,而律文亦有別籍異財之禁」。表面看來,此不過是一位模範官僚不接受親戚家人爭產的訴訟,而責成父兄族長調解以保全「風俗之淳厚」。但骨子裡即暴露了傳統官僚組織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認私人財產權的特色。我們再看明末模範官僚海瑞,他也曾留下一段文字,提出他審問民事案件的方針:「凡訟之可疑者,與其屈兄,甯屈其弟;與其屈叔伯,甯屈其侄;與其屈貧民,甯屈富民;與其屈愚直,甯屈刁頑。事在爭產業,與其屈小民,甯屈鄉宦,以救弊也。事在爭言貌,與其屈鄉宦,甯屈小民,以存體也。」

  兩人之間相去約400年,彼此都不顧及內在的公平(intrinsic justice)。亦即在官僚面前,原告與被告本來在人身上的不平等,因血緣關係、社會身份及道德品質而互有上下。官僚重要的是保存這梯級的社會價值,而可忽視訴訟之性質及提出訴訟之動機。換言之,法庭審案原不是為民服務,可以置案情的經濟性格於不顧,而只著意保全中國傳統的社會組織。朱熹與海瑞同為傳統的好官,可見得他們看來離奇的態度,出於一種千百年以來已成為風俗的思想與信仰,不是單純的司法問題。

  歸根結底,西方的封建社會,下端緣始於部落組織,法治(jurisprudence)之傳統注重實事之需要,在細微末節之中造成成例,積之而為傳統私人財產權自始即受重視。中國則在公元以前,即因防洪救災及對付北方遊牧民族之需要,構成龐大的官僚組織,注重意識形態的一致,各種職掌也強調其一般性,成員才能互相對調。而下層組織又歷來由官廳指令造成,如北魏之三長制(鄰、裡、党)、北宋時之保甲。加上中央政府向全民直接抽稅,歷來各朝代都有「均田」辦法,造成大數量的小自耕農,作為當兵納稅之基礎。政府不顧坐視財富之集中,遂致生產單位分割至小,稅收雜碎零星,如此一來,小民固然請不起律師,官僚組織也無力創制複雜之法制理論。

  所以中國社會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由來已久,其以道德代替法律,更以息爭的名義,責成裡長甲長鄉紳族長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一方面將衙門的工作分量減輕,一方面則阻塞低層社會裡各種經濟因素公平而自由的交換(因為只有最原始型的交換才能被眾目公認,稍帶現代型的分工合作,及於較繁複的契約關係,即無社會之保證)。這和諾茲及湯姆斯所說有效率的私人財產權,直是南轅北轍。

  有了以上歷史之背景,我們再回頭提出這問題,「為什麼中國不能產生資本主義」,就不難解釋了。本來資本主義就是一種出奇的體制,應特殊需要而產生。即是西歐的國家亦要通過一段艱苦的改造,才能成熟而成為今日公認的資本主義國家(見第四章)。亞當·斯密曾謂有兩種「系統」,可以增進人民的財富,一是農業的系統,另一則是商業的系統。他接著又說,商業的系統乃是現代的系統。此即資本主義,因為別無他物符合其所形容。克拉克指出,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概括現代經濟制度是19世紀社會主義者發明的辦法。

  由此可見資本主義雖為一種經濟制度,在社會裡造成一種系統,促成政治外交法律科技多方面的改革。新宗教思想固然可以視為推進資本主義發展的原因,亦可當作在它羽翼下,這種新社會組織的意識形態。因為它無所不包,牽連甚廣,誠如馬克思與恩格斯所言,它有革命性格,也有創造新時代的氣魄(他們未直接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但提到「資本家時代」已是異途同歸)。我們再問:為什麼中國不能產生資本主義?其答覆則是「一隻走獸,除非脫胎換骨,否則不能兼任飛禽」。

  中國是大陸型的國家,重農抑商已久,是傳統政策,重生產而不重分配。不僅整個領域自給自足,而且各府縣也要遍種桑稻。加以中央集權,長期實行科舉取士,使中國這個國家與社會表現出它獨特的性格,所有知識分子的人生觀也要根據這高層機構之需要而調整。

  為什麼中國不能產生資本主義?因為她志不在此。她不僅不能產生,而且一向無意於產生。到鴉片戰爭戰敗後她仍不願放棄中國本位。此種觀點要到康梁百日維新之後才有劇烈更變。所以馮友蘭著《中國哲學史》,謂韓子至淮南王時代為「子學時化」。自董仲舒至康有為,其間約2000年,則全為「經學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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