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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紐約(7)


  在帝制時代,中國培養出無數的小自耕農,讓他們成為農地的擁有者,但資本累積到超越這個水準時,政府又沒有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對農民也沒有提供農業信用,農民只好彼此借貸。如果有人可以瞭解上述史實,就可以清楚明白中國當代史。例如,讀到史景遷《天安門》中許多令人不安的故事時,就可以少一些情緒激動,因為事先就知道,中國的革命分子如果從都會—自由化路線著手,就不可能成功,只是冒著生命的危險。這可以解釋整體而言的國民黨運動,並且說明反對者為何失敗,甚至還指出部分反毛人士失敗的原因。但最不可思議的是,「中」國中間階層虛弱的現象積重難返,即使偉大的舵手也得俯首稱臣。

  且讓我再借用先前的類比加以解釋:假設男孩遇到女孩,陷入情網。假設某些誤會讓兩人從此分離。數十年後重新回顧此一事件時,必須置於禍福逆轉的情境來探討。歷史學家的技藝所在,就是站在類似的有利時點來進行整體的重新評估。新的視野會讓我們以不同角度來審視過去。

  1949年後的近十年間,毛的成就十分驚人,似乎已從一片混沌中打造出秩序,即使在經濟的領域也有明顯的進步。西方學者提出各種不同的解釋:農業土地的合理化使用可以提高生產力;資源的統合使農民得以進行許多空前的嘗試。在1949年之前,中國有三套不同的經濟體系:一是工業化的東北,成為日本帝國的衛星;二是通商港埠的現代經濟,但主要是配合西方,而非配合中國的內陸;三是內陸的農業地帶,落後前兩者達數百年。在毛的時代,三種體系才開始聽命于同一主人。從蘇聯來的經濟援助和低利率貸款雖然為數不多,但都能用在最重要的地區,因此常常能達成實驗計劃的目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經濟起點很低,受到戰爭蹂躪地區的情況更是惡化。重建其實相當容易。這些有利的因素全都湊在一起,創造出有所突破的印象。

  問題在於,一旦攀登到高原後,動力再也無法持續。後來,中共和蘇聯產生齟齬,走向國際孤立。意識形態的動力取代技術協調,造成大規模的斷層。黨內開始分裂,起初是溫和派和激進派對立,後來則是激進派內訌。這些都已是眾所皆知的事實。但還有一些尚未被挖掘的秘密。

  記者和評論家並沒有提醒讀者注意一項背景因素:之所以會發生爭吵和斷層,原因是中國已經進入一個未知的領域,看不到太多的前導指針。產生困境的唯一原因是發現新大陸,但社會組織準備仍嫌不足,無法容納新的突破。我們說中國的都會—自由化成分很弱時,指的不只是中產階級相當稀少,而是更強調商業法尚未上路,背後的法律概念更是付之闕如。現在讓我們看看西方的發展:在發展西方形態的物質文明時,信用的延展、不帶人治色彩的管理及服務措施的聚集等基本技巧都是無可取代的。基本上來說,資本主義是一種藝術,財務資源借而累積到空前的高度,達到最大的利用限度,而分工也變得複雜周密,以致個人的才能可以施展到極限。

  乍看之下,這些運作背後的信用具備法律上的約束效力,但似乎可以用開明的大我精神加以取代。然而,如果只有信念,運作的規模勢必極有限,企業的分化程度也勢必縮小範圍。原因很簡單:意識形態並沒有數學的固定值,不能在數字上進行管理。中國為了讓人人都成為無私的個體,必須讓上億人依西點軍校般的榮譽法則行事。但在達成任何成效前,推行此一法則的成本就已不堪負荷。也因此,無論中國實施儒家學說或毛澤東主義,無論是在1966年或1587年,結果全都相同。不但私人動機可以偽裝成公眾利益,而且有時公共利益本身都難以確定。

  數年前毛澤東仍在世時,「農業機械化」在中國是件大事。所謂的「手扶拖拉機」深受青睞。事實上,這種機器的大小相當於美國的電動除草機,公社每購買一台就要花費約一千三百美元。這種機器的動力還不夠強,在稻田中操作不易,而且很難清洗和維修。但為達成此一計劃,或說是為滿足此一意識形態,工廠仍然生產,而農業單位既然是其「俘虜市場」,也被迫購買。這種弊端之所以發生,是因為財產權和主要生產者完全分開。只有在毛去世以後,這個陋習才被廢除。

  不久前,我們聽說,鞍山鋼鐵廠提議劃歸國營事業,同時繳稅給國家和遼寧省。我們從提議書中才知道,這個旗下擁有數十家鑄造廠和工廠的工業集團,過去被冶金工業部要求提高鋼產量,被財政部視為稅收來源,被省級和市級政府要求提供產品和服務,以支援政府的建設計劃。這樣的「公眾利益」都可能成為各方的爭奪焦點,而且還不是在最受爭議的地區。

  「文化大革命」將意識形態和經濟事務混為一談,更開啟強人爭奪領導權,而且還達成一個目的:它徹底證明,只靠口號來管理十億人口的國家,根本是不夠的。運動對「資本家剝削」的害怕到達極點,反對分工到歇斯底里的地步,甚至想讓每個人都成為農民和工人。我們不禁要問:為何不學習甘地的榜樣,每個人都自己編織腰布,自己擠羊奶?

  但如果我們認為整個中國革命只有負面影響,那就大錯特錯了。從新聞報道可知,在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貿順差約五十億美元。再加上先前累積的順差,現有的外匯存底應該接近百億美元之譜(長期外債不計算在內)。對一個開發中國家而言,這真是一項突出的成就。相較於國民黨以前的預算,單是數字就已顯示數十年來的組織力量,足以證明中國已經無法再走回頭路。

  中國無路可退。雖然此時無法強調私人的財產權,但卻可以強調團體的財產權,而且也應該強調。農業公社可以被視為企業單位。身為歷史學家的我只能說,這是往前邁一大步,而不是倒退。改革可能填補體系上的空缺,因為世界史上並無詳盡的前例可供依循。也因為這個原因,改革似乎可以符合中國長期追求復蘇的獨特模式,在過程中預示更具開創性的未來。

  在我寫作的此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朝此方向前進。公社有更多的自主權;政策鼓勵生產副產品;內部管理的眾多形式紛紛加以測試;主要生產者享有更多決策權;地方市場經過整頓組織。這些單位成為半私有企業的道路當然仍很漫長,但到目前為止,地方分權的傾向已經明顯而持續。從1981年開始,國務院已經容許設立小商店,以填補公營部門的服務漏洞。如何組織一個全國性的保險網絡,已成為許多嚴肅對談的重點。經濟特區的設置已成為事實。

  外國投資可以進入特定區域。公營事業已逐漸改變,經營階層必須負責企業的盈虧。工資平等逐漸讓位給依功勞敘薪。如果在意識形態上無法承認自利是公共事務的要素之一,我無法想像這個運動如何推廣和持續。為達成法律的合理性和數字上的管理,這個體系必須取決於團體(包括公社在內)財產權的明確界定。這些似乎是相當邏輯的步驟,邁向中國革命後的重新調適階段。

  對立概念之間——如公共利益和私人權利——的平衡,並非在短期間內可以企及。但另一方面,我們也發現,歷史上的所有偉大民主體制都是始於各種形式的二元化經驗。我們今天所知道的現代西方兩黨制度,也是起源於兩相矛盾中。代表大我的「陽」和代表私人利益的「陰」能夠同時並存,在中國絕非新鮮事。在過去,由於官僚管理的粗糙,前者才擴展成徒有其表,後者則局限於持有小農地這種無可爭辯的合法限制。我在《萬曆十五年》已再三重複此一要點。中國當前的任務不在用文字創造完美理想的境界,而是讓「陰」「陽」踏實協調,位於合理的範圍內。歷史已多次證明,這種做法絕對可行。

  以前的中國人曾迫于形勢,融和儒家和法家,也曾融和本身的文化傳統和佛家教義。如果舉一個近例,英國17世紀末的經驗特別能激勵我。我已經說過,衡平法和習慣法的合併,是從對立的思潮中創造出一個法律上可行的秩序,透過司法判決來達成。無可避免的是,為追求目前的趨勢——事實上是某種工團主義結合聯邦的部分要素——中國人一定會發現,在經濟單位之間,在個人和國家之間,都會產生利益衝突。這是一個大好機會,正好可以將新的司法制度付諸實行。中國所需要的,是一套可以適用于現代社會的法律前例,而不是將中央集體官僚管理加以合理化的法規,雖然後者可能具有統一而整齊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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