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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對歷史的技術辯證(1)


  數年前有一個中國農業專家代表團拜訪英國,主人帶他們參觀英國農村。農業專家看完機械、麥田、肥料、穀倉和馬廄後,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他們對農家現代化的舒適便利設備更是感興趣。這時其中一人問:「這一切都好得很。可你們的農民住哪裡?」

  這個天真的問題一提出,沒多久中國人很無知的消息就四處傳開。

  但並沒有太多西方人瞭解,自己的天真可以媲美中國人。我們看到書籍出版,專家在廣播和電視上辯論,仿佛中國的領導人和農民之間已存在法律及商業的聯繫,讓蔣介石和毛澤東可以有條有理處理國事,而中國之所以數十年混亂動盪,原因在於領導人無法無天。他們如此認定時,不僅忽略中國歷史的真正本質,也昧於西方歷史的一些細節。事後回想,那位中國農業專家提出的問題並不笨。西方人有理由可以知道,這個問題可以提供瞭解東西差異的關鍵之處。

  在英國歷史上,佃農的前身是農奴,也就是附屬于田莊莊主的奴隸。在14世紀的黑死病之後,由於勞力短缺,他們設法解放自己。但是,大多數沒有取得耕種土地的所有權,無法成為「自由農」(原注:事實上,「自由農」和「租地農」遠比此處所討論的複雜,但對一般讀者而言,粗略的概念比精確的定義有用多了),也無法和地主重新簽約界定彼此的關係,當不成「租地農」。大多數人成為「官冊農」,有些像違建戶,依原始的官方清冊享有土地的權利。依不成文法的原則,土地不可以讓與,但使用者的權利仍然受到承認。因此官冊農的地位就成為數百年來的棘手問題。

  有些官冊農仍對地主提供封建時代的義務,但義務上至茲事體大者,下至「盛夏的一朵玫瑰」等瑣事。有些義務已轉換成現金,在通貨膨脹的時代,租金可能縮水成象徵性的金額。地主和官冊農的鬥爭持續進行。地主曾試圖趕走官冊農,或是強迫他們根據對當前物價的調適而簽訂有期限的租約。如果順利調高租金,都是以「侵入罰金」的形式,是法律上的新名詞。遲至17世紀初,愛德華·科克(Edward Coke)還宣稱,如果官冊農已善盡義務和服務,「就讓地主皺眉頭吧,官冊農一點也不在乎,因為他知道自己安全了」。這聲明本身證明當時彌漫的不確定氣氛,否則身為法院院長的他沒有必要發佈這種聲明。

  不難想像,在英國內戰前數十年,宗教議題、經濟危機、國外事務的爭論、國王和議會間的憲政僵局全都同時出現,土地租約問題更使情勢益發複雜。問題不止于誰擁有課稅權,或是誰擁有土地的何種權利。關鍵在於,沒有人能確定實際狀況。地主發現自己田莊的「所有權複雜到令人混淆」,有的企圖在十二年內調高四次租金,有的一點都不調整。皇家土地的轉讓更證明局勢有多混亂。在都鐸王朝末期,這些土地就已開始出售,到斯圖亞特王朝初期更加速進行。出售價格非常低,以致過去的歷史學家常指責,這是某種形式的貪污,是送給王室親信的禮物。不過最近的研究顯示,田莊對土地的權利十分複雜,價格也受制於此。不動產的分類毫無秩序可言,有些土地並沒有列在清冊中。無論在何處,租約都不確定,更常常找不到主要的承租戶。詹姆斯一世時,土地出價曾高達相當於一百年租金的金額。但有時即使將售價減成相當於七年租金,仍然無法吸引承購人。

  在這些情況下,運載費和稱重付費點燃查理一世時的內戰。整個國家經歷一場大動盪與混亂,五十多年後局勢才完全穩定。但就全國而言,農地的利用愈來愈趨於合理化,和社會正義無關的這項運動持續步向正軌。在17世紀的相當時日裡,不動產易手快速。較有企業精神的地主自然會重整田產,將部分土地以高價轉售,鞏固及保留其餘的土地。內在的矛盾消失,持有大塊土地的情況愈來愈普及,無法在經濟上管理的土地就被清算出售。在自然經濟的壓力下,官冊農這種制度愈來愈站不住腳。一些官冊農成為自由農(為規避法律,有時土地以極低的租金出租六千年,但卻收取高額的侵入罰金)。其他人被迫簽有特定期限的租約,形式接近現代的租約,這些人就成為小佃農。

  如果以上的演進力量還不夠,圈地法案使土地的改革更為完整。即使都鐸時期不喜歡圈地,怕造成人口減少,還立法禁止圈地,但潮流無可抵擋。這項運動不斷進展,直到19世紀初為止,最早是為了方便養羊,後來的目的卻轉成提高作物的生產力。小地主不能使用公用地,再也無法維持他們的自耕農場。一小群的佃農受雇成為大田莊的幫傭,但其他人只好前往城市,成為新產業所需的廉價勞力。農耕技術的現代化更使佃農人數減少,大幅降低幫傭的人數,直到今日,佃農這個字眼已無法適用於英國鄉間。

  但比較少提到的是,隨著經濟的穩固,法律也歷經改革。土地租約簡化,農地單位擴大,農地使用更有效率時,現代法律才有可能適用於社會的土地部門。17世紀末,普通法提倡的平等開始發酵。在光榮革命和約翰·霍特擔任法院院長後,法院逐漸將牽涉到商人的訴訟視同商業慣例來處理。這些訴訟案很快就誕生一些前例。普通法不再受制於早期僵硬的封建習俗,商業化的農作因此受惠良多。農產品的行銷擺脫地區性的限制,不動產的買賣和繼承也能妥當處理,合約不再局限於狹窄的鄉村模式,破產申請程序也能適用,土地財富因此和國家經濟的較先進層面相互融和,鄉村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成立只是時間問題。國王特權不再是問題根源,整個國家開始可以在貨幣上管理。衡量這場改革初期成功的標杆是1692年頒佈的新土地稅法。以戰時四先令對一鎊的換算法,當時一年徵收兩百萬英鎊的稅,打破以往有紀錄可循的總歲入。後來財政擴張後,所收的稅更多。

  這次的成功值得大書特書,代價卻是很多人受苦,不法之事橫行,其結果也並非完全可以預見或算計。種種因素相結合產生罕見的壓力,才造就這一切。因此我們必須把這一切歸功於自然經濟。不說別的,中國就沒有經歷這些過程。

  美國人很容易忽略其中的差異。美國的歷史始于移民新大陸,當時有特許公司、股份公司和宗教活動的公社。至於放棄租金、限定繼承及長子繼承法等殘存的封建土地慣例,都還沒有完全消除。南部的奴隸問題不算,在中部殖民地區的問題比其他區都明顯。但邊疆的存在使問題大為減輕,獨立戰爭更解決了所有問題。美國獨立後,公有土地公開出售,起先是以六百四十英畝為單位,後來單位再降到三百二十英畝及一百六十英畝。1862年實施公地放領法,放任的土地政策更達於巔峰。法案規定移民居住和使用土地都必須滿五年,比支出些許費用購買一百六十英畝的辦法實際多了。因此,很少美國人會瞭解,土地的分割為何會影響國家的公共事務。也少有美國人能夠回憶起非特許佃農和簽約勞工。對美國公民而言,經營農場接近其他商業形態。佃農一詞對美國人並沒有太大意義,更不要說是中國式的佃農了。在中國,絕大部分的人口所追求的經濟生活,並不在現代商業法的適用範圍內,因此全國的事務不可能在貨幣上進行管理。

  比較留心的讀者此時應會發現,在討論這些議題時,李約瑟博士和我遭遇表達上的難題。如果我們視歷史為定論,只要對歷史進行比較,任務就輕鬆得多。我們可以採取中國的觀點,或是西方任何一個特定國家為範例,仔細檢討中國的情況。以上述段落為例,我們可以說,總之,英國在1700年已完成資本轉換的工作,而中國仍遠遠落後。但這樣的結論無法說明世界歷史其後兩百八十年的動態特性,此外我們還必須假定,所有的國家不但都必須經歷資本主義的發展階段,而且還必須經歷英國曾經歷的階段。這種說法暗示一邊的歷史會吞噬另一邊,我們如果加以背書,無異落入鮮明命運的陷阱,而歷史事件早已淘汰這種不健全的世界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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