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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宗實錄》中的年終統計(3)


  他在1928年即作文指出事不可能,堵信口開河,「無數字觀念」清水泰次,《投獻考》,載在《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東京,1968),頁404。原文登載於1928年7月,《東亞經濟研究》,12卷3號。亦見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又如兩縣百分之七十至八十割占為莊田,又有王府旗校巡邏徵稅,則滿清入主,勢必有極大的衝突,此亦與實際情形不符。

  以上三數事,即可以看出不顧客觀條件,只從原始資料斷章取義的摘錄若干文句,無學術價值。因其只能對當日的事實真相,作無實際貢獻的參和,以表白作文者本人說有根據。而其實將16世紀白銀流通狀態,土地佔有情形,地方官之行政效率,皇帝與廷臣的關係全部混淆,使以後治史者,不知如何下手。其所褒貶,倒與今人無關。只是舊社會的弱點,今日亟需避免及改革之處,則因此名詞錯用,以訛傳訛,反被掩飾。

  李老博士所稱「官僚主義」,非僅官僚作風。既稱主義則必有思想上及信仰上的憑藉。筆者根據李老著作及談吐,綜錄這些思想上的因素,約有下列數端:

  (1)官僚主義自視自然法規,業已被其網羅無餘。如以「褒貶」寫歷史,作為千古定論,墨守「原始的假說」,即出於這種自滿的成分。和古希臘思想家認為自然法規,須不斷地研究,不斷地發現,才能不斷地展開,迥然不同。

  (2)與中國君主制度不能分離。中國君主制度帶有宗教色彩,和歐美的「政教分離」的宗旨不同。如群臣稱皇帝的文書為「聖旨」,皇帝的面目為「天顏」,發言則為「玉音」。也就是假借自然法規的至美至善,做人間組織的主宰。因之君臣務必合作,融和為一體。強有力的君主,以官僚為其工具;柔弱的君主,則成為群臣的工具而不能自拔。因其如此,文官組織的權威,才有道德的陪襯,官僚的措施,也不容辯駁,相當於自然法規。(以上萬曆與群臣不協,才成為朝代的危機,以致兩敗俱傷。)

  (3)此種制度施行時,必借力於思想上假設的成分。例如十歲兒童的皇帝,被耆老重臣稱為「君父」,在明朝亦不設攝政。皇帝為愚頑,群臣仍稱之為睿智,皇帝為暴虐,群臣仍稱之為慈愛。這也就是說:理想的至美至善,盡力使之可能,如真不可能時,則假設其為可能。有時寧可在實質上打折扣,而不放棄其形式。甚至以儀禮代替行政,以表面文章代替實質。

  (4)這制度總以上級的理想為準則,不以下級實際情形為準則。如實施困難,則由上級向下級施加壓力。因之其整個制度上不盡不實之處,通常經年累月,積滯於下端。其最需要發生作用的地方,反成為頂不實際的地方。有時整個制度因之崩壞。傳統歷史家,慣稱這局勢為「腐化」。其實所列舉證據,多無關大局。有時所列者實為結果,而非原因。其主因則系本身機構設計欠周全,環境變化,上層無法繼續以壓力強迫其下級,掩飾其組織上不合理之處。

  (5)基於以上條件,中國官僚主義有其獨佔性。因在思想上這種制度聲稱「天無二日」,亦即是自然法規的至美至善,不容第二者為表率。而其行政效率,也無力與較為合理的機構競爭。因其要保持其「非競爭性」(non-competitive)的立場,總是希望能閉關自守,如禁止人民出國,對外接觸則以外夷進貢的方式管制都是見費正清John K. Fairbank,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Cambridge,Massachusetts,1953)。。甚至永樂帝朱棣,以遣派鄭和下西洋聞名,早在1404年已經通令民間之海船,全部改造為平頭船,以防止其泛海《太宗實錄》(臺北,1963影印本),頁0498,參見《太宗實錄》,頁0149。,都不出這種閉關自守的姿態。也即是其心理上為內向(introvert)。

  中國官僚主義在對付此際問題時,起先已產生兩種弱點。其一是思想上帶有宗教色彩,先有唯心趨向。其二則其理想行不通,不能在立法上針對下層實況改革。而自稱「體」與「用」不同,承認不合體制為當然;亦即是姑息違法。今日中國仍有此現象的遺型,是為傳統習慣作祟,與社會主義無關。

  以上所述,抽象的辭句為多。必須舉出例證,以實際情形闡述,才能得其真髓。筆者在閱讀《明實錄》時,發現《太宗實錄》內年終統計數字,可以解釋前說官僚主義的真相,並可以揭露統計數字在明代史料中的實際意義。和以上理論陪襯,尤足將李老博士的見解,廣泛介紹于一般讀者。

  《明實錄》為朱明王朝根據原始資料撰集。明朝十六個皇帝,除建文帝朱允炆,景泰帝朱祁鈺,被後來繼位的皇帝視為非法,無廟號也無實錄外(他們朝中的事蹟則附錄于繼任的實錄中),最後的皇帝崇禎朱由檢,身死國亡,也無實錄。其他十三個皇帝,共產生了十三部實錄,合稱《明實錄》。現在通行的臺北版,共一百三十三冊。如稍為留心地閱看,即需要兩年半以上的時間。

  實錄的撰修人雖想保持前後一貫的作風,這事實上無法辦到。除以上所綜敘的官僚主義思想在這一百三十三冊文獻中表現無餘外,各部實錄敘事有詳簡,著眼也有差異。有如初期以極嚴峻的態度,組織其帝國,中期以後,行政多顯捉襟見肘的狀態,作史者概須自圓其說,即不能貫徹始終。

  實錄內引用行政上統計數字,也因官僚主義的關係,前後不一貫,取捨無定則。例如《太祖實錄》列有1381年及1391年全國耕地的面積,當系造《黃冊》時的統計數目。此後各朝實錄,即未繼續。又例如全國軍屯在1487年至1504年間,所記載的屯糧,每年都不出2 700 000石左右。而1505年至1518年前後十四年,則每年都是1 040 158石。七位數字,毫無增減。自1519年後即或記或不記;至1571年後即不再記。而自1522年至1571年間前後五十年,每年數目都在3 700 000石上下;而1567年一年,則只有1 800 000石全部數字表列于王毓銓《明代的軍屯》(北京,1965),頁215~216。摘錄於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其所記載含糊不明之處也很多。例如明代所鑄銅錢,較各朝為少,較北宋為遠甚。全漢升先生估計,全明鑄錢「一共不過千把萬貫」。本文作者估計只有八百萬貫左右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1972),頁364。筆者《從〈三言〉看晚明商人》,《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學報》 7∶1(1974),頁135。現收入本書,見頁1~32。。而《世宗實錄》則稱1533年皇帝「諭工部鑄洪武至正德紀元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嘉靖紀元號一千萬錠」《世宗實錄》(臺北,1965影印本),7063。。而《明史》及《大明會典》,又針對上文注釋:「每錠五千文」《大明會典》(臺北影印,1957年司禮監本),1949《明史》。。按1000文為一貫,則上述共9500萬貫。亦即嘉靖帝朱厚熜一年一次之內,發令鑄錢數量,超過以上估計朱明王朝276年前後所鑄10倍以上。其不可能已經貨幣史專家彭信威先生指出《中國貨幣史》,頁426,444。。筆者更可加注,如此浩大的鑄錢,其成本則為當時北京現款收入20年的數量。而當日鑄錢的廠局,也必擴充到100倍以上,成年工作,才能達到所述的數量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然筆者作此文的目的,也不是勸說讀者,將所有數字,全部視為具文。而是指出統計數字間表現其官僚作風之處,官僚作風追根到底則起源於官僚主義。因此證實李老博士所稱有根據;而不是對前人所措施令人不如意之處,濫稱其為「主義」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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