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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局的我見


  (一九二〇年八月一日)

  這回吳佩孚們討伐安福派的戰爭,事實上已算得了勝利。魚行的幾位老闆,都已逃的逃,躲的躲;他們的小頭目和幾萬嘍囉也打得東奔西散。剩下太平湖的那些小蝦兵,已成了沒買主的豬仔,又被戰事嚇得不成形體,一時決不敢興妖作怪。看來,這安福的兇焰,現在雖還沒盡如我們的希望,完全撲滅。但事實上現在他們的器衛,確已完全解除,暫時似已不需兵力來防他們凶頑的抵抗。現在最急要的問題,當是這戰後時局的解決了。但這戰後的時局怎樣去解決呢?這是我們老百姓人人都有一分責任,要趕快來討論的。

  我覺得,我們應當在著手去討論這件事之前,先要認定兩個前提。要認定這回的時局的解決,是全國的事情,不是一系或一界的事情,——不當只讓軍人去解決,當由全國老百姓共同來解決。民國成立九年了,這九年之中,那(1)一件事情不是官僚武人專斷,何嘗加入民意來,所以鬧得國事糟到如此地步。去年五四運動起了過後,似乎一時民意蓬勃。未幾,安福派看民意不利於己党賣國行為,到處任意摧殘。現在萬惡的安福已經失了爪牙,我們真正中華民國主人翁的老百姓也可以抬點頭,行使我們的主權了。但在這時局解決的當兒,我們只聽見說某使主張這樣,某將軍主張那樣,說鬧得很熱鬧。我們老百姓們,卻好似封閉了口似的,連一聲也不響。我們要曉得這回吳將軍們代表公意,打翻萬惡的安福派,不要說是某系打敗某系,要說人民打敗軍閥和賊党。吳將軍們已盡了他們擊賊的責任,剩下的這糾紛,難道我們還不起來和他們共同解決,還忍心放掉專教去麻煩他們?所以這回時局的解決,我們老百姓都要負一分責任。我們要認定這個時機是個改造的時機,不是個遞代的時機。我們看吳將軍們的宣言,這次討伐魚行,只是要為大家除去禍害,我們敢信他們不存有「取彼而代」之心。但恐:因一時明見不及,或者過於容忍,致助成第二軍閥的產生,也說不定。倒一個軍閥,再起一個軍閥,在老百姓一方面,固然萬分說不到什麼利益。就是軍閥的本身,躊躇滿志之日,也就是巔(2)覆敗滅之機。現在吳將軍們推翻的段祺瑞,何嘗不曾倒袁倒張。一成軍閥即勢趨必敗,「殷鑒不遠」,就在「本上將軍」身上:我這樣說,並不是疑心吳將軍們,不過是僅告說這是一條不好的路子,請大家多加小心,不要去蹈覆轍罷了。在吳將軍們一方面,自然是要不但替大家除了已成的禍害,還要防止種下未來禍害的種子;我們老百姓也應當助他們不往這條路子上走。我們只要認定這個時機是改造的時機,要把時局的解決,擱到改造的稱上去;不要當他是個傳衣缽的道場,要把這作過孽的衣缽打碎了,至於我說要改造,並不是說什麼徹底的改造。不過希望在這個當兒,把那九年假民治的招牌洗刷一下,揀些不合民治精神的把他去了,揀些民治必需的東西加了進來。我們固然希望完全真實民治的社會早早實現,但實際上還有好些忌嫉他的阻力,他來的還要很慢。我們現在也不侈望,只希望這回時局的解決,有不拘多少的民治,給我們不斷改造的蒙泉,泉流涓涓,終有一日流到「徹底改造」之海。

  我上邊說的是解決這回時局主要的兩個前提。我往下接著說我對於時局的主張。

  解決時局,吳將軍宣言擬開公民大會,我很贊成這個主張。不過吳將軍好像說的是只在北京開公民大會,這一點和我的意思不同。若只是北京開個公民大會,徵集到的是否就是普遍的民意?這是當然做不到的。若各處都開,決議龐雜,又將何去何從?若是說在北京開公民代表大會,代表又用何法選舉?這也是要預先討論的。若是和選「國會」議員一樣的方法去選,誰能保證督軍省長大人們不再欽派幾個豬仔來?況代表是要他「代表人民的意思」,不是他的意思,就能夠代表人民;就照選議員的法子選出來,他又怎樣去徵集人民對於這回時局解決的具體意見?這都是要先研究的。我以為比較的好一點是,用各地各種公益團體互約在一定期限內,共同征(3)集公民大會,議決各種解決時局的方法!代表即可由當場推定——或委託發起大會的各團體,代選數人。每地代表至少須在三人以上,以便互助監督。選定的代表,須限定非現代(4)官員,或現役軍人,曾列名政黨的,亦似可限制勿選,更要注意安福餘孽再來作怪。代表選定,即須啟程赴全國互相約定之總集合地方(代表會議,我以為在北京好點);在代表集合地點,可由當地各公益團體,委託若干人為糾察員,以便察視各地代表行止。這樣似乎過於瑣煩一點,但是一則可得較真確一點的公意,一則也可以替各地代表保證免去有人說他們受人利用的冤枉。各地代表聚齊外,便可自由集合;各代表可將各地大會議決案互相報告;若有多數相同的決議案,便可作為代表會之議決案;其餘可再由代表重為一度詳細討論,再付表決。代表會議決的一切案件,可直交政府定期執行,由各地公益團體聯合監督。我說的不過是個大略程序,詳細可由各地方議定。

  我贊成開公民大會來解決時局,並且擬了個舉行會序的大略,我已說過了;我且再說我所見到這會上應當討論事情的幾件:

  (一)懲辦安福派——這件事聽說這兩天已在進行之中,不過外邊傳的消息,未免太寬容了些;聽說有禍首十人,統率定國軍的首領,卻反不在數內。次如一年來破壞教育的傅嶽菜,和段氏的司庫曹、陸二個,也都沒算上;還有些更不用說了。我們並不是要替他們往深處抬資格,其實凡列名安福黨籍的,那(5)一個還不是殺人越貨一般的強盜。他們的首領曾借外債六萬萬元,殺死同胞十五萬人。我們家鄉誤拔死人家樹木的,還得拘役三日,這樣的大凶,若是放了,衡之法理人情,豈得謂之平?我的意(6)是以為,宜將這一干人向來凶盡惡絕的,都應當一律捕留,治以應得的罪。沒收他們的一切私產,作為賑救這次戰地受禍的人民,如有餘款,可存作教育用費。若其他作惡較淺的,由法庭宣告,剝奪全部公權終身。

  (二)裁兵——現在中國軍隊,總數約一百幾十萬人,政府支出的強半都養了軍隊,而軍隊多事,常令遍國擾攘。現在安福軍隊已有十五萬人可以遣散,其他可減的軍隊很多,這回時局的解決,正是個裁兵的好機會。據我的私見,全國軍隊分別裁留,最多不得過四十萬人。

  (三)廢督——中國是民治國,乃有種種不倫不類的官制。如督軍一職,幾年來他們做給我們的成績,我們都看見了;我想這種病民的官制,早應把他廢了。這回解決時局,廢他也當是一件。廢督之後,各地軍隊可由陸軍部直接管理,中間一切關係軍職的官,一律都可裁去。不過這個和裁兵一項,都有特殊勢力的阻力,能做得到做不到,只看民氣發揚的程度罷了。

  (四)實行地方自治——這一次段派的失敗,一半固然是軍閥不能立足于二十世紀的明證,一半也是個中央集權失敗的反證。這回解決時局,應當要立(7)辦到實行地方自治。我這裡說的地方自治,不單指區域寬大的省制,連各縣小區都說在內。

  (五)籌定教育基金——中國這幾年來的政府,有幾千萬元來募冗兵和收買黨員的費(8),提到最緊要的教育,只聽說某處兵占校舍;某處學校停辦;什麼還能說政府有教育基金的籌定,有時連常費都移作軍用了。某國立大學要辦圖書館,僅十萬元的費用,比較魚行開支不過兩月費用,還得自己去想法子。我們要使政府從今後要保證常使教育費寬裕並且要籌定的款,儲存信實的銀行,作為教育基金。

  (六)恢復人民三大自由——年來安福的作惡,對內亂湘亂陝,對外賣路借債,人民反對,便憑惡勢力來摧殘。所以這兩年來,我們雖名兒上說是民治國的百姓,比俄國有「沙」時代的百姓還要苦些,什麼約法上所許的集會言論出版三大自由都被剝奪了。現在惡勢力既去,我們當然恢復自由。我們還希望以前非法制定的什麼治安警察法,和什麼出版法,都一齊取消了。

  這些問題,都不過我信口道來,沒什麼學理根據的說明。像這一類要急(9)待解決的事情,多是多極了。南北和議問題、外交問題、財政問題、內閣問題……都是一長連的結子,拉這個,牽到那個,都有急(10)待解決的必要。這些問題究竟怎樣去解決?不但說明上煩難,事實上做去也狠(11)煩難,我不是專家,更不能一一分開來細說。不過臨了我可說一句話,若拿著「為德謨克拉西之安全而戰」的這句話,來作解決這回紛糾的骨子,我們自然不會錯了,自然不會失敗,我願我全國人民都來做(12)一句話的忠勤的僕人。

  原載1920年8月1日《晨報》

  (1)「那」應為「哪」。

  (2)「巔」應為「顛」。

  (3)「征」應為「召」。

  (4)「代」應為「任」。

  (5)「那」應為「哪」。

  (6)此處漏掉「思」字。

  (7)「立」應為「力」。

  (8)此處漏掉「用」。

  (9)「急」應為「亟」。

  (10)「急」應為「亟」。

  (11)「狠」應為「很」。

  (12)此處漏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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