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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的精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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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歐洲字面意義上的宗教如基督教或者佛教,和儒家學說真正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個人的宗教,或者可以稱做教堂宗教,而另一個是社會宗教,或者可以稱做國家宗教。我認為,孔子為中華民族所做的最偉大的貢獻,是他給了他們一個真正的國家觀念。那麼,由於給出了這種真正的國家觀念,孔子使這一觀念變成了宗教。在歐洲,政治是一門科學,但在中國,政治自孔子時代開始,就是一種宗教。簡而言之,我認為,孔子為中華民族所做的最偉大的貢獻,是他給了他們一個社會的或者說國家的宗教。孔子在一本他在生命最後的歲月裡寫的書裡,講授了這種國家宗教,此書他取名為《春秋》。孔子給這本書取名《春秋》,是因為書的主旨在於給出真正的決定民族興起和衰落的道德原因——民族的春秋。這本書也可以被稱為《近代編年史》,就像卡萊爾的《近代紀事》一樣。在這本書裡,孔子給出了社會和文明的錯誤而頹廢的狀態的歷史概況,他追溯了社會和文明的錯誤而頹廢的狀態下的所有苦難和不幸,追溯到它真正的原因——事實是人們沒有真正的國家觀念,他們沒有真正發自內心的正確的責任觀念,他們沒有歸屬於國家、國家領袖、他們的統治者和君主的觀念。在某種程度上,孔子在這本書裡講授了君權神授。現在我知道你們所有的人,或者至少你們中的大多數,如今不會相信君權神授。我在此不願和你們爭論。我只想請你們聽我把下面的話說完,再來作出判斷。同時,請你們允許我在此引用卡萊爾的一句話。卡萊爾說:「君主統治我們的權利,如果不是神授的權利,就是殘忍的錯誤。」現在我希望你們,在君權神授這個主題上,記住和深思卡萊爾的這句話。 在《春秋》這本書裡,孔子說,在人類社會人與人之間所有普通的關係和行為中,除了對於利益和恐懼的基礎動機之外,還有一種更高尚、更高貴的動機影響著他們的行為,這種更高尚、更高貴的動機超出了對於利益和恐懼的一切考慮,這種動機就是責任,因此,在人類社會以及一個國家或民族的人民與領袖之間的所有關係中,在這個重要的關係中,也有責任這種更高尚、更高貴的動機來影響和鼓舞他們的行為。但是,使一個國家或者民族的人民歸屬于他們的領袖的這種責任的理性基礎是什麼呢?在孔子時代之前的封建制度時期,由於半家族制的社會秩序和統治形式,當時的國家或多或少就是一個家族,人們並不覺得他們歸屬于國家首領的責任有一個清楚和牢固的基礎有多大的必要,因為,既然他們都是一個氏族或者家族的成員,血族關係的紐帶或者說天生的感情,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把他們和國家領袖,亦即他們氏族或家族中這位長者捆綁在了一起。但是在孔子時代,就像我說的,封建時代已經走到盡頭;那時的國家逐漸發展到超越家族的規模,那時的國家公民不再由一個氏族或家族的成員組成。因此,在那時,就有必要找到一個新的、清楚的、理性的、牢固的基礎,來支持國家或者民族的人民歸屬于國家領袖——他們的統治者或君主——這一責任。那麼,孔子為這種責任找到的新基礎是什麼?孔子在榮譽這個詞裡為這種責任找到了新基礎。 去年我在日本的時候,前教育部長菊池男爵請我翻譯我所說的孔子教授他的國家宗教的《春秋》一書中的四個中國字。這四個字是名分大義。我把它們翻譯為榮譽和責任的重大原則。正是出於這個原因,中國人把儒家學說和所有其他宗教作了一個特殊區別,他們沒有把孔子倡導的這個教義體系稱為教——漢語裡對宗教的一般術語,就像他們對其他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稱呼——而是稱為名教,榮譽的宗教。還有,在孔子的教義中,君子之道這個術語,理雅各博士翻譯為「the way of the superior man」,在歐洲語言裡最接近的同義詞是moral law,照字面意義解釋,道,即君子之法。事實上,孔子教導的整個哲學和道德體系可以被總結為一個詞:君子之法。如今,孔子把君子之法編成法典並使其成為宗教——一種國家宗教。這種國家宗教的第一個信條就是名分大義——榮譽和責任的原則——它也可以這樣被稱呼:榮譽的法典。 在這種國家宗教裡,孔子教導說,唯一正確、理性、永恆、絕對的基礎,不但對於國家,而且對於所有社會和文明來說,都是這個君子之法,即人的榮譽感。現在你們,你們所有的人,即使是那些相信政治裡沒有道德的人——你們所有的人,我認為,都知道,並且願意承認,在人類社會中人的這種榮譽感的重要性。但我不完全確信,你們所有的人都意識到人的這種榮譽感對於維持每一種形態的人類社會的絕對必要性。事實上,正如諺語所言:「盜亦有道。」即便是為了維繫盜賊的社會也需要榮譽感。如果人沒有榮譽感,所有的社會和文明會馬上化為烏有。你們允許我來為你們展示其中緣由嗎?讓我們拿社會生活中像賭博這樣的一件小事來舉例。那麼,當人們坐下來賭博的時候,除非所有的人都認可並感到他們自己受到了榮譽感的約束,在某種花色的紙牌或者骰子出現時能夠願賭服輸,不然賭博會立刻變成不可能的事。再說商人——除非商人們認可並感到他們自己受到了榮譽感的約束,而去履行合同,否則所有的交易都會無法進行。可是你們會說,違約的商人可以被送到法庭。的確如此,可是如果沒有法庭,又會怎樣呢?此外,法庭怎樣才能讓食言的商人履行他的合約呢?通過武力。事實上,如果人類沒有榮譽感,僅憑武力的話,社會只能達到暫時的團結。不過我認為我能向你說明:僅憑武力不能把社會永遠團結起來。警察可以使用武力,迫使商人去履行合約。可是律師、地方官員或者共和國的總統,他怎樣讓警察履行自己的職責呢?你知道他不能用武力去實現。那麼,用什麼呢?如果不是用警察的榮譽感,就是用欺騙的方法。 在現代時期,如今在全世界的範圍裡——我很遺憾地說,也包括在中國——律師、政客、地方官員和共和國的總統都是用欺騙的方法讓警察履行自己的職責的。在現代社會,律師、政客、地方官員和共和國的總統告訴警察他必須履行職責,因為這是為了社會的利益,為了他的國家的利益,而社會的利益意味著他,這個警察,能夠按時得到薪水,如果沒有薪水,他和他的家人會餓死。對警察說這番話的律師、政客或者共和國的總統,我認為,他們使用了欺騙的方法。我說它是欺騙,因為國家的利益,對警察意味著每週15先令的薪水,這僅僅使他和他的家人不至於餓死,而對律師、政客、地方官員和共和國的總統來說,意味著每年1到2萬英鎊的收入,住著好房子,享受電燈、汽車和舒適奢侈的一切,而上萬人不得不用血汗勞動來供養他們。我說它是欺騙,因為如果沒有對榮譽感的認同——這種榮譽感讓賭徒把他口袋裡的最後一個便士付給贏了他的人——如果沒有這種榮譽感,導致社會的貧富不均現象的所有財產的轉移和佔有,和在賭桌上金錢的轉移一樣,就沒有任何的理由和約束力。因此,律師、政客、地方官員或者共和國的總統,雖然他們談及社會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但真正依靠的是警察無意識的榮譽感,這種榮譽感不但讓他履行職責,而且使他尊重財產權,並滿足于一周15先令的薪水,而與此同時,律師、政客和共和國的總統卻得到每年兩萬英鎊的收入。我說這是欺騙,因為當他們如此需要警察具有榮譽感時,他們,這些現代社會的律師、政客、地方官員和共和國的總統,卻相信政治中沒有道德、沒有榮譽感,並且毫不隱瞞地按照這一原則說話和行事。 你們可能還記得,我告訴過你們卡萊爾說的話——君主統治我們的權利,如果不是神授的權利,就是殘忍的錯誤。現代的律師、政客、地方官員和共和國的總統進行的這種欺騙就是卡萊爾所說的殘忍的錯誤。正是這種欺詐行為,這種現代社會公務人員的狡猾,一邊按照政治上沒有道德、沒有榮譽感的原則說話和行事,另一邊卻仍然在似是而非地談論社會的利益和國家的利益;正是這種狡猾,如同卡萊爾所說的,引起了我們如今在現代社會所看到的「普遍的苦難、反抗、錯亂、激進的起義的狂熱,暴政復辟的寒流、無數人的獸性退化和個體的過度輕率」。簡而言之,正是這種欺騙和武力的結合,狡猾和軍國主義,律師和警察,催生了現代社會的無政府主義者和無政府主義,這種武力和欺騙的結合淩辱了人類的道德感,引起了愚蠢的行為,使無政府主義者用炸彈和炸藥來反抗律師、政客、地方官員和共和國的總統。 事實上,一個人民沒有榮譽感、政治上沒有道德的社會,我認為是不能團結的,至少是不能持久的。因為在這樣一個社會裡,律師、政客、地方官員和共和國的總統賴以實現欺騙的警察,會由此陷入自我矛盾中。他被告知他必須為了社會的利益履行他的職責。但是他,這個可憐的警察,也是另一個小社會的一部分——至少對他和他的家庭來說,他是這個小社會裡最重要的部分。那麼,如果有某種其他的途徑,也許是當一個反警察分子,能比當警察得到更多的報酬來改善他和他的家庭的條件,而且也意味著對這個小社會有利,那樣,這個警察必然遲早會得出結論,由於政治中沒有像榮譽感和道德這樣的東西存在,如果他能得到更好的報酬,而且也意味著對小社會有利,那麼,沒有理由再支持他去做一個警察,而不去做一個革命家或者無政府主義者。在一個社會中,當警察一旦得出結論,認為如果他能得到更好的報酬,就沒有理由不去成為一個革命家或者無政府主義者,這時,社會就被註定了結局。孔子在《春秋》中講授了他的國家宗教並揭示了他所處時代的社會——那時的社會,正如今日的世界,公務人員沒有榮譽感,政治中沒有道德——註定了要滅亡;當孔子寫這本書的時候,孟子說:「孔子作《春秋》,亂臣賊子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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