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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贛省蘇執委會通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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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浙贛省蘇執委會通令(1)——關於建立貯糧合作社組織問題 (一九三三年一月五日) 在革命隊伍戰爭緊急開展的目前,來進行廣泛的貯糧合作運動,是一種很重要的工作,因為這貯糧合作運動,是有下列偉大的意義。 一、現在我們所處的是帝國主義國民黨圍攻的環境,我們還沒有用新式機器耕種,沒有建設新式的集體農場和蘇維埃農場,當然還不能絕對保證一定沒有饑荒,假使沒有大批糧食的貯積,一遇荒年,就難免受饑荒的痛苦,所以貯糧合作運動,就是防備饑荒。 二、目前帝國主義國民黨拼死命進攻蘇區,焚燒搶劫、無惡不作,邊境蘇區群眾的谷米,每被白軍燒搶,如果貯積了大批糧食,遇有此等情形,就可撥谷或借穀接濟被難革命群眾,幫助他們解除糧食的困難。 三、在大規模的革命戰爭進行中,準備充足的糧食是取得戰爭勝利的一個重要條件,我們貯積有大批糧食,就可以在必要時借給或捐助紅軍,以爭取革命戰爭的勝利。 四、閩浙贛蘇區每年穀子新出時,米價極低(有時一元賣〔買〕到五斗米),這樣賤價的米,連耕種血本都蝕去了,對於農民生活的不至饑荒,蘇區的食糧不會缺乏,即酌量將貯積的谷米賣出白區,下年秋收後,可用比較高的價格收買社員多作穀子來貯積,使社員群眾有谷賣得錢來用,這樣,就可以免受奸商賤買貴賣的剝削,幫助農民生活的改善。 省蘇根據上述的意義,認為進行貯糧合作運動,建立貯糧合作社組織,是非常重要!除已制定貯糧合作社暫行條例頒佈外,並對這一運動的進行步驟有以下的決定: (一)以鄉為單位組織貯糧合作社,徵求社員委員會,委員九人至十一人,以鄉蘇代表群眾團體的負責人或在群眾中有信仰的工農積極分子擔任之,內設主任一人以鄉蘇主席或其他人擔任,均由區蘇政府委任之。 (二)各鄉貯糧合作社徵求社員委員會成立後,即由區蘇政府召集全體委員會和主任開聯席會議,解釋貯糧合作社組織條例。對群眾的宣傳方法,著重說明貯糧合作社的意義和入社的利益。如廉價糶穀,低利借穀,每年新出時,社員又可高價賣穀給合作社,利益極大。 (三)各鄉貯糧合作社徵求社員委員會聯席會議開畢,即分頭到各村召集群眾大會(每個委員擔任一村或二村徵求工作),報告依照宣傳要點,解釋貯糧合作社意義和入社的利益,鼓動並徵求群眾入社。 (四)群眾自動地加入貯糧合作社後,即給他臨時社證一張,願入幾股,就填幾股。 (五)規定自一月十五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為徵求社員期間。 (六)徵求社員完畢,即分區召集全區社員代表大會成立貯糧合作社,各鄉貯糧合作社徵求社員委員會即行解散。 (七)在這一運動中,各級蘇維埃糧食部要多負責任積極進行。 各縣政府及各群眾團體接到這一通令以後,必須以最大的力量和速及〔度〕,動員各區鄉政府與廣大工農群眾來進行。在進行過程中,要堅決地反對官僚主義的命令方式,必須艱苦地向群眾作詳細解釋和廣泛的宣傳,使群眾完全瞭解儲糧運動對於本身的利益及對革命戰爭的利益,使群眾自動的踴躍入社,完成省蘇政府的儲糧計劃!此令。 主 席 方志敏 副主席 汪金祥 余金德 省蘇糧食部長 余金德 一月五日 【注】 (1)此令載於閩浙贛省蘇維埃政府機關報《工農報》1933年1月10日第65期第5至第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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