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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齊晉兩派政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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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政論之生不能離了他的地方人民性,是從古到今再顯明沒有的事情。例如放任經濟論之起于英,十八世紀自由論之起於法,國家論及國家社會論起於德,所謂「拜金主義」者之極盛於美,都使我們覺得有那樣土田,才生那樣草木。中國在春秋戰國間東西各部既通而未融,既混而未一,則各地政論之起,當因地域發生很不同的傾向,是自然的事。戰國時風氣最相反的莫如齊秦,一以富著,一以強稱;一則寬博,一則褊狹;一則上下靡樂,一則人民勇於公戰;一則天下賢士皆歸之,一則自孝公以來即燔滅詩書(見《韓非子·和氏》篇)。齊則上下行商賈之利,秦則一個純粹的軍國家,齊之不能變為秦,猶秦之難於變為齊。秦能滅齊而不能變其俗,秦地到了漢朝,為天下之都,一切之奢侈皆移於關中,而近秦之巴蜀,山鐵之富甲於世間,然後其俗少變,然關西猶以出將著聞。(時諺:「關東多相,關西多將。」)在這樣的差異之下,齊晉各有其不同的政治,亦即各有其政論是應該的。 但秦在繆公一度廣大之後,連著幾代不振作,即孝公令中所謂「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者。及獻孝兩世,然後又有大志於中國,而關東賢士,因秦地自然之俗而利導之,如衛鞅。不有關東賢士,無以啟秦地之質,不有秦地之質,亦無以成關東賢士之用。此樣政治之施用在秦,而作此樣政論者則由三晉。晉在初年亦全是一個軍國家,和東方諸侯不同,和秦國歷代姻戚,邊疆密邇,同俗之處想必甚多。即如晉國最大之趙孟,本是秦之同宗,晉之大夫出奔,每至於秦。晉在後來既強大,且富庶,漸失其早年軍國的實在。既分為三之後,只有趙國沿保持早年的武力。韓、魏地富中國,無土可啟(魏始有上郡,後割于秦,遂失邊境),有中土之侈靡可學,遂為弱國。在不能開富不能啟土範圍之內,想把國家弄得強且固,於是造成一種官術論,即所謂中子之學,而最能實行這些官術論者,仍然是秦。 所以戰國時的政治論,略去小者不言,大別有東西兩派。齊為東派,書之存於後者有《管子》《晏子》。這個政論的重要題目是:如何用富而使人民安樂,如何行權而由政府得利,如何以富庶致民之道德,如何以富庶戒士卒之勇敢,如何富而不侈,如何庶而不淫。《管子》書中論政全是以經濟為政治論,《晏子》書論政全是以杜大國淫侈為政體論。返觀韓魏官術之論,及其行于秦國之跡,則全不是這些話,富國之術,只談到使民務本事,而痛抑商賈之操縱,執法立信,信賞必罰,「罰九賞一」,「燔滅詩書」,重督責而絕五蠹(《商君書》作「六虱」)。蓋既富之國,應用其富,而經濟政策為先(齊既衰之國,應強其政,而刑名之用為大(韓魏);新興之國,應成一種力大而易使之民俗,以為兼併之資,而所謂商君之法者以興。這便是《管子》《晏子》書對於《商君》《韓非》書絕然不同的原因。 管晏商韓四部書都很駁雜,須待下篇論諸子分析時詳說,此處但舉齊學晉論幾個重要分素。 齊學 《管子》書沒有一個字能是管子寫的,最早不過是戰國中年的著作,其中恐怕有好些是漢朝的東西。今姑以太史公所見幾篇為例,《牧民》《山高》《乘馬》《輕重》之旨要,太史公約之云: 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故其稱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故論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與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桓公實怒少姬,南襲蔡,管仲因而伐楚,責包茅不入貢于周室。桓公實北征山戎,而管仲因而令燕修召公之政。于柯之會,桓公欲背曹沫之約,管仲因而信之。諸侯由是歸齊。故曰:知「與之為取」,政之寶也。 輕重權衡《管子》書中言之極詳,現在不舉例。《管子》書中義,譎中有正,變中有常,言大而誇,極多絕不切實用者,如《輕重戊》一段,思將天下買得大亂,而齊取之。齊雖富,焉能這樣?這固全是齊人的風氣。然其要旨皆歸於開富源以成民德,治民對鄰,皆取一種適宜的經濟政策。《晏子》書文采甚高,陳義除貶孔丘外,皆與儒家義無相左處。齊人好諫,好以諷辭為諫,晏子實淳於髡所慕而為其隱語諷辭者(見《史記》),齊人後來且以三百篇為諫書。 三晉論 齊雖那樣富,「泱泱乎大國風」,但其人所見頗鄙,大有據菑萊而小天下之意。孟子每言齊人所見不廣,妄以自己所有為天下先,如雲,「子誠齊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若晉則以密邇東西周之故,可比齊人多知道天下之大,歷史之長,又以曆為百餘年中國伯主,新舊獻典,必更有些製作,故三晉政論當不如齊國之陋,然又未免於論術多而論政少,或竟以術為政。關於刑名之學之所起,《淮南·要略》說得很好: 申子者,韓昭侯之佐。韓、晉之別國也。地激民險,而介於大國之間。晉國之故禮未滅,韓國之新法重出,先君之令未收,後君之令又下,新故相反,前後相繆,百官背亂,莫知所用:故刑名之書生焉。(此言亦見《韓子·定法》篇,《韓子》書不出一人手,不知此言是誰抄誰者。) 申子刑名之學用於秦晉,用於漢世,此種官術自其小者言之,不過是些行政之規,持柄之要。申子書今雖不可見,然司馬子長以為「申子卑卑施之於名實」。大約還沒有很多的政治通論。不過由綜核名實發軌,自然可成一種溥廣的政論。所以韓子之學,雖許多出於名實之外,然「引繩墨,切事情」,亦即名實之推廣,不必因狹廣分申、韓為二,兩人亦皆是韓地的地道出產。申子書今佚,然故書所傅申子昭侯事,頗有可引以證其作用者。 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昭侯有敝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顰一笑,顰有為顰,笑有為笑。今袴豈特顰笑哉?吾必待有功者!」(上兩事見《韓子》《說苑》等,文從《通鑒》所引。) 《韓非子》的雜篇章多是些申申子之意者,但韓非政論之最精要處在《五蠹》《顯學》兩篇,這是一個有本有末的政論,不可僅把他看做是主張放棄儒墨文學俠士者。《顯學》已抄在前篇,《五蠹》文長,不錄。 《商君書》純是申韓一派中物,《靳令》篇言「六虱」,即《韓子》中「五蠹」之論。商君決不會著書,此書當是三晉人士,因商君之令而為之論。《韓非子》說家有其書,則托于商君之著書,戰國末年已甚流行,《韓非子》議論從其出者不少。 我們現在可以申韓商君為一派,而以為其與齊學絕不同者,《韓非子》書中有顯證。 (《定法》第四十三)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賞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同篇下文又雲)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 (《難二》第三十七)景公過晏子,曰:「子宮小,近市,請徙子家豫章之圃。」晏子再拜而辭曰:「且嬰家貧,待市食而朝暮趨之,不可以遠。」景公笑曰:「子家習市,識貴賤乎?」是時,景公繁于刑。晏子對曰:「踴貴而履賤。」景公曰:「何故?」對曰:「刑多也。」景公造然變色曰:「寡人其暴乎?」於是損刑五。或曰:「晏子之貴踴,非其誠也,欲便辭以止多刑也,此不察治之患也。夫刑當,無多;不當,無少。無以不當聞,而以太多說,無術之患也。敗軍之誅以千百數,猶北且不止,即治亂之刑如恐不勝,而奸尚不盡。今晏子不察其當否,而以太多為說,不亦妄乎?夫惜草茅者耗禾穗,惠盜賊者傷良民,今緩刑罰,行寬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為治也。」 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非有國之恥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發倉囷,賜貧窮,論囹圄,出薄罪。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恥於小人,而生桓公之恥于君子矣!使桓公發倉囷而賜貧窮,論囹圄而出薄罪,非義也,不可以雪恥使之而義也。桓公宿義,須遺冠而後行之,則是桓公行義,非為遺冠也。是雖雪遺冠之恥於小人,而亦遺義之恥于君子矣。且夫發囷倉而賜貧窮者,是賞無功也;論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誅過也。夫賞無功則民偷幸而望於上,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此亂之本也,豈可以雪恥哉?」 按,上段必是當時流行《晏子諫書》中一節,下段必是當時流行《管子》書中一節,所謂「因禍以為福,轉敗以為功」者,為韓子學者皆不取此等齊人政論。 今本管、韓書中皆多引用《老子》文句處,《管子》在漢志中列入道家,而太史公以為申韓皆原于道德之義。按,此非戰國末年事,此是漢初年編輯此類篇章者加入之采色,待下篇論諸子文籍分析時詳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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