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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官家的記載對民間的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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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家記載和私家記載的互有短長處,也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大約官書的記載關於年月、官職、地理等等,有簿可查有籍可錄者,每校私記為確實;而私家記載對於一件事的來源去脈,以及「內幕」,有些能說官書所不能說,或不敢說的。但這話也不能成定例,有時官書對於年月也很會錯的,私書說的「內幕」更每每是胡說的。我們如想作一命題而無違例,或者可說,一些官家湊手的材料,及其範圍內之記載,例如表、志、冊子、簿錄等,是官家的記載好些,而官家所不湊手或其範圍所不容的材料,便只好靠私家了。不過這話仿佛像不說,因為好似一個「人者,人也」之循環論斷,我們還是去說說他們彼此的短處罷。 官家的記載時而失之諱。這因為官家總是官家,官家的記載就是打官話。好比一個新聞記者,想直接向一位政府的秘書之類得到一個國家要害大事之內容,如何做得到?勢必由間接的方法,然後可以風聞一二。 私家的記載時而失之誣。人的性情,對於事情,越不知道越要猜,這些揣猜若為感情所驅使,便不知造出多少故事來。史學的正宗每每不喜歡小說。《晉書》以此致謗;《三國志注》以此見識。建文皇帝游雲南事,明朝人談得那樣有名有姓,有聲有色,而明史總只是虛提一筆。司馬溫公的《通鑒》雖采小說,究竟不過是藉著參考,斷制多不從小說;而他采《趙飛燕外傳》的「禍水」故事,反為嚴整的史家所譏。大約知道一件事內容者,每每因自己處境的關係不敢說,不願說,而不知道者偏好說,於是時時免不了胡說。 論到官家記載之諱,則一切官修之史皆是好例,所修的本朝史尤其是好例。禪代之際,一切欺人孤兒寡婦的逆跡;剪伐之朝,一切兇殘淫虐的暴舉,在二十四史上那能看得出好多來呢。現在但舉一例:滿洲的人類原始神話,所謂天女朱果者,其本地風光的說法,必不合於漢族之禮化,於是漢士修滿洲原始之史,不得不改來改去,於是全失本來的意義。[陳寅恪先生語我云:王靜安在清宮時有老閹導之看坤甯宮中跳神處,幔後一圖,女子皆裸體,而有一男老頭子。此老閹云:宮中傳說這老頭子是賣豆腐的。此與所謂天女者當有若何關係。今如但看滿洲祀天典禮,或但看今可見坤甯宮中之殺豬處,何以知跳神之禮,尚有此「內幕」耶?(猶之乎順治太后下嫁攝政王,在清朝國史上是找不出一字來的。)其實此等事照滿洲俗未可謂非,漢化亦未可謂是。史事之經過及其記載皆超於是非者也。(「Jenseits von Gut und Bose.」)]清朝人修的《太祖實錄》,把此一段民間神話改了又改,越改越不像。一部二十四史經過這樣手續者,何其多呢?現在把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的稿本影印一葉以見史書成就的一個大手續——潤色的即欺人的手續。 論到私書記載之誣,則一切小說稗史不厭其例。姑舉兩個關係最大謬的。元庚申帝如非元明宗之子,則元之宗室焉能任其居大汗之統者數十年,直到竄至漠北,尚能致遠在雲南之梁王守臣節?而《庚申外史》載其為宋降帝瀛國公之子,則其不實顯然。這由於元代七八十年中漢人終不忘宋,故有此種循環報應之論。此舉韓山童之建宋號,是同一感情所驅使的。又如明成祖,如果中國人是個崇拜英雄的民族,則他的豐功偉烈,確有可以崇拜處,他是中國惟一的皇帝能跑到漠北去打仗的。但中國人並不是個英雄崇拜的民族(這個心理有好有壞。約略說,難於組織,是其短處,難於上當,是其長處),而明成祖的行為又極不合儒家的倫理,而且把「大儒」方正學等屠殺的太慘酷了,於是明朝二百餘年中,士人儒學沒有誠心說成祖好的。於是乎為建文造了一些遜國說,為永樂造了一個「他是元朝後代的」的罵語(見《廣陽雜記》等)。這話說來有兩節,一是說永樂不是馬後生,而是 妃生,與周王同母,此是《國榷》等書的話。一是說 妃為元順帝之高麗妾,虜自燕京者,而成祖實為庚申帝之遺腹子。(此說吾前見於一筆記,一時不能舉其名,待後查。)按 妃不見明《後妃傳》,然見《南京太常寺志》。且成祖與周王同母,隱見於《明史·黃子澄傳》,此說當不誣妄。至其為元順帝遺腹說,則斷然與年代不合。成祖崩於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六十五,其生年實為元順帝至正二十年(1360)四月,去明兵入燕尚有十年(洪武元年為1368),冒填年齡不能冒填到十年。且成祖於洪武三年封燕王,十三年之藩。如為元順帝遺腹子其母為掠自北平者,則封燕王時至多兩歲,就藩北平時,至多十二歲;兩歲封王固可,十二歲就藩則不可能。以明太祖之為人,斷無封敵子於勝國故都,新朝第一大藩之理。此等奇談,只是世人造來洩憤的,而他人有同樣之憤,則喜而傳之(至於 妃如為高麗人,或是成祖母,皆不足異。元末貴人多蓄高麗妾,明祖起兵多年,所虜宦家當不少也。惟斷不能為庚申帝子耳)。所以《明史》不采這些胡說,不能因《明史》的稿本出自明遺臣,故為之諱也。《清史》稿出於自命為清遺臣者,亦直謂康熙之母為漢人遼東著姓佟氏也。 官府記載與野記之對勘工夫,最可以《通鑒考異》為例。此書本來是記各種史料對勘的工夫者,其唐五代諸卷,因民間的材料已多,故有不少是仿這樣比較的。因此書直是一部史料整理的應用邏輯,習史學者必人手一編,故不須抄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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