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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直接史料對間接史料(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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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甲 《魯語》:「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是商人祭上甲微,而卜辭不見上甲。郭璞《大荒東經》注引《竹書》作「主甲微」,而卜辭亦不見主甲。餘由卜辭有、、三人名,其乙、丙、丁三字皆在匚或匚中,而悟卜辭中凡數十見之(或作),即上甲也。卜辭中凡田狩之田字,其□中橫直二筆皆與其四旁相接,而人名之,則其中橫直二筆或其直筆必與四旁不接,與田字區別較然。中十字,即古甲字(卜辭與古金文皆同)。甲在□中,與、、之乙、丙、丁三字在匚或匚中同意。亦有□中橫直二筆與四旁接而與田狩字無別者,則上加一作以別之。上加一者,古六書中指事之法,一在上,與二字(古文上字)之一在一上同意,去上甲之義尤近。 細觀卜辭中記或者數十條,亦惟上甲微始足當之。卜辭中雲「自(或作)至於多後衣」者五(《書契前編》卷二第二十五頁三見,又卷三第二十七頁,《後編》卷上第二十頁各一見),其斷片雲「自至於多後」者三(《前編》卷二第二十五頁兩見,又卷三第二十八頁一見),雲「自至於武乙衣」者一(《後編》卷上第二十頁)。衣者,古殷祭之名。又卜辭曰「丁卯貞,來乙亥告自」(《後編》卷上第二十八頁);又曰「乙亥蔔賓貞,□大禦自」(同上,卷下第六頁)。又曰「(上闕)貞,翌甲□自」(同上,第三十四頁)。凡祭告皆曰「自」,是實居先公先王之首也。又曰「辛巳蔔大貞之自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十三月」(《前編》卷三第二十二頁)。 又雲「乙未貞,其求自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後編》卷上第二十八頁),是為元示及十有三示之首。殷之先公稱示,主壬、主癸,卜辭稱示壬、示癸,則又居先公之首也。商之先人王亥始以辰名,上甲以降皆以日名,是商人數先公當自上甲始,且之為上甲,又有可征證者。殷之祭先,率以其所名之日祭之,祭名甲者用甲日,祭名乙者用乙日,此卜辭之通例也。今卜辭中凡專祭者皆用甲日,如曰「在三月甲子□祭」(《前編》卷四第十八頁),又曰「在十月又一(即十有一月)甲申□肜祭」(《後編》卷下第二十頁),又曰「癸卯蔔翌甲辰之牛吉」(同上,第二十七頁),又曰「甲辰蔔貞,來甲寅又伐羊五卯牛一」(同上,第二十一頁)。 此四事,祭有日者,皆用甲日。又雲「在正月□□(此二字闕)祭大甲」(同上,第二十一頁),此條雖無祭日,然與大甲同日祭,則亦用甲日矣。即與諸先王先公合祭時,其有日可考者,亦用甲日。如曰「貞,翌甲□自」(同上),又曰「癸巳蔔貞,肜肜日自至於多後衣,亡它,自□在四月,惟王二祀」(《前編》卷三第二十七頁),又曰「癸卯王蔔貞,肜翌日自至多後衣,亡它,在□在九月,惟王五祀」(《後編》卷上第二十頁)。 此二條以癸巳及癸卯蔔,則其所雲之肜日、翌日,皆甲日也。是故之名甲,可以祭日用甲證之。字為十(古甲字)在□中,可以、、三名乙、丙、丁在匚中證之,而此甲之即上甲,又可以其居先公先王之首證之。此說雖若穿鑿,然恐殷人複起,亦無易之矣。《魯語》稱商人「報上甲微」,《孔叢子》引《逸書》「惟高宗報上甲微」(此魏晉間偽書之未采入梅本者,今本《竹書紀年》武丁十二年報祀上甲微,即本諸此)。報者蓋非常祭。今卜辭於上甲,有合祭,有專祭,皆常祭也。又商人于先公皆祭,非獨上甲,可知周人言殷禮已多失實,此孔子所以有文獻不足之歎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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