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傅斯年 > 民族與古代中國史 | 上頁 下頁
三、夏夷交勝(2)


  據以上材料,有數點須分解。

  一、羿的地位。如羅泌所作傳,及其比之于安史,則羿浞只是夏之叛臣。然此說完全無據,以上一切材料全不曾說羿是夏之屬臣。然則夷羿必是夏之敵國之君,且此敵國之君並不等閒,以《天問》《山海經》所說,居然是天神,而奉天帝命降於下土者,為夷之君,自遷窮桑,而為後人號為帝羿或曰羿帝。(《御覽》八十二引《帝王世紀》)

  二、夷為東方主。此說可由其稱夷羿及《說文》稱羿為帝嚳(據王國維考,即帝俊)射官,及其地望等事證之。

  三、夷夏之爭數十年,在夷一面經羿、奡二宗,在夏一面經相、少康二世,戰鬥得必然很厲害。《天問》所謂「阻窮西征」者,王逸解之曰:「言堯放鯀羽山,西行度越岑岩之地,因墮死也。」洪興祖補曰:「羽山東裔,此雲西征者,自西徂東也。上文言永遏在西山,夫何三年不施,則鯀非死于道路,此但言何以越岩險而至羽山耳。」按王說無稽,洪已辯之,然洪強釋西征曰自西徂東,古書中全無此文法。此處明明謂阻(即)窮(石)之後帝羿西征,而越山岩,不然,西征一詞全不可解,正不得以同韻之下句中說鯀化為黃熊事而謂此句亦是鯀事。

  四、《左傳》之神話故事已很倫理化,且《左傳》之成分大體為晉、楚、魯三國之語,而其立點是偏于西國夏、周之正統傳說,所以說羿、奡甚不好。但《山海經》之為書,雖已系統化,尚未倫理化,且記東方的帝系較多。這部書中所舉夷羿事,很足以表顯戰國時羿、奡的傳說尚甚盛。《山海經》與《天問》互相發明處甚多,《天問》稱羿之重要全與《山海經》合。所謂「羿焉日」,正在《天問》中論創世紀一節中,則羿本是天神。所謂「帝降夷羿」者,正《山海經》所謂「帝俊賜羿彤弓素矰,以扶下國,羿是始去恤下地之百艱」。《天問》一篇,本頗有次序,王逸以為不次序者,乃由於不知《天問》所陳是流行神話故事之次序,不與漢代人之古史傳說同,故不能解(餘另有說見他處),其羿浞之間插入鯀之一段若甚錯亂者,當由於《天問》之次序乃神話之次序;一神話中有數人關涉者,則一次說出,不嫌前後錯綜。「阻窮西征,岩何越焉」一句,至下文「釋舟陵行,何以遷之」,凡十二句中,有涉及鯀處,並有若干因失其神話而不可解之故事,皆可據上下文細繹之,以知其正是說夷夏交戰事。此節蓋謂羿、奡相繼西征,曾越山地,自鯀永遏於羽山後,禹平水土,秬、黍、雚皆茂長,巫乃將鯀化為黃熊。(《天問》所記鯀事,與《左傳》《尚書》等皆不同。《尚書》《左傳》皆謂舜殛鯀於羽山,然《天問》云:「永遏在羽山,夫何三年不施。」)當夏代危急,遂與能蕩舟之奡戰,適其時羿妻竊藥而行(本文,「安得夫良藥不能固藏」)並有其他怪異(「白蜺嬰茀」「天式從橫」等語),於是大戰得雨起山抃,蕩舟者不得不釋舟陵行,逃歸其嫂,而卒為太康並得之。如此解來,則《論語》南宮括之問正甚明白。南宮括這話並不是泛舉古帝王羿、奡、禹、稷而強比之,乃是論一段故事,東土強有力者失其國,西土務耕稼者有天下。《魯語》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明禹、稷可作一事論。孔子對神話也如對鬼神一樣敬而遠之,且以其「君子相」之故,不願於此等聖帝明王有所議論,故當面不答,而背後稱讚南宮適對此神話之題旨西洋故事中所謂Moral者,甚能瞭解。若不如此,而是泛做一篇秦皇、漢武與漢文、宋仁之優劣論,殊不免於糊裡糊塗。《論語》中論一事皆以一事為論,尚無策論八股氣。南宮適這一段話,正可證明夷羿在當時的傳說中並不大壞。若羿、奡不是當時神話中的大人物,何至與傳說中功在生民之禹、稷相提並論,豈不不倫得很,不需要得很?

  然則夷羿之故事,我們在現在尚可見到三種傳說。一、以夷羿為自天而降甚高明者,《山海經》《天問》屬之。二、以夷羿與夏後為對,而以為一崇力一崇德,故一興一替者,此等之成敗論人,《論語》記南宮適所問之背景如此。三、以夷羿為不合道理者,《左傳》如此,然尚稱之曰「後」,記其曾「因夏民而代夏政」(夏民者,夏所服屬之民,不必改作夏族)。凡讀一切神話故事,都須注意及同一題目常因流傳之不同而其中是非倒置。此是一例,鯀亦是一例。同在《國語》中,《周語下》謂「崇伯鯀播其淫心,稱遂共工之過」,《魯語上》謂「鯀鄣洪水」,故夏後「郊鯀」,《吳語》亦謂「鯀禹之功」,我們不可不注意傳說之演變及其道德批評之改易。

  夏後一代中夷夏之爭,不僅見於有窮後羿一段故事,夏代開國亡國時皆有同樣的爭鬥。現在分別說。

  (一)夏後啟與伯益之爭統。關於這件事,戰國的傳說有兩種,一謂啟益相讓,二謂啟益相爭。

  《孟子》: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

  《天問》:啟代益作後,卒然離。何啟惟憂,而能拘是達?皆歸射,而無害厥躬?何後益作革,而禹播降?

  古本《竹書》:益幹啟位,啟殺之。(引見《晉書·束皙傳》。《史通·疑古篇》《雜說篇》兩引之。)

  《孟子》的古史都是些倫理化的話,然這一段中還看出這個故事本來面目的背景,此背景即是說,代禹者幾乎是益,而啟卒得之。這話裡雖不直說有何爭執,但還可隱約看出對峙的形勢來。至於《竹書》的話,雖不能即信,但益啟之有爭執,雖《孟子》的話中也表示個破綻。因為讓爭本是一事的兩面,不是相爭的形勢,不需相讓的態度。《天問》的話,因故事遺失不大好講,然益稱後,又曾一度革夏命,則甚明白。

  我們再看伯益是如何人。經籍中有伯益、伯翳二人,太史公在《陳杞世家》中分為二人,然在他處則不分。《索隱》議之曰:「秦祖伯翳,解者以翳、益別為一人。今言十一人,敘伯翳,而又別言垂益,則是二人也。且按《舜本紀》敘十人,無翳,而有彭祖。彭祖亦墳典不載,未知太史公意如何,恐多是誤。然據《秦本紀》敘翳之功雲,佐舜馴調鳥獸,與《堯典》『命益作虞,若予上下草木鳥獸』文同,則為一人必矣,今未詳其所以。」按,此議甚是。太史公在此處誠糊塗。羅泌重申二人不同之說,然全無證,金仁山辯之曰:

  《尚書》之伯益,即《秦紀》之柏翳也。秦聲以入為去,故謂益為翳也。《秦紀》謂柏翳佐禹治水,馴服鳥獸,豈非《書》所謂隨山刊本,暨益奉庶鮮食,益作朕虞,若予上下鳥獸者乎?其事同,其聲同,而太史公獨以書紀字異,乃析一人而二之,可謂誤矣。唐虞功臣,獨四嶽不名,其餘未有無名者。夫豈別有伯翳,其功如此,而《書》反不及乎?太史公於二帝本紀言益,見《秦本紀》為翳,則又從翳,豈疑而未決,故于《陳杞世家》敘伯益與伯翳為二乎?抑出於談遷二手,故其前後謬誤也。[梁玉繩說同,(見《史記志疑·人表考》)不具引。]

  金氏此說甚明白,此疑可以更無問題。益翳既是一人,翳又為秦趙公認之祖,然則即是嬴姓之祖,亦即是徐方之祖,亦即是《逸周書·作雒解》所謂「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東亦地域名,說別見。)徐奄及熊盈以略」之盈族之祖,然則伯益正是源源本本的東夷之祖,更無疑義,益啟之爭,不即是夷夏之爭嗎?

  (二)湯放桀,等於夷滅夏。商人雖非夷,然曾撫有夷方之人,並用其文化,憑此人民以伐夏而滅之,實際上亦可說夷人勝夏。商人被周人呼為夷,有經典可證,說另詳。

  然則夏後一代的三段大事,開頭的益啟之爭便是夏夷爭,中間的羿少康之爭又是夷夏之爭,末後的湯桀之爭還是夷夏之爭。夏代東西的鬥爭如此厲害,而春秋戰國的大一統主義哲學家都把這些顯然的史跡抹殺了,或曲解了!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