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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派賄選成功之內幕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北洋軍閥曹錕,以一千三百五十六萬元之公款,換得五百五十五人出席,當選他兩年以來夢昧不忘的所謂大總統。除北京城外,舉國輿論一致聲討。我們不屑「於全國惡罵之中,再加一罵」。我們只指出賄選經費的來源,和流芳百世的「豬榜」。讓國人永久紀念這些議員先生們食俸十年的成績,一致起來為有主義的大規模的工作。我們覺得在這法律無靈的時候,社會的民眾的制裁,——如浙皖民眾之對待投票議員,五四運動之對待賣國賊等——不是完全沒有效用。我們更覺得孫中山先生在中國首先介紹及提倡主張的直接民權中之罷免權(Recall),有在將來國民自定的憲法中規定的必要。我們現在且把北京社會日報揭載直系公佈的「大選費之報銷」錄下:

  「大選費總數一千三百五十六萬元——曹錕所花之費,統由天津方面發給,未發以前,均歸曹銳一手管理,故天津曹宅,實為選款之準備金庫。……及曹既當選,曹四亦相將入京,迭經與王承斌吳景濂高淩霨吳毓麟王毓芝劉夢賡等,將前後用款總結帳後,至十六日始將報銷帳確定,計分九大綱:

  (一)各政團黨費三百二十四萬二千元。

  (二)特別票價一百四十一萬元。

  (三)普通票價三百〇四萬五千元。

  (四)特別酬勞費三十二萬四千元。

  (五)憲法會議出席費五十七萬二千餘元。

  (六)常會出席費二十余萬元。

  (七)各議員冰炭敬夫馬費一百九十余萬元。

  (八)招待處——甘石橋俱樂部——臨時費一百二十余萬元。

  (九)密秘費七十余萬元。

  總計一千三百五十六萬餘元。……此外尚有由財政部履行籌發之經濟調查局經費,(按該局為素餐議員之飯桶局)為數聞亦不資,須另案核結。上項概算……多數由王承斌經手之各縣攤款及金丹罰款中提出,至各方報效之款,尚在承辦大選諸公手中,將來或竟瓜分,作為酬勞,亦未可知」。

  至上列鉅款之詳細來源如何?想為讀者所欲知之事,茲就京滬各報所載,匯錄如下:

  (一)十六日直隸財政廳長王之傑募集省債二百萬預征直省地丁二百萬。

  (二)同日王之傑在署邀津埠紳耆及商界領袖宴會,席間提議,擬以井陘礦務局向外銀團抵借現款九百萬,……以一半充大選經費。

  (三)直隸議員彭養光通電,津保兩方,限於最短時日內,在直魯豫三省內籌借現款六百萬。(按直隸省已募債二百萬,此外想只有四百萬)由該三省督軍省長電令各縣攤借。

  (四)王承斌電令所屬,同日逮捕金丹犯五百名,槍斃數名示威,迫令各人平均罰款一萬,約計可得四百九十余萬。

  (五)密賣青島官產,不知多少。但西臨青島兩所大旅館,共賣六十萬元。

  (六)膠濟局長將膠濟機關車軌等料賣了一批給日本,得價四十萬元。

  (七)開放米禁,以攫取護照稅。

  (八)以黃海渤海漁業押借外債。

  這些事實,經各報登載之後,未聞直派當局有一字之更正,當然是千確萬確的了。這不獨是直派及一班久不理于人口的議員的恥辱,實在是中國的大恥辱。茲將天津太晤士報北京社會日報所載之「豬榜」錄下,以示與國人共棄之意雲。

  請看北京之豬榜

  議員出席賄選者。業由京津議員調查清楚。製成名單。共計五百五十五人。並不足法定人數,茲將其中各省區出席人姓名錄下。

  直隸

  宋楨。王文芹。王觀銘。李廣濂。籍忠寅。郭熙洽。張樹枬。鄧毓怡。恒詩峰。韓增慶。馬文煥。李燕文。金詒厚。王吉言。李春榮。呂泮林。王玉樹。張雲閣。李保邦。張滋大。穀芝瑞。齊守樸。李榘。張國淩。張官雲。楊式震。耿兆棟。溫世霖。張鼎彝。馬英俊。錢崇愷。張書元。賈庸煕。杜濟美。童效先。張礪生。張良弼。宋慶餘。崔懷灝。張士才。胡源匯。張則林。李東璧。李景濂。陳純修。張敬之。王雙歧。常堉璋。張恩□。趙金堂。

  奉天

  孫乃祥。陳樹忱。吳景濂。李有忱。王蔭棠。

  吉林

  蕭文彬。趙成恩。趙學良。穀嘉蔭。畢維垣。

  黑龍江

  李伯荊。劉正堃。姚翰卿。郭相維。楊崇山。劉鳳翔。葉玉成。馬慶長。傅航國。薛丹曦。田美峰。

  江蘇

  藍公武。潘承鍔。辛漢。吳榮萃。方潛。夏寅官。阮性言。孫潤宇。孫熾昌。高□旭。胡兆沂。劉可均。沙炳元。戴維藩。陳義。陳中。丁善慶。石銘。楊潤。謝翊元。邵鎔。陳尚裔。王茂材。

  安徽

  丁銘禮。桂殿華。胡璧城。呂祖翼。何雯。賀廷桂。張伯衍。吳汝澄。李振鈞。陳策。寧繼恭。湯松年。劉鴻慶。汪建剛。張佩紳。吳日德。張振麟。王迪成。許植材。彭昌福。

  江西

  黃緝熙。鄒樹聲。劉濂。蔡複靈。蕭輝錦。毛玉麟。張益芳。陳友青。黃懋鑫。梅光遠。王有蘭。曾幹員。陳鴻鈞。葛莊。李子斌。賴慶暉。劉景烈。汪汝梅。戴書雲。程鐸。潘學海。盧元弼。吳宗慈。鄧元。黃象熙。羅家衡。歐陽成。彭學淩。邱冠。賀贊元。

  浙江

  鄭際平。張複元。孫棣三。周學宏。陸昌烺。謝國欽。金尚□。姚桐豫。韓藩。蔣著卿。王烈。陳煥章。傅亦僧,傅師說。徐象先。林玉麒。杜師業。

  福建

  李兆年。陳祖烈。范毓桂。裘章淦。董慶餘。鐘麟祥。歐陽鈞。朱勝芳。高登鯉。曹振懋。賴德嘉。陳承箕。陳堃。朱觀玄。李世年。張琴。陳蓉光。黃荃。黃肇河。楊樹璜。林鴻超。楊士鵬。連賢基。劉萬里。潘訓初。

  湖北

  牟鴻勳。鄭江灝。張漢。胡祖舜。彭漢遺。範鴻鈞。陳邦燮。張伯烈。王篤成。廖宗北。駱繼漢。袁麟閣。杜樹勳。馮振驥。

  湖南

  田永正。席業。盛時。方表。劉彥。李錡。陳嘉會。陳家鼎。黃贊元。何弼虞。鄭人康。羅永紹。魏肇文。程崇信。陳九韶。席緩。周澤苞。王恩博。向元均。禹瀛。

  山東

  劉星楠。葉承弼。張魯泉。王鳳翡。徐寶田。張駿烈。張漢章。周慶恩。劉昭一。周嘉垣。閻與可。張玉庚。袁景熙。胡鑫垚。王廣瀚。金承新。王謝家。盛際光。王之籙。杜凱之。周祖瀾。趙正印。管象頤。於均生。於鈞。於元芳。王志勳。張映竹。彭占元。李元亮。郭廣恩。劉冠三。周廷弼。曹瀛。史澤鹹。

  河南

  王伊文。陳銘鑒黃佩蘭,毛印相。李榮。黃鴻圖。侯汝信。楊允升。任同堂。賀昇平。徐繼曾。李載賡。李奎文。田增。孫正宇。嶽秀夫。陳鴻疇。孔慶愷。杜潛。耿春宴。來時燦。陶毓瑞。王敬芳。郭光鱗。任煥藜。王法岐。張嘉謀。陳全三。袁振黃。方德九。王榮光。陳廷颺。王傑。

  山西

  劉懋賞。班廷獻。苗雨潤。田應璜。張聯魁。李素。郭生榮。冀鼎鉉。康慎徽。周克昌。裴清源。梁俊耀。梁善濟。趙良辰。穆邭。羅黼。張昇雲。閻鴻舉。耿臻顯。鄭化國。郭德修。石璜。劉祖堯。劉志詹。王國祐。景耀月。狄樓海。高洪。景定成

  陝西

  範樵。李述膺。張蔚森。嶽雲韜。張鳳翽。楊逢盛。趙世鈺。譚煥文。王鴻賓。白常潔。李含芳。趙烜。楊時浙。馬驤。叚大信。閻琳。朱家訓。任郁文。姚守先。楊銘源。裴廷藩。高增融。

  甘肅

  蓋寶成。文登濂。魏鴻翼。王鑫潤。範振緒。薑□繼。鄭濬。趙守愚。李鳳威。李增禮。資奉璋。祁連元。田錄。郭修。張映蘭。李克明。丁佩榖。蕭汝玉。張延粥。郝天章。周之翰。魏郁文。張全貞。

  新疆

  那德昭。蔣舉清。閻光耀。依不拉引。劉覺佺。徐萬清。師敬先。孔昭鳳。李瀾。文驚周。繼孚。李含荃。李永發。楊增美。陳世祿。袁炳煌。李式璠。羅潤業。張瑞。

  四川

  王猷。吳蓮炬。王湘。趙時欽。潘江。楊肇錫。餘芹生。黃翼。曾銘。劉澤龍。劉緯。廖希賢。袁弼臣。周澤。陳宗常。蕭湘。孫鏡清。古壹江楮。傅鴻銓。杜華。徐際恒。蒲伯英。唐玠。秦楷。王樞。餘紹琴。熊兆渭。黃汝鑒。楊肇基。

  廣東

  黃錫銓。易仁善。李自芳。黃明新。陳垣。李清源。譚文駿。葉夏聲。譚瑞霖。馬小進。葉霄九。徐傅霖。黃汝進。曾慶模。饒芙裳。郭寶慈。楊夢弼。何銓譝。陳紹元。司徒穎。易次乾。許峭嵩。梁成久。林樹椿。王秋宇。

  廣西

  杜炳華。劉景雲。郭椿森。黃紹侃。劉錦才。雷哲明。黃寶銘。唐樹基。詹永祺。陳師汝。程大璋。程修魯。龔政。龍鶴齡。王永錫。梁昌誥。張廷輔。王乃昌。羅增麒。淩飛。

  雲南

  李正陽。李恩陽。何畏。周澤南。李增。王楨。嚴天駿。畢宣。角顯清。張大義。由宗龍。李華林。陳光勳。李燮陽。俞之昆。陳時銓。陳祖基。萬鴻恩。張聯方。段雄。劉炳蔚。趙誠。

  貴州

  姚華。胡慶雯。吳作棻。張世昌。金鏞昌。曾紹斌。牟琳。楊英。符詩鎔。杜成鎔。楊鈞。孫世傑。劉尚衡。夏同龢。

  蒙古

  鄂博噶台訥謨圖。李鐘麟。祺克慎。劉丕元。祺誠武。張文。劉新桂。車林瑞多布。德色賴耗布□霖。陸大坊。塔旺布理甲拉。宋汝梅。鄧芝靈。阿拉瑪斯圖呼。董士恩。棍布劄布。婁裕熊。鄧步瀛。博彥德勒格爾。金永昌。張樹桐。樂山。敬棍太。李芳。恩克阿穆爾。唐寶鍔。孫鐘。陸大銓。熙鈺。李景鉌。克希克圖。易宗夔。吳恩和。張海若。諾門達賴。鄧鎔。汪震東。余司禮。

  西藏

  龍煥辰。巫懷清。劉文通。巴達瑪林沁。霍椿森。康士鐸。蕭必達。饒孟任。方貞。江天鐸。江聰。恩華。石鳳歧。李安陸。

  青海

  劉丕烈。那旺呢嗎。龔慶霖。南木勒。劄木蘇。多爾吉。

  華僑

  陳壽如。沈智夫。

  上列名單,只五百五十五人,大選之法定人數。須五百八十人,即舍邵瑞彭氏舉發潔記(據雲即邊潔清)行賄之證據——五千元支票——不言,亦不能認為合法。茲再將彭邦棟一電錄下,

  各省區軍民長官省議會。商會。農會。各法團。各報館鑒。此次北京賄選。邦棟始終反對。十月五日避居六國飯店。午後二時余同鄉鄭人康君來。苦勸出席。當詢鄭到場者已有若干人。鄭雲五百五十人。邦棟曰人數既足。何苦擾我。鄭始低言到場實在人數。距法定尚差三十餘人。所雲五百五十人。原為吳景濂十一時已經預報之數。冀多拉數人。以掩中外耳目。若君到場。更見重要云云。按鄭君談話。時正下午二時餘。已經開始投票。離法定數。尚差三十餘人之多。其為冒簽浮報當無疑義。僅據實奉告國人。俾曉然此次非法選舉。有以聲討雲。民國幸甚。彭邦棟叩。

  該電拍發後,曾登京報,鄭君及當局均無一字之聲明。而國會照例應於開會七日內公佈出席及請假姓名的,亦不敢公佈,足見得所謂出席人數五百九十人的話,是不可信了!大選尚不足法定人數,那麼以二小時半通過全部的滑稽憲法,更不足人數,當然沒有遵守的價值了!

  署名:重遠

  (原載《新民國》第1卷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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