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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政府籌措軍餉之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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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近年南北戰爭,軍費浩繁,北政府因取得國際地位之故,得借東交民巷之力,領取在外人——安格聯掌管下之關余鹽餘及民二以還,先後以重利借入長短外債九萬萬餘元,內國公債及國庫券流通券支付券等約二萬萬元,其大部分皆供所謂武力統一之用。質言之,即以全國人之脂膏及全國人子孫之負擔,供製造兵匪殺戳同胞之經費。此項經費之取得,皆系以全國路礦森林抵賣而來;其結果使全國財權——關稅監稅路權盡落外人之手,釀成路財共管之局,不獨吾人及身受其荼毒,即吾人之子孫萬世,亦將莫能自拔也! 同時一部分勇敢犧牲之國人,孤軍特起,為民眾利益奮鬥,軍行所至,不能不有餉糈。既不忍借外債以賣國,則只有就地籌款之一法,而廣州各地遂有拍賣官產之舉。雖其行動不免有操之過激之處,貽人口實;然官產為公家甚少收益之物,鼎革以還,大半為世家土豪刁商所佔據,不納地租,不完戶稅,甚至荒蕪頹廢,無人過問。(如古屋廟宇等)以此變充討賊戡亂之軍餉,實屬廢物利用,於一般人民無損——除佔據者外——豈惟無損,且坐此可以減輕負擔,較之拍賣路礦以供製造兵匪之用者,當不可同日語也。 況拍賣官產,不獨民六護法省分為然,我他各省,如江蘇河南湖北陝西……等省,亦莫不有變賣官產之事實;特一則公開拍賣,使一般人民均有投標購置之權利,一則私相授受,只少數官僚政客得以賤價承受,致外間莫由知其真相。而一二別有作用為軍閥效忠之御用記者,又故張大其詞,淆惑聽聞,因不免為世詬病。然苟稍明瞭各國革命史中之事實。與夫革命進程中,必不可免之破壞,則彼反革命者對於西南拍賣官產之種種詆諆,實毫無一顧之價值也。 即以所謂首善之區之北京而論,各部院自由變賣官產,時有所聞。內務部折賣城牆城樓,磚瓦木料,為該部土木司之唯一天職;義賣官地壇社,城廂房屋,為該部職方司之唯一天職;其變賣手續,異常秘密,承受者,非土棍流氓,即奸商惡吏,真正市面富商,皆不得與聞。既無一定之場所,又無標準之價格,任意上下其手之弊,不一而足。(其詳見北京官僚罪惡史)最近北京財政部以價值二十萬元之官產,作一萬元之賤價私賣與吳景濂,(見十月二十三社會日報)其盜賣國產之罪惡,可見一斑!茲將京報所載所謂議員之質問書錄下: 胡祖舜等之質問書 德霖次長大鑒: 敬啟者,前日本京各報登載財政部擅將西單石虎胡同蒙藏學校舊址一所,以一萬圓官價批准呈領人買去等語,閱之不勝駭異。查該房有一百數十間之多,依市價估計,當在二十萬元以上。何得賤價批售。此說如果屬實,未免有犯刑律第三百八十六條嫌疑。事關國家財產,用特致函左右,詢問該案真相。尚乞有則取消,無則聲明,以祛外間誤會。否則國法所在,雖欲無言,而不得矣。何去何從,幸速裁覆。此頌籌安。胡祖舜,鄭人康,駱繼漢,範鴻鈞同啟。 又據努力週報及各報所載!膠濟鐵路局長將膠濟鐵路之機關車鐵軌等材料,賣價四十萬,又將西臨青島兩所大旅館,賣價六十萬,均秘密賣與日人,充大選經費。又北京政府以古物陳列所歷代古物,賣價二百萬元,買主為聚興誠中孚等三銀行。(見十一月三日京報)以全國國民熱血換得之外交上唯一勝利品,及國家歷史精華所在之古物,均一一秘密盜賣,私相授受,則何事不可為耶?何去何從?我國民當知有所別擇矣! 署名:重遠 (原載《新民國》第1卷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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