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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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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大典》所存戲文三種,其一為《小孫屠》,梗概如下: 開封孫氏兄弟二人,兄名必達,讀書伴母,弟名必貴,業屠養家,人呼小孫屠。兄于麗春園見賣酒妓李瓊梅愛之,為落籍迎歸。李有舊好小吏朱邦傑,因孫婚後常飲酒不返,乘機來溫舊情。一日必貴伴母進香,其兄送至中途。李乘夫出,與朱密謀斬婢梅香首級,衣以己衣,與朱偕遁。必達返,以為妻為人害,訴之官,反遭朱羅織成罪。時孫母途中急病而亡,必貴負屍而還,聞兄將判死罪,急以身代,盆吊而死。幸東嶽神憫而活之。時兄往葬弟,見其複生,忻然偕歸,途遇李氏,姦情大白,乃扭朱邦傑投訴包龍圖,姦夫淫婦,遂皆正法。 然此劇「題目」則云: 李瓊梅設計麗春園,孫必貴相會成夫婦,朱邦傑識法明犯法,遭盆吊沒興小孫屠。 「設計」二字實不可解,蓋李瓊梅與朱邦傑雖為舊好,然當其賣酒麗春園與孫必達結識之時,雙方憐才愛貌,並無設計之事,而李瓊梅與朱邦傑之重續舊歡,亦因孫必達婚後每日飲酒不歸,李孤幃難守之故,決無預謀在先之理。因疑「設計」一詞,必為「設法」之誤。 按宋代官家酒庫,多設置妓女,凡酒客往飲,可呼妓為伴。此項設施,始自景定(一二六〇年頃),名曰「設法賣酒」。吳自牧《夢粱錄》記之頗詳,卷十:《點檢所酒庫》條云: ……其諸庫皆有官名角妓,就庫設法賣酒。此郡風流才子,欲買一笑,則徑往庫內點花牌,惟意所擇,但恐酒家人隱庇推託,須是親識妓面,及以微利啖之可也。 同書卷二十《妓樂》條云: ……自景定以來,諸酒庫設法賣酒,官妓及私名妓女數內,揀擇上、中、甲者,委有娉婷秀媚,桃臉櫻唇,玉指纖纖,秋波滴溜,歌喉宛轉,道得字真韻正,令人側耳聽之不厭。 官府既倡導在先,民間亦起而效之,酒肆茶坊,無不有妓女供應,酒肆無論,茶坊竟有專安著妓女,名曰「花茶坊」者。流風所及,以婦女當壚賣酒,勾引顧客,稱為「設法」乃自然之趨勢,固不必官家酒庫始有此稱也。「設法」一詞,因而成為一種市語,傳至元代,猶流行不絕。及至明初,其意漸亡。《永樂大典》編纂人不知「設法」之意,以為法者計也,擅將「設法」改為「設計」,其意遂不可通矣。據此「設計」實為「設法」之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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