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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李娃傳》(1)


  一

  白行簡所著《李娃傳》現在的存本計有兩種:一種是繁本,即《太平廣記》卷四八四雜傳記類所收的《李娃傳》;一種是刪節本,即曾慥《類說》卷二六上所收的《汧國夫人傳》(羅燁《醉翁談錄》癸集卷一所收的《李亞仙不負鄭元和》雖少有異文,但其源即出《類說》)。而這兩種本子的來源就只有一個,那就是唐末屯田員外郎陳翰所編的《異聞集》。

  《異聞集》所收唐人小說,以單篇為多,然率皆潤飾增刪,和原本恐有不同,《太平廣記》卷八三所收出自《異聞集》之《呂翁》,與《文苑英華》卷八八三所收沈既濟之《枕中記》,《太平廣記》所收出自《異聞集》之《太學鄭生》(卷二九八)、《邢鳳》(卷二八二),與《沈下賢集》所收之《湘中怨詞》,《異夢錄》,文字有異,是其一證。刪節本僅及原本十一,不足為據。但是《廣記》所收《李娃傳》,大概也因為經過了潤飾增刪,還加上繕寫刊刻的錯誤,所以還是留下了好些令人置疑的地方。如已經張政烺先生指出為陳翰手筆的本傳開端的三十一字:

  汧國夫人李娃,長安之娼女也,節行瓌奇,有足稱者,故監察禦史白行簡為傳述。

  以及我認為頗有問題的結尾的:

  貞元中,予為隴西公佐話婦人操烈之品格,因遂述汧國之事,公佐拊掌竦聽,命予為傳,乃握管濡翰疏而存之,時乙亥歲秋八月,太原白行簡雲。

  等語,皆有使人懷疑到《李娃傳》不是白行簡作的可能。

  關於前者,張政烺先生在他的《一枝花》那篇短文中已說得很清楚;關於後者,這裡有一點說明的必要。因為唯有弄清楚這個寫作日期,我們才不會對本篇的作者有所懷疑,才可以對於古往今來偽託之說,得據以辨正。

  主張《李娃傳》不是白行簡所著的說法,近年來頗為流行。如日本鹽谷溫博士,最近劉開榮先生,都曾這樣主張。鹽谷溫博士說:「這傳奇與那賦(按指《天地陰陽交歡大樂賦》)固然都是假託的,但文筆非老手到底不能辦。」劉開榮先生說:「不過就《李娃傳》的形式及所反映的社會背景來看,很像是較晚的作品。假如說是另一作者,假託白行簡之名而寫《李娃傳》,倒有可能。」

  鹽谷溫博士和劉開榮先生的論斷是相當主觀的,這樣三言兩語就剝奪了白行簡的著作權,到底是不能令人心折的。言之似有理的,是遠在宋朝劉克莊的意見。在他的《詩話》前集中,他說:

  ……鄭畋名相,父亞亦名卿,或為《李娃傳》誣亞為元和,畋為元和之子。小說因謂畋與盧攜並相不鹹,攜詬畋身出娼妓。按畋與攜皆李翱甥,畋母,攜姨母也,安得如《李娃傳》及小說所雲?唐人挾私忿,騰虛謗,良可發千載一笑。亞為李德裕客,白敏中素怨德裕及亞父子,《李娃傳》必白氏子弟為之,託名行簡,又嫁言天寶間事,且傳作于德宗之貞元,述前事可也。亞登第于憲宗之元和,畋相于僖宗之乾符,豈得預載未然之事乎?其謬妄如此……

  鄭畋和盧攜不鹹,不止互訴而已,甚至幾乎動手打起來,如《北夢瑣言》所記的那樣,可是這和《李娃傳》有什麼關係?然而劉克莊卻固執地認定,傳中所說的滎陽公子,正就是誣指鄭亞,因而就牽出白敏中和李党鄭亞父子的嫌隙,說這篇小說必是白氏子弟造作而託名于行簡。這是大前提的錯誤,這樣就一路錯到底。

  附和劉克莊《詩話》的意見的,在清代有俞正燮,他雖然先對克莊之說表示懷疑,但終為曲為辯護,因而否定了《李娃傳》是白行簡的作品;當代亦有一位傑出的教授,認為,像《白猿傳》之嘲歐陽詢是猴子一樣,《李娃傳》的作者的用意是在嘲罵時宰是娼婦之子,因而斷定說,鄭亞和鄭畋的時代既後於傳中所偽稱的貞元乙亥十一年(七九五),而鄭畋顯貴之日白行簡早已在敬宗寶曆二年(八二六)逝世了,那麼《李娃傳》便斷然不可能是行簡寫的了。

  《李娃傳》意在誣鄭亞鄭畋之說是絲毫沒有事實根據的猜測之辭,我們可以置之不辯。我們要來討論的,倒是那個大可置疑而一向未有人注意及之的傳中所說的「貞元乙亥秋八月」這個年代。貞元乙亥是貞元十一年。《李娃傳》是否真是在這一年寫的?白行簡是否有可能在這個時候寫《李娃傳》?

  我們的回答是否定的:因為那時以古文筆法寫小說的風氣尚未大開,白行簡和其兄居易丁父憂,居喪於襄陽,決無認識那鼓勵他寫小說的李公佐的可能,說這二十歲的白行簡會獨開風氣之先,背了居喪之禮而會友縱談而寫起小說來,恐怕是不可能的事。

  這樣說來,是否我們也同意于《李娃傳》是偽託作品之說呢?並不。我認為「乙亥」二字,是一個繕寫或刊刻的錯誤,或多半是《異聞集》編者的誤改。那麼原文是什麼年份呢?什麼理由會錯成「乙亥」呢?

  原文上應該是「乙酉」。乙酉是順宗永貞元年(八〇五)亦即貞元二十一年。那時行簡之兄白居易已在京師做著校書郎那份閒散的卑官,行簡也已經「驅車迤邐來相繼」和白居易一起交友,游賞,飲酒,玩女人,寫文章。那個時候白行簡寫小說便是可能的了。

  可是「乙酉」有什麼理由會誤作「乙亥」呢?這裡是我們的解釋:我們知道,德宗是在貞元乙酉正月癸巳(二十三日)駕崩的,太子于同月丙申(二十六日)即位,是為順宗。可是順宗在位之日並沒有改元,而仍沿用貞元的年號。到了這年八月庚子(初四),順宗下詔內禪憲宗,自稱太上皇,于九日冊皇帝于宣政殿,並將貞元二十一年改為永貞元年以志慶。(這次的改元,雖出於順宗之意,然而永貞這年號,照理卻是屬￿憲宗的,而一般史家均把它歸在順宗名下,這是欠妥的。)可是順宗的太上皇亦沒做了多久,次年正月甲申(十九日),他就駕崩了,而在他駕崩之前十七日,即正月丁卯(初二),憲宗就已經改元為元和了。所以永貞這個年號,實際上只用了不到五個月,在當時人看來,那一年還是貞元二十一年,可是在後代讀史的人看來,那年卻是永貞元年了。《異聞集》的編者很可能也是這些人中的一個,以為貞元中並無乙酉年,而貞元元年乙丑年又似乎太早了一點,便把傳中的「乙酉」自作聰明地改為「乙亥」了。

  這便是「乙酉」之所以誤成「乙亥」的理由,而《李娃傳》寫作的年代,是應該放在貞元二十一年,即永貞元年的八月初,而且必然是在初一至初三這三天之中的。

  這個寫作年代的推定,如果沒有更確切的證據來作依傍,那麼要駁倒《李娃傳》非白行簡作之說,辨正它並不是寫來誣鄭亞鄭畋父子理由,總還是顯得薄弱的。

  《李娃傳》為白行簡作的有力的證據,卻並不在什麼罕見的書上,那就是元稹的《元氏長慶集》。在該集卷十《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中,我們看到這兩句詩:

  翰墨題名盡,光陰聽話移

  而在這兩句詩下面,又有元稹自注云:

  樂天每與予遊,從無不書名屋壁;又嘗於新昌宅說一枝花話,自寅至已,猶未畢詞也。

  元稹的這篇詩,是酬答白居易的那篇《代書詩一百韻寄微之》而作,兩篇皆作於元和五年(八一〇)。在這篇追緬舊遊,特別是念念不忘於從貞元十九年(八〇三)至元和元年(八〇六)元白二人均任校書郎那一段時期的生活的詩和詩注中,正如以前我們曾提出過的,最可注意的是「話」、「一枝花」這幾個字眼。「話」是什麼?吳曉鈴和張政烺二先生都認為是「說話」,即現在的「說書」,可是我認為還是僅僅解作「故事」也就夠了,原因就為了「自寅至巳」(自上午三至五時至上午九至十一時)這個時間。我以為與其說半夜裡請了說書人來一直講到早晨,不如說自己朋友間宵談遣夜更為合理一點。「一枝花」是什麼呢?就是汧國夫人李娃。宋曾慥《類說》卷二十六上有陳翰《異聞集》,其中《汧國夫人傳》末有注云:「舊名《一枝花》」;元羅燁《醉翁談錄》癸集卷一《李亞仙不負鄭元和》條,開端即雲「李娃,長安娼女也,字亞仙,舊名一枝花……」;明梅禹金《青泥蓮花記》卷四載《李娃傳》,題下有注云:「娃舊名一枝花。元稹詩注。」陳翰、羅燁、梅禹金等都一致認為一枝花為李娃舊名,當非皆從「光陰聽話移」那句詩的注憑空附會出來,而必有現在已經失傳了的根據的,尤其是去白元時代不遠的唐末的陳翰。

  這裡我想附帶說到的,就是詩注中的「新昌宅」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常被人忽略了或誤解了。新昌宅當然不是元稹的住所,因為元稹當時住在靖安裡。那麼是不是白居易的住所呢?徐松《唐兩京城坊考》卷三《昭國坊》條按語云:「按白居易始居常樂,次居宣平,又次居昭國,又次居新昌……」現在我們且從《唐兩京城坊考》來看一看白居易住在這些坊裡的時期:

  一,常樂裡 《養竹記》云:

  貞元十九年春,居易以拔萃選及第,授校書郎,始于長安求假居,得長樂裡故關相國私第之東亭而處之。

  可見白居常樂裡始於貞元十九年(八〇三),迄於何年則尚待考。

  二,宣平裡 《舊唐書》《白居易傳》云:

  居易奏曰:「臣聞薑公輔為內職,求為京府判司,為奉親也。臣有老母,家貧養薄,乞為公輔例。」……於是除京兆府戶曹參軍。

  白居易《襄州別駕府君事狀》云:

  夫人潁州陳氏……元和六年四月三日,歿于長安宣平裡第。

  按居易於元和五年(八一〇)五月除京兆戶曹參軍,奉母居京,當為移居宣平裡之始,至元和六年(八一一)母卒,乃離京喪居渭村。計在宣平裡居約一年。

  三,昭國裡 居易居昭國裡當始於元和九年(八一四)入朝拜太子左贊善大夫時(有《昭國閒居》詩),迄於元和十年(八一五)居易貶江州司馬時,(白氏《與楊虞卿書》云:「僕左降詔下,明日而東,足下從城西來,抵昭國坊,已不及矣。」)居約一年。

  四,新昌裡 居易為主客司郎中知制誥的次年即長慶元年(八二一)二月初,始買宅新昌,《竹窗》詩云:「今春二月初,卜居在新昌。」又有《新居早春》、《新昌新居書事》等詩。

  除了這四個住所以外,徐松還說:「樂天始至長安,與周諒等同居永崇裡之華陽觀。」這裡我們要補充說:那時候是貞元十九年的春天,白居易的《重到華陽觀舊居》詩「憶昔初年三十二,當時秋思已難堪」等可證。可見在貞元二十一年夏,他也在華陽觀住過,可能是短時間的寄居。

  從上面看來,白居易居新昌裡始于長慶元年(八二一),而元稹在元和五年(八一〇)所寫的回憶貞元十九年至元和元年(八〇三~八〇六)的生活詩中,竟會說到白居易十幾年後的住所,豈不大大的荒唐嗎?

  錯在什麼地方呢?錯在徐松不知道白居易在新昌裡買宅之十餘年前,即在居常樂裡和宣平裡之間,也曾經在新昌裡住過,而且住了相當長久。白居易在元和三年所寫的那篇《醉後走筆酬劉五主簿長句之贈,兼簡張太賈二十四先輩昆季》詩中,我們看到有:

  晚松寒竹新昌第,職居密近門多閉,日暮銀台下直回,故人到門門蹔開。

  等語,可證元和三年(八〇八)白居易居新昌裡;白居易在元和五年所寫的《和答詩十首》詩序,有:

  五年春,微之從東台來,不數日,又左轉為江陵士曹掾,詔下日,會予下內直歸,而微之已即路,邂逅相過於街衢中,自永壽寺南抵新昌裡北,得馬上話別。

  等語,可證元和五年春(八一〇)白居易尚居新昌裡;而元稹的《酬翰林白學士代書一百韻》又為我們證實了居易為校書郎時住在新昌裡。那麼我們假設白居易第一次居新昌裡的時代為貞元二十年(八〇四)至元和五年春(八一〇),大約不會差得很遠吧。

  我之所以要提到新昌宅的問題,是為了說明元稹詩注所說的他們從而聽說一枝花話的新昌裡,確實就是白氏的住所,而白氏住新昌裡的時期,也包括白行簡寫《李娃傳》的貞元二十一年(八〇五)在內,聽故事和寫小說,可能就在同一個短時期之內。

  既然聽講故事和寫小說是在先于鄭畋顯貴之日數十年,那麼《李娃傳》刺鄭亞鄭畋父子之說,便不攻自破了。在另一方面,那處處追隨著其兄的白行簡,聽到這個瑰奇的故事,又經友人李公佐的慫恿,而將它寫了出來,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這是《李娃傳》為白行簡作之證一。

  其次,在宋代許顗的《彥周詩話》中,我們見到這樣的一則:

  詩人寫人物態度,至不可移易,元微之《李娃行》云:「髻鬟峨峨高一尺,門前立地看春風。」此定是娼婦。

  而在任淵的《後山詩注》卷二《徐氏閑軒》一詩的注裡,我們又看到:

  元微之《李娃行》:「平常不是堆珠玉,難得門前暫徘徊。」

  元稹的《李娃行》全詩已佚,所剩下的就只有這短短的四句詩,前二句已經《全唐詩》采輯,而後二句卻從來也沒有人注意到過。可是這短短的幾句殘詩,卻替我們對於《李娃傳》的時代和作者的可信,提出了一個有力的證據。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元稹和李娃故事的關係,不只是在新昌宅聽了人講而已,而且還寫了詩來歌唱這個奇特的娼女了。貞元末至元和間,在白居易兄弟、元稹、李紳、李公佐、陳鴻以及其他青年的文士們之間,我們顯然看到有一種新的文體在那裡流行出來。那就是當他們遇到瑰奇豔異或可歌可泣的事的時候,便協力合作,一人詠為歌行,一人敘作傳記,一詩一文,相偶而行,這樣地創造了一種以前所沒有的新體,如楊貴妃故事有陳鴻的《長恨歌傳》和白居易的《長恨歌》,鶯鶯故事有元稹的《鶯鶯傳》和李紳的《鶯鶯歌》;以後的無雙故事有薛調的《無雙傳》和無名氏的《無雙歌》,汜人故事有韋敖的《湘中怨》和沈亞之的《湘中怨辭》。所以李娃故事之有白行簡作傳,元稹作詩,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元稹在白氏家中聽到講李娃故事是確實的了,那麼我們有什麼理由來說白行簡不會把這個故事寫成小說呢?《李娃傳》之確為白行簡所作,這是第二個證據。

  我們已把白行簡在哪一年,哪一個地方,由於什麼原故,跟什麼人合作寫了這篇《李娃傳》說明白了,那麼所謂《李娃傳》是托行簡之名以誣謗鄭亞鄭畋之說,便不攻自破;至於主張傳中滎陽公子系指元和十一年狀元鄭澥之說,當然也不值一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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