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簡易哲學綱要 | 上頁 下頁 |
(一)價值 |
|
第四編 價值問題 (一)價值 理論與價值,同有肯定與否定的形式,而範圍不同。例如說「此物是白的」,或說「此物是好的」,文法上形式雖同,而上句是事實的判斷,下句是價值的判斷。事實判斷上,賓詞就是主詞的性質。價值判斷上,在幼稚的思想,也以為「善」、「美」等詞,與其他附屬于主詞的諸性質一樣。細考一回,就可知道價值判斷的賓詞,決不是一物自身的性質,與專屬自身的關係,而是由價值意識上發生的。但價值判斷,也有普遍的妥當性,與事實判斷一樣。在各個經驗意識,以自己價值評判為適於普遍,似是當然的事;然經驗稍富,而這種自信的成見,就被破除。所以價值判斷,實為人生的一問題,也就是哲學的一問題了。 價值的概念,或以滿足要求為定義;或以惹起快感為定義。一方是以意志包感情,為主意論的心理學所主張;而他方以感情包意志,為主情論的心理學所主張。主情論以感情為心意的根本作用,因而說思維與意欲,均由這個根本作用派生的。而主意論又說快感是意欲上滿足的狀況,不快感是不滿足的狀況。在有意識的意欲,固然很覺得清楚,就是無意識的意欲,也是這樣,例如饑了就不快,飽了就快。但是在基本感情上,如色、聲、臭味等等,往往顯出不從意欲派生的反證,而且人類有一種反對意欲的感情,尤其不是主意論所能說明的。至於主情論的說明,本為快樂主義與功利主義的理論所自出,以為一切意欲,沒有不從快與不快的感情之體驗而養成的。然而有一種反證,就是本能,這是一種基本意欲,並不經何等快樂的經驗而早已實現的。且我們的行為,也往往有明知不快的經驗而毅然進行的,或者以此種本能歸於無意識的本原,說是由遺傳而得,可以得較大的快樂。然而無論如何,在個人固有不顧將來之快與不快而有一種原本的意欲,是不能反對的事實了。總之,一切感情均出於意欲,或一切意欲均出於感情,現在還沒有定論;感情評價與意欲評價,常為交互關係,是很明瞭的。 兩種評價的交互推移,最顯著的,是接觸聯想的關係。請舉兩例:其一,心理上愛錢的說明,最初的時候,也不過視同紙片;後來屢次靠他來滿足各種要求,就漸漸兒愛他了。其二,利用愛褒賞與畏刑罰的心理,而施行教育。教育的力量,能叫人愛他所本惡的,而惡他所本愛的。照這種價值轉換的心理看來,若取各個評價之心理發生的起源,來作價值論的標準,是不可能的了。 在幼稚時代,往往以自己的感情與意志推論到他人。稍積經驗,這種推想,就不免動搖;很信有自己覺得可快,而他人認為不快的,自己認為有利,而他人認為有害的。然則洞察人情以後,又覺得善惡美醜,並不是沒有共同評價的關係。例如風習,就是與各人的評價相對待,而作他的標準。各人都肯捨棄他個性的評價而服從風習,這就是良心之心理的本質。良心就是在個人意識上的主體意識之言語。然而風習也不過事實。風習對於個人評價的優越點也不過事實上多數人所承認,有量的優越罷了。風習的評價,也與個人評價一樣,有時也不免迷誤。所以我們的良心上,在事實的個人意識與事實的全體意識相為關係之第一形式,尚不能為最後的決定,更要進一步考察。 於是達到哲學的價值論之根本問題了。價值的意義,不外乎滿足要求與惹起快感,所以價值並不是對象的性質,而僅於意欲上有要求時,與感情上受外界影響時,對於評價的意識,有價值的關係。倘若沒有這種意欲感情,就說不到價值。於個人評價以上,有表示全體意識的評價之風習,就是新生的價值。但這種價值,照歷史的及人類學的觀察,各國民各時代的差違,也與各人評價的不同一樣;若對於種種國民,種種時代,而判決他們道德與趣味的高下,於何處得最後的價值標準呢?超越個人評價與諸國民風習的相對性而求絕對價值,就是超越一切歷史的形成之諸價值,而求此等價值所由形成之規範的意識,這就是倫理學與算學的問題。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