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簡易哲學綱要 | 上頁 下頁 |
(一)實在論(1) |
|
第三編 原理問題 認識是能知方面的問題,他的對面是所知問題。哲學的所知是普遍的原理。對於各種經驗而起「這究竟是什麼」的疑問,是實在問題;又如起「這是什麼樣出來的」的疑問,是生成問題;今分別討論如下。 (一)實在論 實在問題的起源,由於常識上雖即以經驗所得為實在,而學者研究的結果,不得不做定一種較真的實在,而以經驗所得的為現象,所以有真的實在與現象的實在之對立。這是對於實在概念作價值的區別,並不是以現象為虛無為假託,而視為第二次的實在,或第二種的實在,就是「單是現出來的實在」的意義。現今科學家以原子為真的實在,而我們知覺上的一切物象,均視為原子的現象,也是此意。 本質與現象的區別,起于哲學家在自己意識方面,發現思維與知覺的不同。彼以為哲學家任務在於知覺所給的現象以後,用理性的思想,求出真的實在,所以有後物理學(Methaphysik)的名詞,就是我們譯作玄學的。因此名物的本質為玄學的實在,而名現象為經驗的實在。後來又參入認識論的色彩,應用絕對與相對的範疇;以本質為本自實在的而名為絕對的實在,或即名為絕對;以現象為系於真的實在而存立,所以名為相對的實在。 現象既不是真的實在,現象界所有的物,能不能看作實在呢?我們所名作「物」的,一定有什麼性質,在什麼地方,在什麼時候,在常識看來,可算是我們意識以外獨立的實物。其實不過是我們的感官領受種種的刺激,而總合他們的性質於意識中,構成一個統一的觀念(現象)。這種統一的觀念,叫作「物」。物的區別,就在乎他們性質的區別。所以別一個時候,見有同一性質的,就認為同物;性質不同的,就認為異物了。但是這個假定,於經驗的實在上,覺得不合。我們常見一物,經若干時而性質有點改變,還是此物。又一方面,也常見完全同一性質的兩物(例如同一工廠所出同一號碼的縫針),所以物的自己同性的話,不是與他的「性質常同」相一致。有兩種印象相似而不能認為物的同一性;又有兩種印象相異而不能認為不是物的同一性。例如有兩個檯球,我們覺得是完全相等的。若把他們打碎了,覺得與從前的球完全是兩物了。這種在我們的實際知覺上,不過印象的等與不等罷了。所以不管印象的相似不相似,對於印象而想定為物的自己同一性,這純是我們概念的要求,為要深入事物而考察,所以作此理解事實的假定。怎麼樣可以證明這個要求,凡知覺在體驗的現象物裡面,果有實際同一物存在麼?我們試取一片白堊而把他們打碎了。他本來有一種性質,可以與他物區別的。現在分一片為數片,並沒有性質上的區別,不過形與量的區別。然而一物已成為數物了,這對於我們所期待的同一性什麼樣?反過來,如有許多鉛屑,本不是一物,若加熱而溶成鉛塊,形與量又成為一物了。又如望遠叢林,渾成一體,近看起來,是樹的集合。這種樹,一看似是獨體,而實由根幹枝葉等各物組成,也不過如叢林的集合體。更取木片而投在火中,更散為無數瑣碎的灰,我們更從何處求物的同一性呢? 這麼看來,經驗的「物」的概念,大部分是不過一時的,不能滿足同一性的要求。這麼樣還有確定不動之物的概念麼?實際上保有自己同一性的物果可認識麼?於是為求確定之物的概念,不能不求標準於特殊科學的思維成哲學的思維。在經驗界既求不到物的實在,那就不外乎求諸現象背後的一法。物理的探求既無所得,就不外乎用玄學探求的一法。這兩法中的真理,就是對於現象物的實體。常識上對於物的諸性質,本不視為有同等的價值。我們求實體的思維,就從這種已知的事實入手。我們雖並沒有明確的表示,而在習慣上,常於經驗的物,作非本質性(偶然的特徵)與本質性(本質的特徵)的區別。前者雖變化消滅而物的同一性如故,後者一有變化消滅而物的同一性也跟著改變。我們對於物的區別,常常於不知不識間依內屬的範疇,由多數性中選擇要素,以結合統一而為物的概念。這不但行於常識之物的觀念,就是科學與哲學的實體概念,也基本於選擇。實體概念,由於本質性的迭次選擇而達到,我們現在不能不一問選擇的根據與權利。 我們第一要考察的就是在物的經驗上同一性,所必不可缺的性質。我們第一遇著的是位置,例如方轉的檯球,在那裡動與怎麼樣動,是同一重要的問題。這個印象上的空間關係,是知覺全體所不可缺,很明白了。然而並不是一切物都有這種位置的聯帶,例如植物的產地,動物的居所,雖於生活上很有關係,而不必計入本質性。 現在要講到顏色了。設使我們把白球染成紅色,是否同一物呢?我們一定不假思索而答應「是的」。這麼看來,物的顏色,雖有催起快感與不快感的效力,而於物的本質性上,亦非必要。於是可認為本質性的,惟有材料與形式了。設使我們把檯球磨成骰子形,就不能認為球了。又如把同式的象牙球來換他,也不能認為同一球了。這似乎形式與材料,同一重要。然使我們有一個用蠟團成或粉搓成的球,再團再搓,成為雞卵形或骰子形,或其他種種的形,還是認為一塊蠟或粉。這是形式又隨便,而所餘止有材料了。 但我們又轉過來,例如河流的形式,大體不變,雖水量有增減,水色有清濁,而我們還認為同一物。又如有一手杖,用了多日,曾換過新柄,後來又換過金箍,後來又換過幹子,幾乎原來手杖的材料,漸次的全數換過了。然而還是這個手杖,這是與我們身體在生理學上所考察的一樣。 然而以形的不變為構成同一性的公式,也不見可靠。凡有機物,時有形與量變化很多的。例如檞實與檞樹,同一植物,若從他的發展過程之全部變化而斷為同形,恐只有科學的考察而不是素樸的觀照。又如有機物的同一性,雖於全體上割去一小部分,並無損礙,如斷指、斷臂等是。若斷了頭,似乎同一性消失了,然而蛙卻無礙。這是生理上實測過的。這樣看來,同一性存否的界限在那裡?我們得為概念的規定如下:凡一物雖有幾部分失去,而全體的連絡統一,仍不受障害,仍得持續他的生命的,可認為與前同一的生物。這就是不專在形式,也不專在質料,而在生命的持續性。就是有機物只要生命連續,他的形與質雖有變換,不失為同一性。 我們還可以推廣一點,即普通語言上不很願意叫他作物的,例如人格的同一性,雖個人的意見、感情、信仰在生存間有多大變化,除了病的變化以外,總認為同一性。最後如國民與國家的統一,國民的內容,雖人數如何加減,時代如何推移,而國民的同一性如故;國家有歷史的統一,雖經大變化,而國家的同一性如故。 這麼看來,物的同一性,由於本質性概念的規定,而區別本質性與非本質性的選擇原理,隨立場與視點而不同。在特殊科學上,物理學、化學為一類,生物學、心理學為一類,歷史學為一類。有三個要點,為選擇本質性的標準,就是質料、形式、進化。這三點就是構成實體概念時所不可缺的標準,就是於變化的經驗中求出不變化的實體的方法。這裡面有時間的要素,就是不變化的對於變化的關係。在特殊科學上分為二道:一是導入普遍對於特殊之原有的關係;一是導入原因對於結果之構成的關係。 依第一思想傾向,凡是普遍而不變的,可以為真的實在。例如化學上的元素,自安納撒哥拉斯,已有此明瞭觀念。或如海巴脫所講絕對的性質,乃至多數個體中所發見物質之類的概念,與柏拉圖所提出的觀念(Idee)相等。柏氏說美的物含有美的觀念;物體的溫或冷,是溫或冷的觀念來去的結果。這是以各個物象,均為現象的實在,不過因隸屬於普遍的而分得一點性質。是以普遍統特別的普遍主義。 雖然,此等普遍的實體,如元素,如觀念,不過變性之物的概念。這種變性之物的概念,與實在之物的性質,不能一致,所不待言。而且構成概念之抽象的過程,不能不屢作較高的比較與分解,以達於最後惟一之普遍的。所以化學元素,遞次增加,而最後乃歸宿于單一根本原素的假定。然類概念固不能不單一,而對於物的內屬範疇的本意,所說結合複雜而為統一的,不能不漸次離遠了。笛卡兒之延長的實體與意識的實體之概念,與海巴脫所主張有單一性質的實在,從根本上講起來,已經是變性之物的概念了。這種不是物質與精神對待的普通觀念,最後就歸於「自然」。凡自然科學上普及的思想,都以為物質是帶有普通的能力、元素、法則,以為真的實在,而一物個物,都不過一時現象。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