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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索引制》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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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文字,皆具形、聲、義三者。故部類文字而訓釋之者,亦有三種:以義為部者,《爾雅》、《廣雅》釋名之屬是也;以聲為部者,如《經籍籑詁》用今韻、《說文通訓定聲》用古韻之屬是也;以形為部者,如《說文解字》依據六書、《康熙字典》及《新字典》標準畫數之屬是也。三種之中,便於檢閱者,以形部為較便。而今隸點畫,多異小篆,檢字者又不盡通六書,故《說文解字》又不如字典之便。顧字典便矣,而同一畫數之部首,無所准以為先後。在同一部中,同一畫數之字,又無所准以為先後。不惟此也,點畫錯綜之字,其部居有未易猝定者。甚矣,檢字之難也! 西文由abcd 等綴合而成,其編字典也,以ab 及ac 及ad,或abh 及abc及abd等為先後,序次顜然,一檢可得。因推而用之於圖書之目,人物之名,其易檢也,亦猶是焉。我國之字典,既不易檢,而電話簿、會員錄之類,不立部首,專計畫數者,其難檢更甚。 林君玉堂有鑒於是,乃以西文字母之例,應用于華文之點畫,而有漢字索引之創制。立十九母筆,以為華文最小之分子;其兩分子或三分子之接觸,則更以交筆、接筆、離筆別之。而接筆之中,又別為內筆、外筆二類。以此為部,則無論何字,第取其最初三筆之異同,而准之以為先後。其明白簡易,遂與西字之用字母相等;而檢閱之速,亦與西文相等。苟以之應用於字典、辭書,及圖書、名姓之記錄,其足以節省吾人檢字之時間,而增諸求學與治事者,其功效何可量耶?或以破壞字體、不合六書為疑,然今隸之形,固已取小篆而破壞之。字典之分部,不合於六書者多矣。吾人所以沿用之者,為便於檢閱計,不得不如是也。林君之作,何以異是。若乃精研小學,則自有《說文解字》之舊例在。于林君之作,又何疑焉。 六年五月九日,蔡元培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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