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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合作宣言


  (一九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易傳》說:「小人知進而不知退。」我國近年來有許多糾紛的事情,都是由不知退的小人釀成的。而且退的舉動,並不但是消極的免些糾紛,間接的還有積極的努力。

  當民國七年南北和議將開的時候,北京有一個和平期成會,我也充作會員。會員裡面有好幾位任北方代表的,中有一位某君在會中發言道:「諸君知道辛亥革命清室何以倒的這樣快?惟一的原因,是清朝末年,大家知道北京政府絕無希望。激烈點的,固然到南方去做革命的運動,就是和平點的,也陸續離去北京。那時候的北京,幾乎沒有一個有知識有能力的人,所以革命軍一起,袁項城一進北京,清室就像『摧枯拉朽』的倒了。現在的政府也到末日了,且看他覺悟了沒有。若是這一次他還是不肯開誠佈公的與南方協議,那就沒有希望了。我們至少應該相率離京,並家眷也同去。」我那時聽了這一番話,很為感動。當局的壞人,大抵一無所能的為多,偶有所能,也是不適於時勢的。他所以對付時局,全靠著一般胥吏式機械的學者替他在衙署裡面,辦財政、辦外交等,替他在文化事業上作裝飾品。除了這幾項外,他還有什麼維持的能力呢?所以這班胥吏式機械式的學者,只要有飯吃,有錢拿,無論什麼東西,都替他做工具,如俗語說的「有奶便是娘」的樣子,實在是「助紂為虐」。他們的罪,比當局的壞人還多一點兒。

  八年的春季,華北歐美同學會在清華學校開會,有一部分會員提出對於政治問題的意見,在會場上通過。我那時候就問他們:「我們提出去了,萬一政府竟置之不理,我們怎麼樣?我個人的意思,要是我們但為發表意見,同新聞記者的社論一樣,那就不必說了。若是求有點效果,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幫忙的決心。」我那時候就縷述和平期成會中某君話告大眾,並且申說:「現在政府那一個機關,能離掉留學生?若學生相率辭職,政府當得起麼?」此是我第一次宣傳某君的名言。

  去年春假,教職員聯席會議,因教育經費沒有著落,請八校校長出席發表意見。我因前一年從歐美歸來,不久進病院,這一回算是第一次出席聯席會議。我那時候聲明我的意見,以為教育費不發,教職員無論為教課上進行障礙,或為個人生計困難,止須向校長辭職。若教職員辭職的多了,校長當向政府辭職。我想這種辭職的效力,要比罷課與包圍教育當局還大得多,也縷述某君的一番話備他們參考。這是我第二次宣傳某君的名言。

  但是我個人性情,是曾經吳君稚暉品評過,叫做「律己不苟而對人則絕對放任」。我自己反省過來,覺得他的品評是很不錯。我對於某君的名言,雖然極端佩服,但是除前說兩次宣傳外,偶然于談話時傳述過幾次,卻從沒有用這種主張向何等人作積極的運動,不過為自己向這個方向準備。

  我是一個比較的還可以研究學問的人,我的興趣也完全在這一方面。自從任了半官式的國立大學校長以後,不知道一天要見多少不願意見的人,說多少不願意說的話,看多少不願意看的信。想每天騰出一兩點鐘讀讀書,竟做不到,實在苦痛極了。而這個職務,又適在北京,是最高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所在的地方。止見他們一天一天的墮落:議員的投票,看津貼有無;閣員的位置,稟軍閥意旨;法律是舞文的工具;選舉是金錢的決賽;不計是非,止計利害;不要人格,止要權利。這種惡濁的空氣,一天一天的濃厚起來,我實在不能再受了。我們的責任在指導青年,在這種惡濁氣裡面,要替這幾千青年保險,叫他們不致受外界的傳染,我自忖實在沒有這種能力。所以早早想脫離關係,讓別個能力較大的人來擔任這個保險的任務。

  五四風潮以後,我鑒於為一個校長去留的問題,生了許多支節,我雖然抱了必退的決心,終不願為一人的緣故,牽動學校,所以近幾年來,在校中設立各種機關,完全倚幾位教授為中堅,決不致因校長問題發生什麼危險了。

  到現在佈置的如此妥當,我本來隨時可以告退,不過為校中同人感情的牽扯,預備到學期假中設法脫離。不意有彭允彝提出羅案再議的事件,叫我忍無可忍,不得不立刻告退了。

  羅案初起,我深惡吳景濂、張伯烈的險惡,因為他們為倒閣起見,盡可用質問彈劾的手續,何以定要用不法行為,對於未曾證明有罪的人,剝奪他的自由?我且深怪黎總統的大事糊塗,受二個人的脅迫,對於未曾證明有罪的人,草草的下令逮捕,與前年受張勳壓迫,下令解散國會,實在同一糊塗。我那時候覺得北京住不得了,我的要退的意思,已經很急迫了。但是那時候這個案已交法庭,只要法庭依法辦理,他們的倒閣目的已達,不再有干涉司法的舉動,或者於法律保障人權的主義,經一番頓挫,可以格外昭明一點,不妨看他一看。現在法庭果然依法辦理,宣告不起訴理由了,而國務員匆匆的提出再議的請求,又立刻再剝奪未曾證明有罪的人的自由,重行逮捕。而提出者又並非司法當局,而為我的職務上天天有關係的教育當局,我不管他們打官話打得怎麼圓滑,我總覺得提出者的人格,是我不能再與為伍的。我所以不能再忍而立刻告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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