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蔡元培自寫年譜 | 上頁 下頁 |
四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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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北大時,北大設文、理、工、法四科及預科。設備都不完全,而又無增加經費的希望,於是提議,並工科于北洋大學之工科,而以所省經費供其他各科增加設備之需要,為教育部及北洋大學所贊同而實行之。 教學上的整頓,自文科始。舊教員中,如沈尹默、沈兼士、錢玄同諸君,本已啟革新的端緒。自陳獨秀君來任學長,胡適之、劉半農、周豫才、周豈明諸君來任教員,而文學革命、思想自由的風氣遂大流行。理科自李仲揆、丁巽甫、王撫五、顏任光、李潤章諸君來任教授後,內容始以漸充實。北大舊日的法科本最離奇,因本國尚無成文之公、私法,乃講外國法,分為三組:一曰德日法,習德文、日文的聽講;二曰英國法,習英文的聽講;三曰法國法,習法文的聽講。我深不以為然,主張授比較法。而那時教員中,能授比較法的,只有王亮疇、羅鈞任二君,二君均服務司法部,只能任講師,不能任教授,所以通盤改革,甚為不易。直到王雪艇、周鯁生諸君來任教授後,始組成正式的法科,而學生亦漸去獵官的陋見,引起求學的興會。 我對於各家學說,依各國大學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則,兼容並包,無論何種學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未達自然淘汰之命運,即使彼此相反,也聽他們自由發展。例如陳君介石、陳君漢章一派的文史,與沈君尹默一派不同;黃君季剛一派的文學,又與胡君適之的一派不同,那時候各行其是,並不相妨。對於外國語,也力矯偏重英語的舊習,增設法、德、俄諸國文學系,即世界語,亦列為選科。 那時候,林君琴南來一函,對於北大一部分教員表示不滿。我復函駁之,今抄來往兩函于左: 《公言報》記者足下: 讀本月十八日貴報,有《請看北京大學思潮變遷之近狀》一則,其中有林琴南君致鄙人一函。雖原函稱「不必示覆」,而鄙人為表示北京大學真相起見,不能不有所辯正。謹以答林君函抄奉,請為照載。又,貴報稱「陳、胡等絕對的菲棄舊道德,毀斥倫常,詆排孔、孟」,大約即以林君之函為據,鄙人已于致林君函辯明之。惟所雲「主張廢國語而以法蘭西文字為國語之議」,何所據而雲然?請示覆。答林琴南君函如下: 琴南先生左右: 於本月十八日《公言報》中,得讀惠書,索劉應秋先生事略。憶第一次奉函時,曾抄奉趙君原函,恐未達覽,特再抄一通奉上,如荷題詞,甚幸。(趙體孟原函附後) 公書語長心重,深以外間謠諑紛集為北京大學惜,甚感。惟謠諑必非實錄,公愛大學,為之辯正可也。今據此紛集之謠諑,而加以責備,將使耳食之徒,益信謠諑為實錄,豈公愛大學之本意乎?原公之所責備者,不外兩點:一曰「覆孔、孟,鏟倫常」。二曰「盡廢古書,行用土語為文字」。請分別論之。 對於第一點,為先為兩種考察:(甲)北京大學教員,曾有以「覆孔、孟,鏟倫常」教授學生者乎?(乙)北京大學教員,曾有於學校以外,發表其「覆孔、孟,鏟倫常」之言論者乎? 請先察「覆孔、孟」之說。大學講義涉及孔孟者,惟哲學門中之中國哲學史。已出版者,為胡適之君之《中國上古哲學史大綱》,請詳閱一過,果有「覆孔、孟」之說乎?特別講演之出版者,有崔懷瑾君之《論語足征記》、《春秋複始》。哲學研究會中,有梁漱溟君提出「孔子與孟子異同」問題,與胡默青君提出「孔子倫理學之研究」問題,尊孔者多矣,甯曰覆孔? 若大學教員于學校以外自由發表意見,與學校無涉,本可置之不論。今姑進一步而考察之,則惟《新青年》雜誌中,偶有對於孔子學說之批評,然亦對於孔教會等托孔子學說以攻擊新學說者而發,初非直接與孔子為敵也。公不雲乎?「時乎井田封建,則孔子必能使井田封建一無流弊。時乎潛艇飛機,則孔子必能使潛艇飛機不妄殺人。衛靈問陳,孔子行。陳恒弑君,孔子討。用兵與不用兵,亦正決之以時耳。」使在今日,有拘泥孔子之說,必複地方制度為封建;必以兵車易潛艇飛機;聞俄人之死其皇,德人之逐其皇,而曰必討之。豈非昧于「時」之義,為孔子之罪人,而吾輩所當排斥之者耶? 次察「鏟倫常」之說。常有五:仁、義、禮、智、信,公既言之矣。倫亦有五: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其中君臣一倫,不適於民國,可不論。其他父子有親,兄弟相友(或曰長幼有序),夫婦有別,朋友有信,在中學以下修身教科書中,詳哉言之。大學之倫理學涉此者不多,然從未有以父子相夷,兄弟相鬩,夫婦無別,朋友不信,教授學生者。大學尚無女學生,則所注意者,自偏於男子之節操。近年於教科以外,組織一進德會,其中基本戒約有不嫖、不娶妾兩條。不嫖之戒,決不背於古代之倫理。不娶妾一條,則且視孔、孟之說為尤嚴矣。至於五常,則倫理學中之言仁愛,言自由,言秩序,戒欺詐,而一切科學皆為增進知識之需,寧有鏟之之理歟? 若謂大學教員曾于學校以外發表其「鏟倫常」之主義乎?則試問有誰何教員,曾於何書、何雜誌,為父子相夷,兄弟相鬩,夫婦無別,朋友不信之主張者?曾於何書、何雜誌,為不仁、不義、不智、不信及無禮之主張者?公所舉「斥父母為自感情欲,於己無恩」,謂隨園文中有之,弟則憶《後漢書·孔融傳》,路粹枉狀奏融有曰:「前與白衣禰衡跌盪放言,云:父之于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欲發耳;子之於母,亦複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孔融、禰衡並不以是損其聲價,而路粹則何如者?且公能指出誰何教員,曾於何書、何雜誌,述路粹或隨園之語,而表其極端贊成之意者?且弟亦從不聞有誰何教員,崇拜李贄其人而願抬其唾餘者。所謂「武曌為聖王,卓文君為賢媛」,何人曾述斯語,以號於眾,公能證明之歟? 對於第二點,當先為三種考察:(甲)北京大學是否已盡廢古文而專用白話?(乙)白話果是否能達古書之義?(丙)大學少數教員所提倡之白話的文字,是否與引車賣漿者所操之語相等? 請先察「北京大學是否已盡廢古文而專用白話」?大學預科中,有國文一課,所據為課本者,曰模範文,曰學術文,皆古文也。其每月中練習之文,皆文言也。本科中有中國文學史、西洋文學史、中國古代文學、中古文學、近世文學;又本科、預科皆有文字學,其編成講義而付印者,皆文言也。有《北京大學月刊》,中亦多文言之作。所可指為白話體者,惟胡適之君之《中國古代哲學史大綱》,而其中所引古書,多屬原文,非皆白話也。 次考察「白話是否能達古書之義」?大學教員所編之講義,固皆文言矣。而上講壇後,決不能以背誦講義塞責,必有賴於白話之講演,豈講演之語,必皆編為文言而後可歟?吾輩少時,讀《四書集注》、《十三經注疏》,使塾師不以白話講演之,而編為類似集注、類似注疏之文言以相授,吾輩豈能解乎?若謂白話不足以講說文,講古籀,講鐘鼎之文,則豈於講壇上當背誦徐氏《說文解字系傳》、郭氏《汗簡》、薛氏《鐘鼎款識》之文,或編為類此之文言而後可,必不容以白話講演之歟? 又次考察「大學少數教員所提倡之白話的文字,是否與引車賣漿者所操之語相等」?白話與文言,形式不同而已,內容一也。《天演論》、《法意》、《原富》等,原文皆白話也,而嚴幼陵君譯為文言。少仲馬、迭更司、哈德等所著小說,皆白話也,而公譯為文言。公能謂公及嚴君之所譯,高出於原本乎?若內容淺薄,則學校招考時之試卷,普通日刊之論說,盡有不值一讀者,能勝於白話乎?且不特引車賣漿之徒而已,清代目不識丁之宗室,其能說漂亮之京話,與《紅樓夢》中寶玉、黛玉相埒,其言果有價值歟?熟讀《水滸》、《紅樓夢》之小說家,能于《續水滸傳》、《紅樓複夢》等書以外,為科學、哲學之講演歟?公謂「《水滸》、《紅樓》作者,均博極群書之人,總之非讀破萬卷,不能為古文,亦並不能為白話」。誠然,誠然,北京大學教員中,善作白話文者,為胡適之、錢玄同、周啟孟諸君。公何以證知為非博極群書,非能作古文,而僅以白話文藏拙者?胡君家世漢學,其舊作古文,雖不多見,然即其所作《中國哲學史大綱》言之,其瞭解古書之眼光,不讓於清代乾嘉學者。錢君所作之文字學講義、學術文通論,皆大雅之文言。周君所譯之《域外小說》,則文筆之古奧,非淺學者所能解。然則公何寬於《水滸》、《紅樓》之作者,而苛于同時之胡、錢、周諸君耶? 至於弟在大學,則有兩種主張如下: (一)對於學說,仿世界各大學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則,取兼容並包主義,與公所提出之「圓通廣大」四字,頗不相背也。無論為何種學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達自然淘汰之運命者,雖彼此相反,而悉聽其自由發展。此義已於《月刊》之發刊詞言之,抄奉一覽。 (二)對於教員,以學詣為主。在校講授,以無背於第一種之主張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動,悉聽自由,本校從不過問,亦不能代負責任。例如復辟主義,民國所排斥也,本校教員中,有拖長辮而持復辟論者,以其所授為英國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籌安會之發起人,清議所指為罪人者也,本校教員中有其人,以其所授為古代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嫖、賭、娶妾等事,本校進德會所戒也,教員中間有喜作側豔之詩詞,以納妾、狎妓為韻事,以賭為消遣者,苟其功課不荒,並不誘學生而與之墮落,則姑聽之。夫人才至為難得,若求全責備,則學校殆難成立。且公私之間,自有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譯有《茶花女》、《迦茵小傳》、《紅礁畫槳錄》等小說,而亦曾在各學校講授古文及倫理學,使有人詆公為以此等小說體裁講文學,以狎妓、奸通、爭有婦之夫講倫理者,寧值一笑歟?然則革新一派,即偶有過激之論,苟於校課無涉,亦何必強以其責任歸之於學校耶?此複, 並候 著祺 八年三月十八日 蔡元培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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