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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第二章 唐虞三代倫理思想之萌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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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思想之基本 我國人文之根據于心理者,為祭天之故習。而倫理思想,則由家長制度而發展,一以貫之。而敬天畏命之觀念,由是立焉。 天之觀念 五千年前,吾族由西方來,居黃河之濱,築室力田,與冷酷之氣候相競,日不暇給。沐雨露之惠,懍水旱之災,則求其源於蒼蒼之天。而以為是即至高無上之神靈,監吾民而賞罰之者也。及演進而為抽象之觀念,則不視為具有人格之神靈,而竟認為溥博自然之公理。於是揭其起伏有常之諸現象,以為人類行為之標準。以為苟知天理,則一切人事,皆可由是而類推。此則由崇拜自然之宗教心,而推演為宇宙論者也。 天之公理 古人之宇宙論有二:一以動力說明之,而為陰陽二氣說;一以物質說明之,而為五行說。二說以漸變遷,而皆以宇宙之進動為對象:前者由兩儀而演為四象,由四象而演為八卦,假定八者為原始之物象,以一切現象,皆為彼等互動之結果。因以確立現象變化之大法,而應用於人事。後者以五行為成立世界之原質,有相生相剋之性質。而世界各種現象,即於其性質同異間,有因果相關之作用,故可以由此推彼。而未來之現象,亦得而預察之。兩者立論之基本,雖有徑庭,而于天理人事同一法則之根本義,則若合符節。蓋于天之主體,初未嘗極深研究,而即以假定之觀念推演之,以應用於實際之事象。此吾國古人之言天,所以不同於西方宗教家,而特為倫理學最高觀念之代表也。 天之信仰 天有顯道,故人類有法天之義務,是為不容辨證之信仰,即所謂順帝之則者也。此等信仰,經歷世遺傳,而浸浸成為天性。如《尚書》中君臣交警之辭,動必及天,非徒辭令之習慣,實亦於無意識中表露其先天之觀念也。 天之權威 古人之觀天也,以為有何等權威乎。《易》曰:「剛柔相摩,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謂天之於萬物,發之收之,整理之,調攝之,皆非無意識之動作,而密合于道德,觀其利益人類之厚而可知也。人類利用厚生之道,悉本於天,故不可不畏天命,而順天道。畏之順之,則天賜之福。如風雨以時,年谷順成,而余慶且及於子孫;其有侮天而違天者,天則現種種災異,如日月告凶、陵穀變遷之類,以警戒之;猶不悔,則罰之。此皆天之性質之一斑見於詩書者也。 天道之秩序 天之本質為道德。而其見於事物也,為秩序。故天神之下有地祇,又有日月星辰山川林澤之神,降而至於貓、虎之屬,皆統攝於上帝。是為人間秩序之模範。《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此其義也。以天道之秩序,而應用於人類之社會,則凡不合秩序者,皆不得為道德。《易》又曰:「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言循自然發展之跡而知秩序之當重也。重秩序,故道德界唯一之作用為中。中者,隨時地之關係,而適處於無過不及之地者也。是為道德之根本。而所以助成此主義者,家長制度也。 家長制度 吾族于建國以前,實先以家長制度組織社會,漸發展而為三代之封建。而所謂宗法者,周之世猶盛行之。其後雖又變封建而為郡縣,而家長制度之精神,則終古不變。家長制度者,實行尊重秩序之道,自家庭始,而推暨之以及於一切社會也。一家之中,父為家長,而兄弟姊妹又以長幼之序別之。以是而推之於宗族,若鄉黨,以及國家。君為民之父,臣民為君之子,諸臣之間,大小相維,猶兄弟也。名位不同,而各有適於其時地之道德,是謂中。 古先聖王之言動 三代以前,聖者輩出,為後人模範。其時雖未諳科學規則,且亦鮮有抽象之思想,未足以成立學說,而要不能不視為學說之萌芽。太古之事邈矣,伏羲作《易》,黃帝以道家之祖名。而考其事實,自發明利用厚生諸述外,可信據者蓋寡。後世言道德者多道堯舜,其次則禹湯文武周公,其言動頗著于《尚書》,可得而研討焉。 堯 《書》曰:「堯克明峻德,以親九族,平章百姓,協和萬邦。黎民于變時雍。」先修其身而以漸推之於九族,而百姓,而萬邦,而黎民。其重秩位如此。而其修身之道,則為中。其禪舜也,誡之曰「允執其中」是也。是蓋由種種經驗而歸納以得之者。實為當日道德界之一大發明。而其所取法者則在天。故孔子曰:「巍巍乎惟天為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也。」 舜 至於舜,則又以中之抽象名稱,適用於心性之狀態,而更求其切實。其命夔教胄子曰:「直而溫,寬而栗,剛而無虐,簡而無傲。」言涵養心性之法不外乎中也。其于社會道德,則明著愛有差等之義。命契曰:「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為司徒,敬敷五教在寬。」五品、五教,皆謂於社會間,因其倫理關係之類別,而有特別之道德也。是謂五倫之教,所謂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其實不外乎執中。惟各因其關係之不同,而別著其德之名耳。由是而知中之為德,有內外兩方面之作用,內以修己,外以及人,為社會道德至當之標準。蓋至舜而吾民族固有之倫理思想,已有基礎矣。 禹 禹治水有大功,克勤克儉,而又能敬天。孔子所謂「禹,吾無間然」,「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是也。其倫理觀念,見於箕子所述之《洪範》。雖所言天錫疇範,跡近迂怪,然承堯舜之後,而發展倫理思想,如《洪範》所雲,殆無可疑也。《洪範》所言九疇,論道德及政治之關係,進而及於天人之交涉。其有關於人類道德者,五事,三德,五福,六極諸疇也。分人類之普通行動為貌言視聽思五事,以規則制限之:貌恭為肅,言從為乂,視明為哲,聽聰為謀,思睿為聖。一本執中之義,而科別較詳。其言三德:曰正直,曰剛克,曰柔克。而五福:曰壽,曰富,曰康寧,曰攸好德,曰考終命。六極:曰凶短折,曰疾,曰憂,曰貧,曰惡,曰弱。蓋謂神人有感應之理,則天之賞罰,所不得免,而因以確定人類未來之理想也。 皋陶 皋陶教禹以九德之目,曰: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溫,簡而廉,剛而塞,強而義。與舜之所以命夔者相類,而條目較詳。其言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則天人交感,民意所向,即天理所在,亦足以證明《洪範》之說也。 商周之革命 夏殷周之間,倫理界之變象,莫大于湯武之革命。其事雖與尊崇秩序之習慣,若不甚合,然古人號君曰天子,本有以天統君之義,而天之聰明明威,皆托於民,即武王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者也,故獲罪於民者,即獲罪于天,湯武之革命,謂之順乎天而應乎民,與古昔倫理,君臣有義之教,不相背也。 三代之教育 商週二代,聖君賢相輩出。然其言論之有關於倫理學者,殊不概見。其間如伊尹者,孟子稱其非義非道一介不取與,且自任以天下之重。周公制禮作樂,為周代文化之元勳。然其言論之幾于學理者,亦未有聞焉。大抵商人之道德,可以墨家代表之;周人之道德,可以儒家代表之。而三代倫理之主義,於當時教育之制,有可推見。孟子稱夏有校,殷有序,周有庠,而學則三代共之。《管子》有《弟子職》篇,記灑掃應對進退之教。《周官·司徒》稱以鄉三物教萬民,一曰六德:知、仁、聖、義、中、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是為普通教育。其高等教育之主義,則見於《禮記》之《大學》篇。其言曰:「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循天下國家疏近之序,而歸本于修身。又以正心誠意致知格物為修身之方法,固已見學理之端緒矣。蓋自唐虞以來,積無量數之經驗,以至周代,而主義始以確立,儒家言由是啟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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