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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與拘泥


  孟子曰:「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蓋人苟無所不為,則是無主宰,無標準,而一隨外界之誘導或壓制以行動。是烏足以立身而任事哉?故孟子曰:「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又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言無論外境如何,而決不為違反良心之事也。孔子曰:「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謂視聽言動,無不循乎規則也。是皆方正之義也。

  昔梁明山賓家中嘗乏困,貨所乘牛。既售,受錢,乃謂買主曰:「此牛經患漏蹄,療差已久,恐後脫髮,無容不相語。」買主遽取還錢。唐吳兢與劉子玄,撰定武后實錄,敘張昌宗誘張說誣證魏元忠事。後說為相,讀之,心不善,知兢所為,即從容謬謂曰:「劉生書魏齊公事,不少假借奈何?」兢曰:「子玄已亡,不可受誣地下。兢實書之,其草故在。」說屢以情蘄改。辭曰:「徇公之請,何名實錄?」卒不改。一則寧失利而不肯欺人,一則既不誣友,又不畏勢。皆方正之例也。

  然亦有方正之故,而涉於拘泥者。梁劉進,兄獻每隔壁呼進。進束帶而後語。吳顧愷疾篤,妻出省之,愷命左右扶起,冠幘加襲,趣令妻還。雖皆出於敬禮之意,然以兄弟夫婦之親,而尚此煩文,亦太過矣。子從父令,正也。然而《孝經》曰:「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孔子曰:「小杖則受,大杖則走,不陷父于不義。」然則從令之說,未可拘泥也。官吏當守法令,正也。然漢汲黯過河南,貧民傷水旱萬餘家,遂以便宜持節發倉粟以賑貧民,請伏矯制之罪。武帝賢而釋之。宋程師孟,提點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遘凶歲,賑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吏懼,白不可。師孟曰:「必俟報,饑者盡死矣。」竟發之。此可為不拘泥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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