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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放縱


  自由,美德也。若思想,若身體,若言論,若居處,若職業,若集會,無不有一自由之程度。若受外界之壓制,而不及其度,則盡力以爭之,雖流血亦所不顧,所謂「不自由,毋寧死」是也。然若過於其度,而有愧於己,有害於人,則不復為自由,而謂之放縱。放縱者,自由之敵也。

  人之思想不縛於宗教,不牽于俗尚,而一以良心為准。此真自由也。若偶有惡劣之思想,為良心所不許,而我故縱容之,使積漸擴張,而勢力遂駕于良心之上,則放縱之思想而已。

  饑而食,渴而飲,倦而眠,衛生之自由也。然使飲食不節,興寐無常,養成不良之習慣,則因放縱而轉有害于衛生矣。

  喜而歌,悲而哭,感情之自由也。然而裡有殯,不巷歌,寡婦不夜哭,不敢放縱也。

  言論可以自由也,而或乃訐發陰私,指揮淫盜;居處可以自由也,而或於其間為危險之製造,作長夜之喧囂;職業可以自由也,而或乃造作偽品,販賣毒物;集會可以自由也,而或以流布迷信,恣行奸邪。諸如此類,皆逞一方面極端之自由,而不以他人之自由為界,皆放縱之咎也。

  昔法國之大革命,爭自由也,吾人所崇拜也。然其時如羅伯士比及但丁之流,以過度之激烈,恣殺貴族,釀成恐怖時代,則由放縱而流於殘忍矣。近者英國婦女之爭選舉權,亦爭自由也,吾人所不敢菲薄也。然其脅迫政府之策,至於燒毀郵件,破壞美術品,則由放縱而流於粗暴矣。夫以自由之美德,而一涉放縱,則且流於粗暴或殘忍之行為而不覺,可不慎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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