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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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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貢問於孔子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孔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他日,子貢曰:「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舉孔子所告,而申言之也。西方哲學家之言曰:「人各自由,而以他人之自由為界。」其義正同。例如我有思想及言論之自由,不欲受人之干涉也,則我亦勿干涉人之思想及言論,我有保衛身體之自由,不欲受人之毀傷也,則我亦勿毀傷人之身體;我有書信秘密之自由,不欲受人之窺探也,則我亦慎勿窺人之秘密;推而我不欲受人之欺詐也,則我慎勿欺詐人;我不欲受人之侮慢也,則我亦慎勿侮慢人。事無大小,一以貫之。 顧我與人之交際,不但有消極之戒律,而又有積極之行為。使由前者而下一轉語曰:「以己所欲施於人。」其可乎?曰:是不儘然。人之所欲,偶有因遺傳及習染之不善,而不軌於正者。使一切施之於人,則抑或無益而有損。例如腐敗之官僚,喜受屬吏之諂媚也,而因以諂媚其上官,可乎?迷信之鄉愚,好聽教士之附會也,而因以附會於親族,可乎?至於人所不欲,雖亦間有謬誤,如惡聞直言之類,然使充不欲勿施之義,不敢以直言進人,可以婉言代之,亦未為害也。 且積極之行為,孔子固亦言之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立者,立身也;達者,道可行於人也。言所施必以立達為界,言所勿施則以己所不欲概括之。誠終身行之而無弊者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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