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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務論 第二節 本務之區別


  人之本務,隨時地而不同,既如前說。則列舉何等之人,而條別其本務,將不勝其煩,而溢於理論倫理學之範圍。至因其性質之大別,而辜較論之,則又前數卷所具陳也,今不贅焉。

  今所欲論者,乃在本務緩急之別。蓋既為本務,自皆為人所不可不盡,然其間自不能無大小輕重之差。人之行本務也,急其大者重者,而緩其小者輕者,所不待言,惟人事蕃變,錯綜無窮,置身其間者,不能無歧路亡羊之懼,如石奢追罪人,而不知殺人者乃其父;王陵為漢禦楚,而楚軍乃以其母劫之,其間顧此失彼,為人所不能不惶惑者,是為本務之矛盾,斷之者宜審當時之情形而定之。蓋常有輕小之本務,因時地而轉為重大;亦有重大之本務,因時地而變為輕小者,不可以膠柱而鼓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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