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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業 第五節 教員


  教員所授,有專門學、普通學之別,皆不可無相當之學識。而普通學教員,于教授學科以外,訓練管理之術,尤重要焉。不知教育之學,管理之法,而妄任小學教員,則學生之身心,受其戕賊,而他日必貽害於社會及國家,其罪蓋甚于庸醫之殺人。願任教員者,不可不自量焉。

  教員者,啟學生之知識者也。使教員之知識,本不豐富,則不特講授之際,不能詳密,而學生偶有質問,不免窮於置對,啟學生輕視教員之心,而教授之效,為之大減。故為教員者,于其所任之教科,必詳博綜貫,肆應不窮,而後能勝其任也。

  知識富矣,而不諳教授管理之術,則猶之匣劍帷燈,不能展其長也。蓋授知識于學生者,非若水之於盂,可以挹而注之,必導其領會之機,挈其研究之力,而後能與之俱化,此非精于教授法者不能也。學生有勤惰靜躁之別,策其惰者,抑其躁者,使人人皆專意向學,而無互相擾亂之慮,又非精於管理法者不能也。故教員又不可不知教授管理之法。

  教員者,學生之模範也。故教員宜實行道德,以其身為學生之律度,如衛生宜謹,束身宜嚴,執事宜敏,斷曲直宜公,接人宜和,懲忿而窒欲,去鄙倍而遠暴慢,則學生日熏其德,其收效勝於口舌倍蓰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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