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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業 第四節 醫生


  醫者,關於人間生死之職業也,其需專門之知識,視他職業為重。苟其于生理解剖,疾病症候,藥物性效,研究未精,而動輒為人診治,是何異於挾刃而殺人耶?

  醫生對於病者,有守秘密之義務。蓋病之種類,亦或有憚人知之者,醫生若無端濫語於人,既足傷病者之感情,且使後來病者,不敢以秘事相告,亦足以為診治之妨礙也。

  醫生當有冒險之性質,如傳染病之類,雖在己亦有危及生命之虞,然不能避而不往,至於外科手術,尤非以沉勇果斷者行之不可也。

  醫生之于病者,尤宜懇切,技術雖精,而不懇切,則不能有十全之功。蓋醫生不得病者之信用,則醫藥之力,已失其半,而治精神病者,尤以信用為根據也。

  醫生當規定病者飲食起居之節度,而使之恪守,若縱其自肆,是適以減殺醫藥之力也。故醫生當勿欺病者,而務有以鼓勵之,如其病勢危篤,則尤不可不使自知之而自慎之也。

  無論何種職業,皆當以康強之身體任之,而醫生為尤甚。遇有危急之病,祁寒盛暑,微夜侵晨,亦皆有所不避。故務強健其身體,始有以赴人之急,而無所濡滯。如其不能,則不如不任其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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