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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業 第六節 商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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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賈亦有傭者與被傭者之別。主人為傭者,而執事者為被傭者。被傭者之本務,與農工略同。而商業主人,則與農工業之傭者有異。蓋彼不徒有對於被傭者之關係,而又有其職業中之責任也。農家產物之美惡,自有市價,美者價昂,惡者價絀,無自而取巧。工業亦然,其所製作,有精粗之別,則價值亦緣之而為差,是皆無關于道德者也。惟商家之貨物,及其貿易之法,則不能不以道德繩之,請言其略。 正直為百行之本,而于商家為尤甚。如貨物之與標本,理宜一致,乃或優劣懸殊,甚且性質全異,乘購者一時之不檢,而矯飾以欺之,是則道德界之罪人也。 且商賈作偽,不特悖于道德而已,抑亦不審利害,蓋目前雖可攫錙銖之利,而信用一失,其因此而受損者無窮。如英人以商業為立國之本,坐握宇內商權,雖由其勇於赴利,敏於乘機,具商界特宜之性質,而要其恪守商業道德,有高尚之風,少鄙劣之情,實為得世界信用之基本焉。蓋英國商人之正直,習以成俗,雖宗教亦與有力,而要亦閱歷所得,知非正直必不足以自立,故深信而篤守之也。索士比亞 (Shakespeare,通譯莎士比亞)有言:「正直者,上乘之策略。」豈不然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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