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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職業 第二節 傭者及被傭者


  傭者以正當之資本,若智力,對於被傭者,而命以事務給以傭值者也,其本務如下:

  凡給予被傭者之值,宜視普通工值之率而稍豐贍之,第不可以同盟罷工,或他種迫脅之故而驟豐其值。若平日無先見之明,過嗇其值,一遇事變,即不能固持,而悉如被傭者之所要求,則鮮有不出入懸殊,而自敗其業者。

  傭者之於被傭者,不能謂值之外,別無本務,蓋尚有保護愛撫之責。雖被傭者未嘗要求及此,而傭者要不可以不自盡也。如被傭者當勞作之時,猝有疾病事故,務宜用意周恤。其他若教育子女,保全財產,激厲貯蓄之法,亦宜代為謀之。惟當行以誠懇側怛之意,而不可過於干涉,蓋干涉太過,則被傭者不免自放其責任,而失其品格也。

  傭者之役使被傭者,其時刻及程度,皆當有制限,而不可失之過酷,其在婦稚,尤宜善視之。

  凡被傭者,大抵以貧困故,受教育較淺,故往往少遠慮,而不以貯蓄為意,業繁而值裕,則濫費無節;業耗而傭儉,則口腹不給矣。故傭者宜審其情形,為設立保險公司,貯蓄銀行,或其他慈善事業,為割其傭值之一部以充之,俾得備不時之需。如見有博弈飲酒,耽逸樂而害身體者,宜懇切勸諭之。

  凡被傭者之本務,適與傭者之本務相對待。

  被傭者之於傭者,宜摯實勤勉,不可存嫉妒猜疑之心,蓋彼以有資本之故,而購吾勞力,吾能以操作之故,而取彼資財,此亦社會分業之通例,而自有兩利之道者也。

  被傭者之操作,不特為對於傭者之義務,而亦為自己之利益。蓋怠惰放佚,不惟不利於傭者,而于己亦何利焉?故摯實勤勉,實為被傭者至切之本務也。

  休假之日,自有樂事,然亦宜擇其無損者。如沉湎放蕩,務宜戒之。若能乘此暇日,為親戚朋友協助有益之事,則尤善矣。

  凡人之職業,本無高下貴賤之別。高下貴賤,在人之品格,而於職業無關也。被傭者苟能以暇日研究學理,尋覽報章雜誌之屬,以通曉時事,或聽絲竹,觀圖畫,植花木,以優美其胸襟,又何患品格之不高尚耶?

  傭值之多寡,恒視其制作品之售價以為准。自被傭者觀之,自必多多益善,然亦不能不准之於定率者。若要求過多,甚至糾結朋黨,挾眾力以脅主人,則亦謬矣。

  有欲定畫一之傭值者,有欲專以時間之長短,為傭值多寡之准者,是亦謬見也。蓋被傭者,技能有高下,操作有勤惰,責任有重輕,其傭值本不可以齊等,要在以勞力與報酬,相為比例,否則適足以勸惰慢耳。惟被傭者,或以疾病事故,不能執役,而傭者仍給以平日之值,與他傭同,此則特別之惠,而未可視為常例者也。

  孟子有言:「無恆產者無恒心。」此實被傭者之通病也。惟無恒心,故動輒被人指嗾,而為疏忽暴戾之舉,其思想本不免偏於同業利益,而忘他人之休戚,又常以濫費無節之故,而流於困乏,則一旦紛起,雖同業之利益,亦有所不顧矣,此皆無恒心之咎,而其因半由於無恆產,故為被傭者圖久長之計,非平日積恆產而養恒心不可也。

  農夫最重地產,故安土重遷,而能致意於鄉黨之利害,其摯實過於工人。惟其有恆產,是以有恒心也。顧其見聞不出鄉黨之外,而風俗習慣,又以保守先例為主,往往知有物質,而不知有精神,謀衣食,長子孫,囿於目前之小利,而不遑遠慮。即子女教育,亦多不經意,更何有於社會公益、國家大計耶?故啟發農民,在使知教育之要,與夫各種社會互相維繫之道也。

  我國社會間,貧富懸隔之度,尚不至如歐美各國之甚,故均富主義,尚無蔓延之慮。然世運日開,智愚貧富之差,亦隨而日異,智者富者日益富,愚者貧者日益貧,其究也,必不免於懸隔,而彼此之衝突起矣。及今日而預杜其弊,惟在教育農工,增進其智識,使不至永居人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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