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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族 第六節 族戚及主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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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之中,既由夫婦而有父子,由父子而有兄弟姊妹,於是由兄弟之聽生,而推及于父若祖若曾祖之兄弟,及其所生之子若孫,是謂家族。且也,兄弟有婦,姊妹有夫,其母家婿家,及父母以上凡兄弟之婦之母家,姊妹之婿家,皆為姻戚焉。既為族戚,則溯其原本,同出一家,較之無骨肉之親,無葭莩之誼者,關係不同,交際之間,亦必視若家人,歲時不絕音問,吉凶相慶吊,窮乏相賑恤,此族戚之本務也。天下滔滔,群以利害得失為聚散之媒,而獨于族戚間,尚互以真意相酬答,若一家焉,是亦人生之至樂也。 人之於鄰里,雖素未相識,而一見如故。何也?其關係密也。至於族戚,何獨不然。族戚者,非惟一代之關係,而實祖宗以來歷代之關係,即不幸而至流離顛沛之時,或朋友不及相救,故舊不及相顧,當此之時,所能援手者,非族戚而誰?然則平日之宜相愛相扶也明矣。 僕之於主,雖非有肺腑之親,然平日追隨既久,關係之密切,次於家人,是故忠實馴順者,僕役之務也;懇切慈愛者,主人之務也。 為僕役者,宜終始一心,以從主人之命,不顧主人之監視與否,而必盡其職,且不以勤苦而有怏怏之狀。同一事也,怡然而為之,則主人必尤為快意也。若乃挾詐慢之心以執事,甚或訐主人之陰事,以暴露於鄰保,是則不義之尤者矣。 夫人莫不有自由之身體,及自由之意志,不得已而被役於人,雖有所取償,然亦至可憫矣。是以為主人者,宜長存衰矜之心,使役有度,毋任意斥責,若犬馬然。至於僕役傭資,即其人沽售勞力之價值,至為重要,必如約而畀之。夫如是,主人善視其僕役,則僕役亦必知感而盡職矣。 僕役之良否,不特於一家之財政有關,且常與子女相馴。苟品性不良,則子女輒被其誘惑,往往有日陷於非僻而不覺者。故有僕役者,選擇不可不慎,而監督尤不可不周。 自昔有所謂義僕者,常於食力以外,別有一種高尚之感情,與其主家相關係焉。或終身不去,同于家人,或遇其窮厄,艱苦共嘗而不怨,或以身殉主自以為榮。有是心也,推之國家,可以為忠良之國民,雖本於其天性之篤厚,然非其主人信愛有素,則亦不足以致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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