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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族 第五節 兄弟姊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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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婦而後有親子,有親子而後有兄弟姊妹。兄弟姊妹者,不惟骨肉關係,自有親睦之情,而自其幼時提挈于父母之左右。食則同案,學則並幾,游則同方,互相扶翼,若左右手然,又足以養其親睦之習慣。故兄弟姊妹之愛情,自有非他人所能及者。兄弟姊妹之愛情,亦如父母夫婦之愛情然,本乎天性,而非有利害得失之計較,雜於其中。是實人生之至寶,雖珠玉不足以易之,不可以忽視而放棄者也。是以我之兄弟姊妹,雖偶有不情之舉,我必當寬容之,而不遽加以責備,常有因彼我責善,而傷手足之感情者,是亦不可不慎也。 蓋父母者,自其子女視之,所能朝夕與共者,半生耳。而兄弟姊妹則不然,年齡之差,遠遜於親子,休戚之關,終身以之。故兄弟姊妹者,一生之間,當無時而不以父母膝下之情狀為標準者也。長成以後,雖漸離父母,而異其業,異其居,猶必時相過從,禍福相同,憂樂與共,如一家然。即所居懸隔,而歲時必互通音問,同胞之情,雖千里之河山,不能阻之。遠適異地,而時得見愛者之音書,實人生之至樂。回溯疇昔相依之狀,預計他日再見之期,友愛之情,有油然不能自已者矣。 兄姊之年,長於弟妹,則其智識經驗,自較勝於幼者,是以為弟妹者,當視其兄姊為兩親之次,遵其教訓指導而無敢違。雖在他人,幼之於長,必盡謙讓之禮,況于兄姊耶?為兄姊者,于其弟妹,亦當助父母提撕勸戒之責,毋得挾其年長,而以暴慢恣睢之行施之。浸假兄姊淩其弟妹,或弟妹慢其兄姊,是不啻背於倫理,而彼此交受其害,且因而傷父母之心,以破一家之平和,而釀社會、國家之隱患。家之于國,如細胞之於有機體,家族不合,則一國之人心,必不能一致,人心離畔,則雖有億兆之眾,亦何以富強其國家乎? 昔西哲蘇格拉底,見有兄弟不睦者而戒之曰:「兄弟貴于財產。何則?財產無感覺,而兄弟有同情;財產賴吾人之保護,而兄弟則保護吾人者也。凡人獨居,則必思群,何獨疏于其兄弟乎?且兄弟非同其父母者耶?」不見彼禽獸同育于一區者,不尚互相親愛耶?而兄弟顧不互相親愛耶?其言深切著明,有兄弟者,可以鑒焉。 兄弟姊妹,日相接近,其相感之力甚大。人之交友也,習於善則善,習於惡則惡。兄弟姊妹之親善,雖至密之朋友,不能及焉,其習染之力何如耶?凡子弟不從父母之命,或以粗野侮慢之語對其長者,率由於兄弟姊妹間,素有不良之模範。故年長之兄姊,其一舉一動,悉為弟妹所矚目而模仿,不可以不慎也。 兄弟之于姊妹,當任保護之責。蓋婦女之體質既纖弱,而精神亦毗於柔婉,勢不能不倚於男子。如昏夜不敢獨行;即受讒誣,亦不能如男子之慷慨爭辯,以申其權利之類是也。故姊妹未嫁者,助其父母而扶持保護之,此兄弟之本務也。而為姊妹者,亦當盡力以求有益於其兄弟。少壯之男子,尚氣好事,往往有淩人冒險,以小不忍而釀巨患者,諫止之力,以姊妹之言為最優。蓋女子之情醇篤,而其言尤為蘊藉,其所以殺壯年之客氣者,較男子之抗爭為有效也。兄弟姊妹能互相扶翼,如是,則可以同休戚而永續其深厚之愛情矣。不幸而父母早逝,則為兄姊者,當立于父母之地位,而撫養其弟妹。當是時也,弟妹之親其兄姊,當如父母,蓋可知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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