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蔡元培 > 中學修身教科書 | 上頁 下頁 |
第二章 家族 第二節 子女 |
|
凡人之所貴重者,莫身若焉。而無父母,則無身。然則人子于父母,當何如耶? 父母之愛其子也,根於天性,其感情之深厚,無足以尚之者。子之初娠也,其母為之不敢頓足,不敢高語,選其飲食,節其舉動,無時無地,不以有妨于胎兒之康健為慮。及其生也,非受無限之劬勞以保護之,不能全其生。而父母曾不以是為煩,饑則憂其食之不飽,飽則又慮其太過;寒則恐其涼,暑則懼其暍,不惟此也,雖嬰兒之一啼一笑,亦無不留意焉,而同其哀樂。及其稍長,能匍匐也,則望其能立;能立也,則又望其能行。及其六七歲而進學校也,則望其日有進境。時而罹疾,則呼醫求藥,日夕不遑,而不顧其身之因而衰弱。其子遠遊,或日暮而不歸,則倚門而望之,惟祝其身之無恙。及其子之畢業於普通教育,而能營獨立之事業也,則尤關切於其成敗,其業之隆,父母與喜;其業之衰,父母與憂焉,蓋終其身無不為子而劬勞者。嗚呼!父母之恩,世豈有足以比例之者哉! 世人於一飯之恩,且圖報焉,父母之恩如此,將何以報之乎? 事父母之道,一言以蔽之,則曰孝。親之愛子,雖禽獸猶或能之,而子之孝親,則獨見之於人類。故孝者,即人之所以為人者也。蓋歷久而後能長成者,惟人為最。其他動物,往往生不及一年,而能獨立自營,其沐恩也不久,故子之於親,其本務亦隨之而輕。人類則否,其受親之養護也最久,所以勞其親之身心者亦最大。然則對於其親之本務,亦因而重大焉,是自然之理也。 且夫孝者,所以致一家之幸福者也。一家猶一國焉,家有父母,如國有元首,元首統治一國,而人民不能從順,則其國必因而衰弱;父母統治一家,而子女不盡孝養,則一家必因而乖戾。一家之中,親子兄弟,日相閱而不已,則由如是之家族,而集合以為社會,為國家,又安望其協和而致治乎? 古人有言,孝者百行之本。孝道不盡,則其餘殆不足觀。蓋人道莫大於孝,亦莫先於孝。以之事長則順,以之交友則信。苟於凡事皆推孝親之心以行之,則道德即由是而完。《論語》曰:「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此之謂也。 然而吾人將何以行孝乎?孝道多端,而其要有四:曰順,曰愛,曰敬,曰報德。 順者,謹遵父母之訓誨及命令也。然非不得已而從之也,必有誠懇歡欣之意以將之。蓋人子之信其父母也至篤,則於其所訓也,曰:是必適於德義。於其所戒也,曰:是必出於慈愛,以為吾遵父母之命,其必可以增進吾身之幸福無疑也。曾何所謂勉強者。彼夫父母之于子也,即遇其子之不順,亦不能恝然置之,尚當多為指導之術,以盡父母之道,然則人子安可不以順為本務者。世有悲其親不慈者,率由於事親之不得其道,其咎蓋多在於子焉。 子之幼也,於順命之道,無可有異辭者,蓋其經驗既寡,知識不充,決不能循己意以行事。當是時也,于父母之訓誨若命令,當悉去成見,而婉容愉色以聽之,毋或有抗言,毋或形不滿之色。及漸長,則自具辨識事理之能力,然于父母之言,亦必虛心而聽之。其父母閱歷既久,經驗較多,不必問其學識之如何,而其言之切於實際,自有非青年所能及者。苟非有利害之關係,則雖父母之言,不足以易吾意,而吾亦不可以抗爭。其或關係利害而不能不爭也。則亦當和氣怡色而善為之辭,徐達其所以不敢苟同于父母之意見,則始能無忤于父母矣。 人子年漸長,智德漸備,處世之道,經驗漸多,則父母之干涉之也漸寬,是亦父母見其子之成長而能任事,則漸容其自由之意志也。然順之跡,不能無變通。而順之意,則為人子所須臾不可離者。凡事必時質父母之意見,而求所以達之。自恃其才,悍然違父母之志而不顧者,必非孝子也。至於其子遠離父母之側,而臨事無遑請命,抑或居官吏兵士之職,而不能以私情參預公義,斯則事勢之不得已者也。 人子順親之道如此,然亦有不可不變通者。今使親有亂命,則人子不惟不當妄從,且當圖所以諫阻之,知其不可為,以父母之命而勉從之者,非特自罹於罪,且因而陷親於不義,不孝之大者也。若乃父母不幸而有失德之舉,不密圖補救,而輒暴露之,則亦非人子之道。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是其義也。 愛與敬,孝之經緯也。親子之情,發於天性,非外界輿論,及法律之所強。是故親之為其子,子之為其親,去私克己,勞而無怨,超乎利害得失之表,此其情之所以為最貴也。本是情而發見者,曰愛曰敬,非愛則馴至於乖離;非敬則漸流於狎愛。愛而不敬,禽獸猶或能之,敬而不愛,親疏之別何在?二者失其一,不可以為孝也。 能順能愛能敬,孝親之道畢乎?曰:未也。孝子之所最盡心者,圖所以報父母之德是也。 受人之恩,不敢忘焉,而必圖所以報之,是人類之美德也。而吾人一生最大之恩,實在父母。生之育之飲食之教誨之,不特吾人之生命及身體;受之于父母,即吾人所以得生存於世界之術業,其基本亦無不為父母所畀者,吾人烏能不日日銘感其恩,而圖所以報答之乎?人苟不容心於此,則雖謂其等於禽獸可也。 人之老也,餘生無幾,雖路人見之,猶起惻隱之心,況為子者,日見其父母老耄衰弱,而能無動於中乎?昔也,父母之所以愛撫我者何其摯;今也,我之所以慰藉我父母者,又烏得而苟且乎?且父母者,隨其子之成長而日即於衰老者也。子女增一日之成長,則父母增一日之衰老,及其子女有獨立之業,而有孝養父母之能力,則父母之餘年,固已無已矣。猶不及時而盡其孝養之誠,忽忽數年,父母已棄我而長逝,我能無抱終天之恨哉? 吾人所以報父母之德者有二道,一曰養其體,二曰養其志。 養體者,所以圖父母之安樂也。盡我力所能及,為父母調其飲食,娛其耳目,安其寢處,其他尋常日用之所需,無或缺焉而後可。夫人子既及成年,而尚缺口體之奉于其父母,固已不免於不孝,若乃豐衣足食,自恣其奉,而不顧父母之養,則不孝之尤矣。 父母既老,則肢體不能如意,行止坐臥,勢不能不待助於他人,人子苟可以自任者,務不假手於婢僕而自任之,蓋同此扶持抑搔之事,而出於其子,則父母之心尤為快足也。父母有疾,苟非必不得已,則必親侍湯藥。回思幼稚之年,父母之所以鞠育我者,劬勞如何,即盡吾力以為孝養,亦安能報其深恩之十一歟?為人子者,不可以不知此也。 人子既能養父母之體矣,尤不可不養其志。父母之志,在安其心而無貽以憂。人子雖備極口體之養,苟其品性行為,常足以傷父母之心,則父母又何自而安樂乎?口體之養,雖不肖之子,苟有財力,尚能供之。至欲安父母之心而無貽以憂,則所謂一發言、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非孝子不能也。養體,末也;養志,本也;為人子者,其務養志哉。 養志之道,一曰衛生。父母之愛子也,常祝其子之康強。苟其子孱弱而多疾,則父母重憂之。故衛生者,非獨自修之要,而亦孝親之一端也。若乃冒無謂之險,逞一朝之忿,以危其身,亦非孝子之所為。有人於此,雖贈我以至薄之物,我亦必鄭重而用之,不辜負其美意也。我身者,父母之遺體,父母一生之劬勞,施於吾身者為多,然則保全之而攝衛之,寧非人子之本務乎?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此之謂也。 雖然,徒保其身而已,尚未足以養父母之志。父母者,既欲其子之康強,又樂其子之榮譽者也。苟其子庸劣無狀,不能盡其對於國家、社會之本務,甚或陷於非僻,以貽羞于其父母,則父母方愧憤之不遑,又何以得其歡心耶?孔子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不去此三者,雖日用三牲之養,猶不孝也。正謂此也。是故孝者,不限於家族之中,非於其外有立身行道之實,則不可以言孝。謀國不忠,蒞官不敬,交友不信,皆不孝之一。至若國家有事,不顧其身而赴之,則雖殺其身而父母榮之,國之良民,即家之孝子。父母固以其子之榮譽為榮譽,而不願其苟生以取辱者也。此養志之所以重於養體也。 翼贊父母之行為,而共其憂樂,此亦養志者之所有事也。故不問其事物之為何,苟父母之所愛敬,則己亦愛敬之;父母之所嗜好,則己亦嗜好之。 凡此皆親在之時之孝行也。而孝之為道,雖親沒以後,亦與有事焉。父母沒,葬之以禮,祭之以禮;父母之遺言,沒身不忘,且善繼其志,善述其事,以無負父母。更進而內則盡力於家族之昌榮;外則盡力於社會、國家之業務,使當世稱為名士偉人,以顯揚其父母之名于不朽,必如是而孝道始完焉。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