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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家族 第一節 總論


  凡修德者,不可以不實行本務。本務者,人與人相接之道也。是故子弟之本務曰孝弟、夫婦之本務曰和睦。為社會之一人,則以信義為本務;為國家之一民,則以愛國為本務。能恪守種種之本務,而無或畔焉,是為全德。修己之道,不能舍人與人相接之道而求之也。道德之效,在本諸社會國家之興隆,以增進各人之幸福。故吾之幸福,非吾一人所得而專,必與積人而成之家族,若社會,若國家,相待而成立,則吾人於所以處家族社會及國家之本務,安得不視為先務乎?

  有人於此,其家族不合,其社會之秩序甚亂,其國家之權力甚衰,若而人者,獨可以得幸福乎?內無天倫之樂,外無自由之權,凡人生至要之事,若生命,若財產,若名譽,皆岌岌不能自保,若而人者,尚可以為幸福乎?於是而言幸福,非狂則奸,必非吾人所願為也。然則吾人欲先立家族社會國家之幸福,以成吾人之幸福,其道如何?無他,在人人各盡其所以處家族社會及國家之本務而已。是故接人之道,必非有妨於吾人之幸福,而適所以成之,則吾人修己之道,又安得外接人之本務而求之耶?

  接人之本務有三別:一、所以處於家族者;二、所以處於社會者;三、所以處於國家者。是因其範圍之大小而別之。家族者,父子兄弟夫婦之倫,同處於一家之中者也。社會者,不必有宗族之系,而惟以休戚相關之人集成之者也。國家者,有一定之土地及其人民,而以獨立之主權統治之者也。吾人處於其間,在家則為父子,為兄弟,為夫婦,在社會則為公良,在國家則為國民,此數者,各有應盡之本務,並行而不悖,苟失其一,則其他亦受其影響,而不免有遺憾焉。

  雖然,其事實雖同時並舉,而言之則不能無先後之別。請先言處家族之本務,而後及社會、國家。

  家族者,社會、國家之基本也。無家族,則無社會,無國家。故家族者,道德之門徑也。于家族之道德,苟有缺陷,則於社會、國家之道德,亦必無純全之望,所謂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門者此也。彼夫野蠻時代之社會,殆無所謂家族,即日有之,亦複父子無親,長幼無序,夫婦無別。以如是家族,而欲其成立純全之社會及國家,必不可得。蔑倫背理,蓋近於禽獸矣。吾人則不然,必先有一純全之家族,父慈子孝,兄友弟悌,夫義婦和,一家之幸福,無或不足。由是而施之於社會,則為仁義,由是而施之於國家,則為忠愛。故家族之順戾,即社會之禍福,國家之盛衰,所由生焉。

  家族者,國之小者也。家之所在,如國土然,其主人如國之有元首,其子女什從,猶國民焉,其家族之系統,則猶國之歷史也。若夫不愛其家,不盡其職,則又安望其能愛國而盡國民之本務耶?

  凡人生之幸福,必生於勤勉,而吾人之所以鼓舞其勤勉者,率在對於吾人所眷愛之家族,而有增進其幸福之希望。彼夫非常之人,際非常之時,固有不顧身家以自獻於公義者,要不可以責之于人人。吾人苟能親密其家族之關係,而養成相友相助之觀念,則即所以間接而增社會、國家之幸福者矣。

  凡家族所由成立者,有三倫焉,一曰親子,二曰夫婦,三曰兄弟姊妹。三者各有其本務,請循序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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