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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修己 第九節 交友


  人情喜群居而惡離索,故內則有家室,而外則有朋友。朋友者,所以為人損痛苦而益歡樂者也。雖至快之事,苟不得同志者共賞之,則其趣有限;當抑鬱無聊之際,得一良友慰其寂寞,而同其憂戚,則胸襟豁然,前後殆若兩人。至於遠遊羈旅之時,兄弟戚族,不遑我顧,則所需于朋友者尤切焉。

  朋友者,能救吾之過失者也。凡人不能無偏見,而意氣用事,則往往不遑自返,斯時得直諒之友,忠告而善導之,則有憬然自悟其非者,其受益孰大焉。

  朋友又能成人之善而濟其患。人之營業,鮮有能以獨力成之者,方今交通利便,學藝日新,通功易事之道愈密,欲興一業,尤不能不合眾志以成之。則所需于朋友之助力者,自因之而益廣。至於猝遇疾病,或值變故,所以慰藉而保護之者,自親戚家人而外,非朋友其誰望耶?

  朋友之有益於我也如是。西哲以朋友為在外之我,洵至言哉。人而無友,則雖身在社會之中,而胸中之岑寂無聊,曾何異于獨居沙漠耶?

  古人有言,不知其人,觀其所與。朋友之關係如此,則擇交不可以不慎也。凡朋友相識之始,或以鄉貫職業,互有關係;或以德行才器,素相欽慕,本不必同出一途。而所以訂交者,要不為一時得失之見,而以久要不渝為本旨。若乃任性濫交,不顧其後,無端而為膠漆,無端而為冰炭,則是以交誼為兒戲耳。若而人者,終其身不能得朋友之益矣。

  既訂交矣,則不可以不守信義。信義者,朋友之第一本務也。苟無信義,則猜忌之見,無端而生,凶終隙末之事,率起於是。惟信義之交,則無自而離間之也。

  朋友有過,宜以誠意從容而言之,即不見從,或且以非理加我,則亦姑恕宥之,而徐俟其悔悟。世有歷數友人過失,不少假借,或因而憤爭者,是非所以全友誼也。而聽言之時,則雖受切直之言,或非人所能堪,而亦當溫容傾聽,審思其理之所在,蓋不問其言之得當與否,而其情要可感也。若乃自諱其過而忌直言,則又何異於諱疾而忌醫耶?

  夫朋友有成美之益,既如前述,則相為友者,不可以不實行其義。有如農工實業,非集鉅資合群策不能成立者,宜各盡其能力之所及,協而圖之。及其行也,互持契約,各守權限,無相詐也,無相諉也,則彼此各享其利矣。非特實業也,學問亦然。方今文化大開,各科學術,無不理論精微,範圍博大,有非一人之精力所能周者。且分料至繁,而其間乃互有至密之關係。若專修一科,而不及其他,則孤陋而無藉,合各科而兼習焉,則又氾濫而無所歸宿,是以能集同志之友,分門治之,互相討論,各以其所長相補助,則學業始可抵於大成矣。

  雖然,此皆共安樂之事也,可與共安樂,而不可與共患難,非朋友也。朋友之道,在扶困濟危,雖自擲其財產名譽而不顧。否則如柳子厚所言,平日相征逐、相慕悅,誓不相背負;及一旦臨小利害若毛髮、輒去之若浼者。人生又何貴有朋友耶?

  朋友如有悖逆之征,則宜盡力諫阻,不可以交誼而曲徇之。又如職司所在,公爾忘私,亦不得以朋友之請謁若關係,而有所假借。申友誼而屈公權,是國家之罪人也。朋友之交,私德也;國家之務,公德也。二者不能並存,則不能不屈私德以從公德。此則國民所當服膺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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