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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第九章 各種政治狀態與經濟狀態之關係


  氏族社會之政治形態,吾人于伊洛葛已可概見一般;伊洛葛的政治形態,乃是原始民主政治之完全典型。這種形態,完全是伊洛葛人經濟狀況的表現:生產者均是生產品的主人,收入狀況全然相等;這部分人不得掠奪別部分人;這部分生產者不得淩駕別部分生產者。因為經濟上沒有分成階級,所以也沒有階級抵抗,自然不需乎專制的集權的政治。勞動的共同,除卻自然強制之外,絕不需要任何人為的強制力於其間,所以經濟關係的常態常能按照自然的秩序而發展,人們的關係也能完全確保其自由。

  在村落集產時代,村落即成為經濟的自治團體。比如日爾曼人的馬爾克,耕作者仍是共有其土地,共同其勞力,完全立於平等制度之下。這種經濟平等的結果,政治的平等必然與之相適應。所以全氏族人員都能參與人民會議,為馬爾克之最高權力機關,播種和收穫時日的規定,酋長和各種職員的選舉,稅額的平定等事項,都由這種會議決定;決定之後,人人都有服從的義務。這種自治團體不僅未與社會分離,並且為有組織的社會之本體;共同政權,實為當時共同勞動和共同經濟狀態之反映。馬爾克法律一面具備共同主權之體制,一面欲使勞力效率增高,對於人員的自由略有幾分約束。然這種約束,完全本於生產上之必要,不僅使孤立生產者歸納於共同生產團體,並使共同生產團體足以強制其所屬人員,俾有效之共同勞力得以充分發達。組成分子的自由,雖略受幾分限制,然而並非出於上層階級之權力,其目的亦非違反各個人員之利益。共同的意志是由各個人員形成的,各個人員即為這種意志之一份。一言包括,不外為生產者保護自己之利益,而自願服從這種限制。故在這種社會組織之下,由經濟的平等,產生完全自治的制度。即如印度村落之酋長,他行使專制權威的時間,只限於生產時間,即村落居民從事于漁獵耕稼的時候,這也與馬爾克的強制同一理由。

  共同勞動,為原始共產社會和村落集產社會的基礎,這種社會與共同財產制相終始;私有財產制出世,這種社會即歸於湮沒。私有財產的派生物,第一是階級,第二是國家。他所及於政治組織的影響,首先是破壞種族組織的編制而代以領地組織的編制。從此,國家的人民並不屬￿同一種族或民族,故領土日益擴大,人口日益增加。從前因為要使勞力結合於族制以內,故對於領土的擴張和人民的增加皆有嚴厲的限制;自此以後,這種限制完全歸於消滅。

  私有財產不僅使政治組織變化,而且使主權的性質根本變化。在集產制的自治團體——如馬爾克,不過在一個村落或部落內具有一種組織的能力,此外完全與社會同為一體而沒有區別;及私有財產制確立,政權集中於少數富人之手,國家遂與社會斷絕從來關係,僅代表社會中一小部分人之利益,並且為最少數人用以壓制最多數人的武器。故國家對於有產階級和無產階級之關係,顯然劃分為二:有產階級居於支配和統治的地位;而無產階級完全居於被壓制的地位。國家的強制行為,對於有產階級可以無限減少;而對於無產階級可以無限增加。所以由此有產者及其寄生蟲得以免除勞動的義務;而治人和治於人的大分工亦因而開始。有產階級為保護並增殖自己的利益而創立國家,則國家對於最大多數無產的人自然要採取違反其利益之行動;所以國家的強制權力亦不可不強大。故自私有財產制設定之後,國家權力必然增加。國家權力增加,則其實質亦必變化,而成為有產階級進攻退守之凶具。

  豪富自握政權,故富即為權力之表現。通觀私有財產演進之各階段,莫不到處可以發見這種真理。每個時代的政權支配者,即為每個時代經濟上的優越階級,如上古希臘羅馬之奴隸所有者,中世紀之地主,近世之資本家,莫不為政治上最高權力之階級。

  當私有財產初盛而國家還未創立的時候,管束奴隸勞動之全權,完全由各個財主之自主,各個財主欲取其財產之收入與謀其財產之增殖,即直接行使其個人的無限制的權威,初還不覺有團結其同等階級之人以把持政權之必要。然一旦覺到奴隸人數之眾多以及叛亂反抗之可畏,則國家之組織勢必迅速促成,而財主個人的權力勢必集中於國家的形式之下,使國家運用其階級的權力以對付其奴隸。這類上古的國家,最初雖然是種族的貴族佔優勢,然不久即為財產的貴族所承繼。通觀上古的變化,在政治上常佔優勢的,完全是經濟的主權。

  中古的隸屬制與上古的奴隸制很有差別,所以政治的組織亦遠不相同。上古末葉,土地生產力衰退,奴隸制與束縛勞動者身體的方法,漸漸不能適用,所以隸屬制代之而興。隸屬制是為救濟衰退的生產狀況與改良勞動情形產生的,所以比較奴隸制寬大溫和得多。隸屬制內,從屬的人數雖然擴張(因為自由貧民的淪入),但其壓制程度則較前大減。從前財主對於奴隸的身體有處置之全權,故得榨取最大的利潤;在隸屬制則不然,凡隸屬者所受分配土地,對於地主只納一定的租額,地主的收入是有限的,遠不能如前此財主對於奴隸之儘量榨取。並且封建制度把主權分於個人,行使主權者非地主之全體,但為每個地方的地主。還有一層,地主亦不能專有其政權,必須再分與教會的僧侶及其所屬的家臣。僧侶與家臣為維持封建制度之要素,既受收入之分配,又得政權之參與,故收入制度若有變化則政治主權也隨著變化。

  及至中世紀末葉,資本主義的生產方法迅速完成,隸屬制度不能適用,於是「自由勞動」始隨著「自由貿易」等口號同時宣佈。資本家以領有資本和生產手段之一事即可收得最大的利潤,所以對於勞動者的身體無須具有什麼主權。於是個人的主權複與財產關係分離,而再現團體的或階級的主權之形式。然這種形式與上古的形式有一種重要的差異:上古須自由民才得享受政權,須有財產才得具有自由民的資格,即財產自由和政權成為三位一體的東西;近世則不然,法律上的平等自由無關於財產,而具有這種資格之無產者亦無關於政權之實際。上古制度,法律上之自由與財產有密切關聯,而階級的主權之分配亦包含於其中。然至近世,法律上之自由早已與財產的差異分離,最大多數具有平等自由資格的無產者實際不能參與政權,故政治主權實歸資產階級及其不生產的勞動者(資產階級的政黨、律師、新聞記者等等)所獨佔。資本家無須以個人的主權來維持其收入制度,故主權形式不如中古之單獨的享有,而為階級的享有,這完全是由經濟事實決定的。

  奴隸制和隸屬制時代,財主和地主得依當時生產制的便利,免除其蓄財經營之俗累,可以全力從事於國家事務。如希臘羅馬諸州之家庭經濟,生產上若不遇特別刺激,則財主或地主無使用其智力於私事之必要,因此,他們遂以政治生活為其畢生行為之目的。所以上古世界不視公民與國家為一體,即說人們為政治的動物。近世工資制度則不然,資本家須以全力經營其生產事業商業機關或銀行機關,絕不能人人直接行使政權,其行使政權的方法只有借著他們所豢養的政黨去執行,這就是近世代議制盛行的原因。

  這樣看來,經濟和政治組織之關係約可分為四期:在原始共產時代,經濟為共同連帶性質,故雛形的政治組織全然為共同的形態;奴隸制度時代,自由人對於政治上的共同連帶仍視為生存必要條件,不過範圍只限於富人階級而非全民族;封建時代,政治的組織,除卻自治城市之政治連帶外,純然以個人主義為其特徵;至於近世資本主義時代,經濟上純為個人主義,政治情形也完全與之相適應。

  在奴隸制和隸屬制之下,財主和地主都可致力於公眾事務,故代議制決不能發生。及近世工資制成立,資本家經營生產與行使政權,二者勢難兼顧,所以必須設立代議制。故工資制開始之英國,同時又為代議政治之先導。英國議院政治實行許久,德國始廢古昔的族制政體而採用代議制,因為德國的大工業發達很遲。由此更足證明政治組織完全隨著生產機關之變化為變化。

  財富的收入,大別有地租和利潤的區分。由此區分常使權力階級分裂為二,而形成利害各殊之二政黨。代表地租者常常反對生產的改良,故形成為保守黨;代表利潤者常常認改良生產為其利益,故形成為進步黨。這為經濟的衝突必致發生政治的衝突之通例。政黨的組成分子,即為不生產的勞動者。不生產的勞動者,在政治上具有很大的勢力,支配階級的各種收入,必須分割大部分於他們,以充他們的工資。

  不生產的勞動者外,還有不生產的資本(如銀行資本等)。不生產的資本於資本收入之存在與擴張,具有極偉大之作用;所以不生產的資本在政治上也佔有極重要的地位。資產階級雖間接於議院表現其「民意」,然單靠這樣還是不夠,乃更進而直接操縱行政機關,其惟一手段在通氣脈於銀行與政府的財政部之間,陰為不法的勾結,使政府愈感依賴銀行之必要。不生產的最好標本莫如公債,發行公債可使政府於若干時間無須加課新稅而免議會之控制。美國不生產的資本對於政府的威權比歐洲更為偉大,銀行和鐵路公司的代理人常常在議院休憩室裡面橫衝直撞,對於其收買的議員施行不可抵抗的威力;党人俯伏於不可思議的資本勢力之前,一言一動莫不聽其指揮;所以立法行政二部完全為資本家頤指氣使的機關。

  不生產的勞動者在政治上的勢力與不生產的資本同其重要。在某一時期,不生產的勞動者得豐厚之收入,則在政治上對於支配階級必盡其忠誠之義務,而對於被支配階級亦與以幾分寬大,以減殺其不平之氣,故其政績特別顯著。例如中古之僧侶,為壓制並調劑農奴社會以確保封建財產之必要人物,故特占重要地位:不僅得享收入,而且得享政權之分與,以調節或操縱于農奴與地主之間,使封建制得永續其命運。其後宗教與國家起有趣之紛爭,即因全般收入減少,地主要謀收回其已經給與之利益,而在僧侶則乘權仗勢,更要求特權之增加。及入資本主義社會,僧侶既非保護資本財產之要具,所以其經濟上之地位與封建制度同歸破滅;由此資本國家的雇員官吏律師新聞記者醫生文學家等所組織的新團體或政黨即代之而興。這類不生產的勞動者,當著動產與不動產衝突之時,或階級爭鬥嚴重之時,則其所處地位愈益重要;然若其所從來擁護之財產制度和生產關係已達末運,而其收入大大減少,則經濟上之恐慌必致政治上之恐慌,經濟上之破產必致道德也要破產:這類不生產勞動者必翻然變計,離叛其故主而與被壓迫的反抗階級攜手以革舊制度之命。此如上古之門客,中古之僧侶,以及現代一部分極進步的智識階級和自由職業者之投入無產階級的陣線,皆其明證。

  當氏族制度,奴隸制度和封建制度成為人類生產力發展之障礙的時候,也就是他們臨終的時候;這種時候現在又輪流到了資本主義的社會。資本主義的大生產,不僅為將來共產主義社會準備了各種必要的經濟條件,而且為她自己養成了最大多數的掘墓人——近世無產階級。無產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多年的利用和訓練之下,不僅增加了教育程度和管理生產的普通知識,而且形成了自己獨立的革命的政黨;所以她的雙肩不僅擔負破壞為資本主義所弄僵的社會,而且擔負建設將來既沒有私產又沒有階級和國家的共產主義社會。然其過渡必須組織自己的擴大的民主共和國家(如蘇俄聯邦制),以為破壞和建設之起重的機械。無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為國家演進之最高形式,亦即為國家消滅前之最終形式。從此以後,人類將複為生產之主人而還複到自由平等的共產主義的廣大而豐富的生活。然將來共產社會與原始共產社會有很不相同之異點:即原始共產社會建立在人類生產力極低的凹線之下;而將來共產社會則建立在人類生產力極其發達的水平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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