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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第八章 氏族與國家之興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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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以上所述伊洛葛希臘羅馬和日爾曼四大特例中,可以追蹤氏族社會之所以存在及其如何解體之行程。據我們所具有而經判正的考證:氏族社會產生於野蠻時代的中期;發達于野蠻時代的高期;到半開化時代的低期已達其繁盛之極點。所以我們不妨認此為進化階段之起點。 伊洛葛人的氏族,最與吾人以說明之方便,因為我們僅得在此處發見完全發達的氏族社會。一種族是集合幾個氏族而成的,原始的氏族人數增加的時候則分出一列姊妹的氏族,而母氏族遂成宗族之形態。種族的本身又孳乳為若干種族,此若干種族之大部分便是從前的老氏族。更進則有種族之聯合,至少在某幾種情形中,幾個親近的種族,有一聯合的組織。這種簡單的組織是完全適應於產生她的社會條件的。這種組織不過是自然凝結起來的;在她的內部不能發生後世社會的一切衝突。至於外部的衝突(戰爭),在這種簡單的組織遇之亦容易解決;因為全種族寧可滅亡,而決不降伏。這種簡單的組織既不需要統治權,也不需要奴屬的地位。這固然一方面是氏族制度的寬大,而他方面也是氏族制度的弱點。在氏族社會裡面還沒有權利與義務的差別:比方分擔一切公眾事務,復仇,或容收外人,這是權利也就是義務;吃飯、睡眠、打獵是義務也就是權利,此等事情若還要請求或命令,在他們看來是很荒唐的。至於把種族或氏族分成為若干不同的階級,在他們的社會裡更不能有這樣一回事。凡此都可引導我們來考究其各種秩序之經濟基礎。 這種社會,人口是極稀少的。在每個種族居住的地方不過相當的稠密一點;圍著每個種族的住居有一帶廣大的獵地;其次有一個保護森林的中立地帶,以為間別其他各種之用。此時的分工純粹是自然的分工;換過說,此時只有男性與女性的分工。男子從事戰爭、漁獵、供給工具的材料以及食物的原料;女子管理家屋、糧食及做衣服烹飪紡織縫紉等工作。男女都是產業的主人:男子在森林裡面,女子在家屋裡面。男女都是自己所製造或使用的工具之財主:男子為武器和漁獵器械之主人,女子為家具之主人。家庭是眾多的家族共同的;房屋、園圃和船隻都是共同使用的共同財產。近世法學家經濟學家應用于資本主義社會之「財產是勞動的結果」這句話,惟有應用於這樣的社會才算恰當。 但是人們決不會永遠停止在這樣的程站裡面。在亞洲的人們,他們最先發見可以馴養的獸類,然後捕野牛而畜之;每條牝牛每年可生一條小牛,並可供給多量的牛乳,由此畜牧之用大宏。極前進的種族如亞利安族和閃密的族,他們由馴養家畜而入於遊牧時代;牲畜愈發達,他們所散佈與佔領的地面愈遠大。於是,這幾個遊牧種族便從多拉尼亞高原(亞利安族與閃密的族以前皆住在Touraniens)其餘的野蠻群眾中(在半開化的初中期之間)分離出去,這便是人類社會的大分工之第一次。 遊牧民族不僅比其餘的半開化人更繁殖,而且比其餘的半開化人生產些不同的豐富的生活品。他們具有豐富的獸乳、獸肉以及乳製品;此外還有豐富的獸皮、獸毛以及大宗毛織物的原料。他們剩餘的貨物既多,於是物物交易開始成為常規的事業。在以前的時候,只有在同種族之間偶然發生一點交易的事情,所以交易不過是偶然的或例外的;但一到遊牧種族從其他野蠻人中分離出去之後,各種族間交易的必要條件即已具足,故交易事業遂發展鞏固而成為常規的制度。最初,種族間的交易,系互以其族長做經紀;但到了畜群開始成為私產的時候,個人的交易逐漸盛行,卒至成為惟一的形式。遊牧種族和其鄰近各種族交易的主要商品是牲畜,所以牲畜成為一切商品的價值標準之主要商品,到處都可用牲畜交換東西。簡單一句,牲畜實代替了後來貨幣與現銀的作用。這是必要的,因為在貨品交易發達的開始,即迅速需要一種代替貨幣作用的商品。 園圃的耕種,是農業的先導,在半開化初期的亞洲人或者還不知道,他們遲到半開化中期才發明這種產業。多拉尼亞高原的氣候不宜於畜牧生活,因為沒有芻秣以度長久而嚴寒的冬天;所以亞利安人和閃密的人只有率其畜群而他去。可是此外對於穀類的耕種卻具有天然的條件;黑海北方各荒原也是同樣的情形。但最初人們不為豢養家畜而種穀類,後來才以之為人們的食糧。耕種的土地不用說還是種族的財產;複次分配於各大家族;最後才分配於個人。個人雖有某種限度的佔有權利,但還不是固定的。 在這個時期的各種工業發明中,特別有兩種是很重要的:第一是紡織;第二是熔礦與金屬工作。銅與錫,及二者的混合物之熔制,是很重要的;因此發明一些銅制用具與銅制武器;但仍然不能代替石器而將石器時代取消;這樣的事情惟有到鐵器發明才為可能,然而此時的人們還不知道取鐵與熔鐵。金與銀是已開始做寶玩與裝飾品使用了,並且其價值已比銅屬為高。 隨著畜牧、農業、手工業各派生產的發達,人們的勞動力已能製造許多他們所從未曾有的物品以擴大其生活。偉大的生產力與每日勞動的總和同時增加,各氏族內漸漸感覺勞力不夠。由此自然而然發生一種囊括一切新勞動力的志願。但以什麼方法來滿足這志願呢?便是戰爭。戰爭的目的在捕獲俘虜;於是遂把戰俘變成為奴隸。勞動生產力增加,所以財富也增加。第一次社會的大分工既擴大了生產的範圍,到了一切歷史的條件具足的時候,必致產生奴隸制度,乃是毫無疑義的事。所以我們可以說,由第一次社會的大分工產生了第一次社會階級的大分裂:即主人與奴隸,掠奪者與被掠奪者。 種族或氏族的共同財產,在什麼時候以什麼方法變為各家長的財產?這樣的問題,直到現在我們還不能十分明白;然這種變化,大旨應當在這個時期才得產生。這個時期,隨著畜群與一切新財富的發展,家族中業已起了一種革命。男子的地位莫不是利益的,由他製造的必要工具與物品,都是他的財產。家畜更成為利益的新方法,開始的馴養,複次的看管,都成為男子的事業。牲畜屬男子,也就是商品與奴隸屬男子,他們可用牲畜交換奴隸。總之,一切利益可以使全生產歸於男子;婦女不過隨著男子享受罷了。 以前野蠻的戰士與獵夫,常以在家中居於婦女之次位忻然自足;現在溫良的牧人則不然,他們以財富自雄而居於第一位,貶謫其婦人於第二位。從前家庭的分工即已規定了男女間財產的分配;現在分工雖然還是一樣的,可是分工的狀態已變更了。從前婦女以專執家庭勞動而樹立婦女在家庭中的優越地位,現在婦女以專執家庭勞動而樹立男子在家庭中的優越地位;並且男子生產的勞動愈重要愈發展,婦女的家庭勞動即愈被其隱滅而居於不重要的附屬地位。由此可知婦女解放與男女平等地位的意義,若婦女仍被排除於社會的生產勞動之外而專竄在私人的家庭勞動之中,乃是絕對不可能的。婦女解放,惟有當她能參與廣大範圍的社會生產而家庭勞動縮小至於最小限度的時候才為可能。這樣的條件惟有在近世的大工業裡面才能實現,近世的大工業不僅容許婦女勞動于廣大的範圍以內,而且顯然要求婦女參與,並有漸漸使私人的家庭勞動變為公眾事業之勢。 男子在家庭中的實際權威,最後掃除了一切與之反抗的障礙;這種男性的絕對權威更由母權倒黴父權行世(在由對偶婚變到一夫一妻制的時候)而益加鞏固。這種變化又於氏族的舊制度之內生了一個大破綻。由此私人的家庭成為一種勢力,並崛起向氏族社會示威。 極迅速的進步,引導人們到了半開化的高期,當此之時,一切已開化的民族都經過所謂英雄時代:即鐵劍時代時,也可說是鐵犁鐵斧時代。人們既有了鐵器,遂成為一切重要原料之主人;自金屬以至地蘋果這些極重要的原料,在歷史中實占了一種革命的地位。鐵可以開拓極廣大的農業地面,與森林地帶;而給勞動者一種極其堅硬與鋒銳的利器,其堅硬鋒銳為一切石器與其他金屬工具所不能抵當。但鐵器並非起初就有這樣的程度,也是漸漸才有的,因為最初的鐵比銅還更軟。所以石器要慢慢才歸消滅;石斧不僅在伊爾德伯郎(Hildebrand)的歌謠中發見,在一〇六六年哈斯丁(Hastings)的戰場中還出了面。但這種進步不斷的進行,他的態度是很激急的。 山村落變成的城市,現在已包圍于石頭砌成的城牆之中,城牆上面有些鐘樓;城內的房屋也有石砌的,也有磚砌的。這樣的城市是一個種族或幾個種族聯合的集中住居。這樣,一面是建築術的重大進步,別面又是危險與防護的需要增加之表徵。財富雖增加得快,但是在個人財富的形式之下增加的。紡織,五金工作,以及其他手工業皆逐漸的專門化,使生產事業愈完成而愈駁雜。農業于穀類外又能供給菜蔬與果食,以及多量的油與酒。勞動既複雜,勢不能以一人之身兼做各事,由此手工業與農業分離,遂完成人類第二次的大分工。 生產和勞動不停的增進,自然會把人類勞動力的價值增高起來。奴隸在以前的時候不過為偶發的新生的事態;現在成為社會制度主要的要素。此時奴隸再也不是簡單的助手了,乃成群結隊的領到田原或工廠中去做工作。 因為生產分成為農業與手工業兩大支,於是生產根本變更其性質:從前是直接為消費而生產,現在是直接為交換而生產。商品生產,就是由此產生出來的。隨著商品生產而來的便是商業,此時商業不僅行於種族內部與各種族之邊界,而且行於沿海各岸。然而商業還未充分發達;貴重的金屬才開始成為貨幣商品,雖然漸漸有推行普遍之勢,但是人們也還不知道加以鑄造,他們不過是按照其重量以為交換。 由新分工的結果,又惹起新社會階級的分裂。所以于奴隸與自由人的差異之外,又發生貧富的差異。因為各家長的財富之不均,遂破壞了從前共同耕種的集產村落社會。耕地開始分屬各個家庭,複次完全為各個家庭所永有。私有財產之漸漸完成,是與對偶婚過渡到一夫一妻制並行的;家庭至此遂開始成為社會的經濟單位。 此時人口已比較稠密起來了,對內對外不得不建立更密切的關係。於是若干血統相近的種族之聯合,到處成為必要;幾個聯合的種族不久便把他們各自的土地合併起來而成為一個民族的土地。於是每個民族的軍事首領——或叫Rex或叫basileus或叫thindans——也成為必不可少的永久官職。由此更要產生人民會議,——這是以前還沒有的。軍事首領、議會、人民會議,都是氏族社會向軍事的民主政治進化的表現物。因為戰爭頻起,軍事的組織必然成為民族生活的常規職務。 鄰近種族的財富,足以惹起最初以掠奪為業的貪欲。他們都是半開化人,掠奪在他們看來是很容易的事,並且以為比較勞動之所得更為可貴。戰爭在從前不過為復仇,篡占或擴張土地時用之,然而並不多見,現在則專成為劫掠事業的家常便飯。城市的周圍從新建築城牆,也不外是向氏族社會示威。城壕無異是給氏族社會掘了墳坑,城樓無異是表示其高度已達于文明。劫掠的戰爭足以增高軍事首領的權力以及內部首領的權力;後繼者的選舉,漸漸習慣於同一的家族之中(尤其是父權採用以來),最初還不過是一種寬大的世襲的狀態,複次是公然宣佈,最後是公然篡立;世襲的王政和貴族政治的基礎是從此樹立的。 氏族政體的各機關,漸漸拔出其根基於人民、氏族、宗族和種族之中,而政體的全部是顛倒的:即種族的組織系以自由管理其事務為目的,而氏族政體反成為以劫掠與壓迫其鄰人為目的的機關。氏族既照著這樣的目的進行,於是她的一切機關再也不是民意的工具,而成為統治人民與壓迫人民的獨立機關。但這種變化,若不是氏族內部劃分了貧富兩階級,是決不會起來的。 至此人們已入了文明的門戶了。文明的門戶是由分工的新進步洞開的。在半開化初期的時候,人們不過直接為自己的需要而生產;縱然也有幾種交換行為,不過以其剩餘的貨物偶爾為之。在半開化中期,遊牧民族中已發見一種家畜的財產,家畜繁殖成為大畜群的時候,剩餘貨品遂能有常規的供給。同時遊牧種族與落後種族分工之結果,產生兩種不同的生產程序與單位,至此常規的交換條件即已具足。到了半開化高期,又產生一種農業與手工業的大分工,由此直接為交換而製造的物品不停的增加,並且促進兩種生產者之間的中間人的地位,使之躋於社會生活的必要行列。文明不僅鞏固並且增進一切已經存在的分工,特別是增進城市與鄉村間的抵抗,因為鄉村的經濟常常為城市所支配。此外更有可注意的,便是文明降臨,又增加了人類第三次的大分工。這個分工是什麼呢?是創立了一個再不從事於生產而專門從事於交換生產品的商人階級。 以前惟有生產能決定新階級的形成;參與生產的人不過分成為管理者與勞動者。現在於以上兩個階級之外,又出現一個絕不參與生產而能在經濟上普遍支配生產並隸屬生產者的商人階級;這個階級成為兩種生產者之間必不可少的中間人,而彼此都由她剝削。商業的口實是解除生產者的各種困難與危險,而把生產品推銷於極遠的市場。商人在生產上似乎為極有益的階級;實際,她乃是社會真正的寄生蟲,專賴居中操縱贏得最重要的財富地位,而其最後對於經濟生產上的貢獻,不過是惹起一些定期的商業恐慌。 商業發展到這個階級的時候,實際還幼稚得很,當然還沒有達到上述重大的事體。然充其發展之可能是必然要達到那樣地步的。由商業的發展,又產生金屬的貨幣;鑄造的貨幣漸漸成為不生產者用以操縱生產與生產者的新工具。誰是生產世界的主宰,誰執一切眾生的命運?就是執持貨幣的商人。這種地位是由現銀的鑄造確定了的。自從現銀的妖魔出世後,一切商品以及一切生產者皆五體投地俯伏於他的前面。一切別的財富的形式,逢著這個妖魔的面孔,莫不相形見絀而成為聽命惟謹的賤貨。這個妖魔雖然還在初生時期,然「自從盤古開天地」以來,從未見過一種這樣兇神惡煞的勢力。現銀於商業盤剝之外,又成為高利貸借事業的母親。後世再也沒有同上古雅典與羅馬高利債權者蹂躪債務者的法律之殘酷;然這樣殘酷的法律,在以上兩個地方都是自然產生的習慣法,除了經濟的必要外,沒有別的強制力使之發生。 不但如此;此時于商品、奴隸和現銀的財富外,又出現一種土地的財富。從前由氏族或種族一份一份分配於個人的土地權利,現在鞏固為世襲的財產權。最後他們公然宣佈這種分配法於他們為一種束縛;他們努力將這束縛解除,於是土地遂成為他們的新財產。這種新財產的意義,不僅是完全無限制的具有,而且可以自由買賣。以前土地還以氏族為地主的時候,出售是絕不可能的。現在新地主完全把氏族或種族的束縛取消,自己為直接的地主並且把以前氏族人員和土地不可分離的關係完全打破。這種變化也是因為現金出世:土地一面成為暫時的私有財產;一面成為可以販賣得利的商品;再則以土地為抵押品的方法又已發明。抵押制之接著土地財產而起,也如賣淫制之接著一夫一妻制而起是一樣的。 隨著商業、現銀、高利借貸、土地財產和抵押事業的澎漲,財富積聚並集中於極少數的階級之手;同時民眾的貧困與貧人的數目也飛速的增加。財富的新貴族階級,到處都把從前種族的貴族推倒而使之落于貧民的地位:如在雅典,羅馬,以及日爾曼都是一樣的。於是自由人又按照財產分成為幾個階級;特別是在希臘,自由人變成為奴隸的數目異常增加;奴隸的強迫勞動,是當時希臘社會一切建築物的基礎。 現在可注意的是氏族社會中猝然而起的革命的進行。新生的各種要素,氏族沒有力量可以管束,氏族社會最重要的條件是一個氏族或一個種族的人員都要固定的集居於同一地方。這樣的事情,許久以來已經終止了;到處的氏族和種族已混合了;到處的奴隸,居留客,外人,都雜居于市民之中。氏族社會之固定,不停的由頻繁的遷移,住居的不定,貿易的轉徙,勞動的變化,以及財產的升降而動搖。氏族的人員從此不能集居以株守從前共同的事務。他們再也沒有空間來從事於那些不關重要的事情,如各種宗教的祭節等等。從前適合於保衛各個成員的需要與利益的氏族社會,至此因為勞動關係的革命和社會關係的變化,不僅於氏族社會的舊秩序以外發生一些新利益與新需要,而且這些新利益與新需要是完全與氏族社會的舊秩序直接衝突的。 由分工的結果,各種各色的手工業者組合一些各為其行業利益的團體,又產生一些城市的特別需要,這些都是與鄉村的利益及需要相反的,必然要求設立些新的代表機關;結果,果然設立了。但這些團體的每一個,都由一些屬不同的各氏族各宗族或各種族的人員組成的,就是外國人也包括在內。這些新的代表團體都是形成於氏族以外的,最初是與氏族社會並立,複次是反對氏族社會。並且每個氏族組織的內部莫不輪流發生利害不同的衝突;這種衝突,因為集合貧人與富人,債權者與債務者於同一氏族或種族裡面而達於極點。由此驅使大批新的平民群眾,與氏族組織以外的人們結合成為一個地方的勢力;而仍然留在氏族行列以內的人們自然不很多了。氏族組織,此時在群眾看來,乃是一種特權的關門的團體;原始的自然的民主政治,現今已變成為可憎的貴族政治了。一言包括,氏族制度乃是從沒有階級抵抗的社會產生的,乃是從原始的共產社會產生的,除開公意以外,沒有別的強制方法;現今經濟情形既已根本變化,自然一切都要革故鼎新了。 但是按照新的經濟條件的總和剛在鑄成的新社會,她開始便把人們劃分為自由人與奴隸,富的掠奪者與貧的被掠奪者。這樣的社會不僅不能調和階級抵抗,反而使階級抵抗愈增嚴重而達於極端。這樣的社會只有借著不停的公開的階級爭鬥才能存在;或者統馭于公然建立在階級爭鬥和利害衝突上面的第三種勢力之下,而任對抗的階級在經濟地位上做所謂合法的爭鬥。氏族社會的生命已經過去了;她由分工——把人們分成為若干階級——完全破壞了;於是國家乃代之而興。 由以上各章看來,建立在氏族廢址上面的國家,可以得到三種主要的形式。雅典的國家是直接由氏族社會產生的,其時氏族社會內部所發展的階級抵抗顯然可見,故雅典的國家形式為最完全,並且最古典。其在羅馬,當時的氏族社會業已成為閉門的貴族政體,其中多數的平民負擔各種義務而被排除於各種權利之外;等到平民勝利的時候,遂破壞氏族的舊政體而建立國家於其廢址之上,不久氏族的貴族與平民遂混合了。至於戰勝羅馬帝國的日爾曼民族,他們的國家是直接由於征服外國廣大的領土而其原來的氏族制度不足以資統馭產生的。因為這樣的大變化是由征服事業引起的,所以舊的氏族社會裡面既沒有起嚴厲的爭鬥,也沒有起完全的分工;又因為戰敗者經濟發達的程度與戰勝者經濟發達的程度幾乎相同,並且舊社會的經濟基礎尚是存在,所以氏族還能在馬爾克的形式之下維持幾百年之久,並且在某幾個時期,氏族的面目反覺返老回童。 所以國家完全不是社會以外的強制權力;更不如黑智兒所說是一種「道德理想的實踐」或「理性的實現與想像」;他乃是社會進化到一定程度的產物。當社會分裂為幾個不可調和的階級抵抗與經濟上發生利害衝突的時候,社會自身不能克制或醫治這些衝突與抵抗;然而這些衝突與抵抗決不能自作自息;社會無窮的罹受這些無益的爭鬥,便自然而然要求一種顯然統治社會的勢力來平息各種衝突而綱維一切於「秩序」的界限之內。這種勢力是由社會產生的,但是建立在社會上面,並且漸漸與社會隔離。這種勢力是什麼呢?就是國家。 以國家和氏族社會的舊組織比較起來,國家的第一種特性是按照地域以分配其組成分子之人口,簡單說,便是以地屬民。從前的氏族社會則不然,他的組成與維持,完全由於血統的關係以及團居於固定地方之感情;然而這樣的事情,許久以來已不存在了。土地是不能移動的,但人們是可以移動的。自從人們知道劃分行政區域,於是便任其公民各在所居之地以行使其權利與義務,而與氏族或種族全不相干。隸於國家的人民,按照地域為組織,乃是一切國家的通性。這種組織,在我們現在看來,好象是自然的;但在當時不知經過幾許長期的困難與爭鬥(如在雅典與羅馬)才得取到舊的種族組織之地位。 國家的第二種特性是所謂公共勢力(Force publique)的組織;這種公共勢力並不是直接從以前民眾的武裝勢力而來的。然而這種公共勢力(實際是特殊勢力)卻是必要的,因為自從階級分化以來,民眾自然產生的武裝組織已成為不可能之事。平民的最大多數業已成為奴隸;比如雅典的奴隸有三十六萬五千人,而成為特權階級的公民不過九萬人。雅典民主政體的武裝人民,乃是對付奴隸的貴族階級的公共勢力,用以看管奴隸的;就是對於一般公民也須設立巡警去管束。這種公共勢力,在一切國家中都是存在的;這種公共勢力不僅有些武裝的軍人,而且又有些物質的附屬物,如牢獄和法庭之類,——這類東西都是氏族社會所沒有的。這種公共勢力在階級抵抗還沒發達的社會尚不十分重要;但在階級抵抗發達到極點的國家,以及近代競相侵略其鄰國與弱小民族的資本帝國主義的國家,這種公共勢力的擴張與準備,乃有覆滅社會全人類以及國家的本身之趨勢。 為維持這種公共勢力,於是公民對於國家要負擔租稅的義務。租稅,在以前的氏族社會是完全不知道的。後來隨著文明的進步,租稅還不夠開支,國家乃創立所謂國債而發行公債票。國家既有公共勢力與徵收租稅的法律,於是由社會設置的官吏便高居在社會上面了。 國家是由於控制階級爭鬥的需要產生的;但他的內部又產生一些階級鬥爭。照普遍的定律說,國家乃是在經濟地位上極佔優勢的階級的機械,這個階級借著國家的設立又成為政治上的支配階級,並且由此又造成一些掠奪被壓迫階級的新工具。比如上古的國家乃是奴隸所有者用以控制其奴隸的工具;封建的國家乃是貴族階級用以隸屬農人的工具;近世代議制度的國家乃是資產階級用以掠奪工錢勞動者的工具。然而也有例外:當兩個階級的爭鬥均衡不相上下的時候,此時的國家好象暫時獨立於彼此之間而現出中立者的面目。比如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的君主專制政治,乃是建立于貴族階級和資產階級的均衡之上的;法蘭西第一拿破崙的帝政和第二帝國乃是建立于利用無產階級以反抗資產階級和利用資產階級以反抗無產階級的背影之上的。這一類的最近產物,就是俾斯馬克式的德意志新帝國,也是建立在資本家和勞動者彼此爭鬥的均衡上面的。 歷史中所有的國家,其給與公民的各種權利都是按照其財產為等級的;由此便可公然證明國家是一種保護有產階級以對付無產階級的機關。如雅典和羅馬的國家,其給與公民權利的等級都是按照其財產規定的。在中世紀封建的國家裡面也是一樣的,封建的政權是按照土地財產為分配的。就是在近世代議制的國家裡面也還是一樣的。然而這種財產差異的政治面目並不是表示國家進化程度之高,反是表示國家進化程度之低。較高的國家形式是民主共和,——這在近世具有的各種社會條件中已逐漸成為必然的產物,並且在這種國家形式下只能激起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最後的爭鬥。民主共和已不能公然承認財產的差異了。 在民主共和國中,富人只以間接的方法執行其勢力,但也是極有力的。一方面是官僚賄賂政治的形式(如美國),別方面是銀行與政府聯合的形式。這種聯合是隨國債的日益增加,生產和運輸等社會行為日益集中而完成的。美國以外,法蘭西共和國又是一個顯著的例;就是小小的瑞士也是一個例。但也有資本與政府雖然親密聯合,其國家形式卻不必須要一種民主共和的招牌,而普選程度已達於較高之點,如英如德皆在此例;並且資產階級即直接借普通選舉以行其支配。許久以來,被壓迫階級因為自己解放的程度還未成熟,所以她只得承認現社會秩序是唯一可能的,並且自己形成為資產階級之極左翼。但是她到了自能解放的時候,她便會以自己的代表(非資本家的代表)組成她自己的不同的政黨。所以普通選舉在現在國家裡只可給勞動階級做一個自覺程度的寒暑表,此外更不能並且絕不能有所進益了。然而在資產階級民主政治之下,只要如此也就夠了。到了恰當的時候,無產階級起而征服政權,則無產階級民主政治所達到的沸度必比資產階級民主政治為更高。 是故國家不是永遠存在的。在他所從出的遠古的氏族社會裡面並沒有國家和政權的意義。經濟發達的程度到了自然惹起社會階級分裂的時候,才由這種分裂形成國家的必要。現在生產發達的程度已使我們大踏步的接近了這樣的時代:即階級的存在不僅不必要,而且成為生產上的大障礙。階級必致於消滅也和其必致於發生一樣。隨著階級的消滅,國家也必致於消滅。到那時候,社會將從新組織于生產者自由平等的和有組織的生產基礎上面,而將全副國家機關移置於上古的博物院,使之與手紡車青銅斧並排陳列。然這不是一朝一夕可做到,要待世界無產階級革命後才能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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