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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第三章 雅典之國家


  國家是怎樣發展的呢?當氏族的各機關一部分變了形態;一部分由一些新的機關僭奪其地位;而最後則完全代以國家的各種官廳。從前氏族宗族與種族用以自衛的真正「人民武裝」,至此代以國家一切行政機關使用的武裝「強權」,複次便用以對付人民。我們論證這種進化的初步,最好莫如古代的雅典。關於形態上種種變化的要點,是由摩爾根陳述的;至於產生這些變化的各種經濟情形,大部分是由恩格斯補足的。

  英雄時代,雅典人的四個種族尚住在幾個隔離的地方;構成四個種族的十二宗族,也還住在西克魯伯斯(Cecrops)的十二個城市裡面,好似各保其特殊的古跡。此時政治組織即是英雄時代的組織:人民會議、議會和巴士留。更追溯成文歷史的記載,則土地業已瓜分,並且隨著相當發達的商品生產(在半開化高期的末日即已相當的發達)和與之適應的商品交易,而轉變為私有財產。各物以外,又能生產酒與油。所以愛琴海(Egen)的海上貿易,漸漸推翻了腓尼基人(Pheniciens)的霸權而大部分落于阿替喀人之手。由不動產的買賣與農業手工業漸漸分工的結果,商業與航海業益發達,而氏族宗族與種族所屬人員亦忽然互趨於混淆。不但如此,因為以上事勢所趨,各宗族與各種族的領地不得不改變舊規容收不屬￿他們團體的住民或市民,複次又不得容收異種人於他們自己的住居以內。

  在各宗族與各種族分離居住時,每個宗族和每個種族各自管理自己的事務,無須選代表到雅典議會和巴士留那裡去。雖然無論何人可居於不屬￿他們的宗族或種族的地域上面,但也自然不能參與該地宗族或種族的管理與行政。

  氏族組織的規律活動,在英雄時代即已顯出失了均衡的破綻,而有補救之必要。由是雅典人便採用提西歐(Thesee)的政體。提西歐的第一種制度在變更各種族的獨立行政,而在雅典建立中央行政機關,前此各種族獨立自治的事務之一部分,至此宣佈為公共事務並屬￿在雅典的總議會管轄。由此,雅典人比美洲印第安人更進一步,印第安人只有鄰近幾個種族簡單聯合的雛形,而雅典則已融合為單一的整個的民族。由此在種族與氏族的習慣法上,產生一種普通的人民權利。即使是異種族的人,只要他有雅典市民資格,便得接收些一定的權利,和法律上的保護。然而這又是使氏族崩壞的第一步,因為這乃是容收阿替喀各種族以外和完全在雅典氏族組織以外的異種市民之第一步。

  提西歐第二種制度是不計(也可說是打破)氏族宗族和種族的組織,區分人民為三個階級:貴族(Eupatrides)、農人(Geamares)與工人(Denurges)。並且規定職官為貴族獨擅之特權。這是真的,除貴族獨佔職官一點外,這種區分沒有什麼別的影響,因為她還沒有建立各階級間別的法律上的差異。但是這種區分是有重大意義的,因為她已把一些默默發展的新要素提供於我們。這種區分所表示的氏族職官之佔有(習慣於某幾個家族裡面),業已變為各「世族」的一種權利;由此各世族更與一些財富的勢力,於他們的氏族以外,開始聯合起來,——便成為一個特權階級;而呱呱墜地的國家,便是專應這種要求產生的。至於農人與工人分工,也是競勝從前氏族或種族的區分之很有力的方法。卒至氏族與國家之間宣告不可調和的抵抗;國家形成的第一個功課便在打破氏族制度,把每個氏族的人員分成為特權者與非特權者,並且把農業與手工業的勞動者也分成為兩個新階級,使他們彼此對抗。

  雅典以後的政治史,到梭倫時還不充分知道。巴士留的職位後來是廢止了,而代以從貴族中選舉的雅康(Archontes)為國家的首領。到紀元前六百年的時候,貴族的權力漸漸增加到不堪支持的地步。其壓制一般人的自由之主要方法,是現銀與高利借貸。貴族們的主要住所為雅典及其附近,因為這便是海上貿易以及劫掠機會的所在地,由此可以無限的增加財富,集中一切現銀於他們的手裡。從此,現銀交易的流行,便酸化了舊社會的生存條件,——因為他是建立在自然品的交換基礎上面。氏族組織與現銀交易是絕對不能兩立的;阿替喀小農的破產是與保護他們的氏族舊關係之解紐同時而起的。債權與抵押權(雅典人已發明抵押法),既不是氏族所尊重的,也不是種族所尊重的。氏族既不知道現銀,也不知道貸借,更不知道現銀的債務。然而富豪的金力政治不停的擴張,便由她(金力政治)創造一種擔保債權的新習慣法,使現銀所有的債權者對於負債者的小農之盤剝神聖化。由此阿替喀一切田原上面樹滿了抵押的標柱,在這些標柱上說明這些土地由誰某抵押於誰某,抵押的銀及利率為若干。就是一部分未指定為擔保品的耕地,因為不能償付本利也只得賣與債權者而成為高利貸的貴族之財產。農人若得保持下列情形,尚欣然自以為幸:即土地賣了之後,若被允許以佃戶資格仍得留居於故地,靠著自己的勞力過收穫物六分之一的生活,而將六分之五當作地租,繳納於他的新主人。更進一層說:當賣出土地的結果不夠償債務時,或債務積累至沒有抵當物的保障時,債務者便應把他的兒子賣與外人為奴隸(多半是賣與債權者為奴),以償清他的債權者。——父親可以賣兒子,這便是父權與一夫一妻制的第一個結果——雖然如此,然而吸血鬼還沒有滿足呢。複次,債務者便應把自己賣為奴隸。這樣——便是雅典民族文明初啟的曙光!

  在過去人民的生存條件還適合於氏族組織的時代,以上一類的變化是沒有發生之可能的,以上一類變化之所以發生,現在已無須怎樣辨明瞭。暫時我們又可回復到伊洛葛人裡面來。在伊洛葛人中,欲以強迫施之于雅典人的狀態,去施于伊洛葛人——不得他們的協力或不顧他們的同意而施於他們,這簡直是想像不到的事體。無論年歲的好歹,他們總是年年歲歲以同樣的方法去產必要的生活資料,決不能發生以上一類外部壓來的衝突,也決不能發生貧富間以及掠奪者與被掠奪者間的任何抵抗。縱然伊洛葛人隔征服自然的程度尚遠,然在加于他們的自然限度以內,他們得為自己生產的主人。既使他們小園圃的收穫惡劣,山林川澤的禽魚竭盡,然其結果只足以使他們從新發明些生存方法。以這樣的結果來維持他們的生活,多少是比較豐裕的;並且決不致因此掀起社會意外的大變革,撕破氏族的關係,把氏族和種族的人員分裂為互相爭鬥的對抗階級。生產固然還是在極狹隘的界限中進行,然生產者還是他們自己生產物的支配者。

  至如希臘人裡面,完全不同,由畜群與奢侈品變為私產的進步,以致發生個人間的交易,並把生產品變成為商品。這樣的變化,便是以後一切革命的種子。一到生產者的本身不直接消費他們的生產品,且把他們的生產拿來做交換,他們對於自己的生產品便失掉了主人資格。而生產品換出不到幾日,人家又有拿來盤剝和壓迫原來生產者之可能,這樣猝然而來的事情更是他們所不瞭解的。所以沒有那個社會在開始不逃脫個人間的交易,而還能以固定的方法支配自己的生產品,或在生產過程上還能維持其對於社會作用的管轄。

  但在雅典人,一到生產品轉變為商品和個人間的交易開始,他們便知道用怎樣的速度使生產品支配生產者。而為個人自己計算的土地耕種,也隨著商品生產而出面,並且不久便成立土地的個人財產。後來現銀出世,他便變為可與一切商品交換的共通商品;然而當他們(指雅典人)發明貨幣時,誰能夢想到他們又因此創造了一種惟一普遍的新勢力,這惟一普遍的新勢力可使全社會降伏在她的威權下面。並且這種新勢力是從創造者的自身忽然湧現出來的,縱然他們的暴性還是在少年時代,然已足夠使雅典人感受其威力了。

  然則在這中間怎樣做呢?氏族組織業已自行證明無力抵抗所向無敵的現銀勢力之進攻;並且在她的範圍內絕對不能尋出她對於——現銀的交涉,債權者與債務者的關係,以及用勢力收回欠債等行為——有絲毫的地位。但是新社會勢力業已存在那裡;而人們並無熱烈的希望和意願想把現銀與高利驅出社會而回復到舊時的善境。

  此外又有一列次要的罅隙,接二連三在氏族組織上面開了些破孔。

  在阿替喀全境各氏族和各宗族的人員之混合(雅典市的本身更為混淆),一代盛似一代;從這時候起,一個雅典人有權把土地賣出他的氏族以外,而且住宅也不拘了。

  生產上各派的分工有農業和手工業,而在手工業中又有無數的細別,如商業航海等等。以上的分工隨著產業和交通的進步愈益發達,由此人民遂按照其職業而區分為各種很固定的團體。這些團體的每一個,都有其共同的新利害;而這些共同的新利害在氏族和宗族裡面沒有存在的餘地,所以必須設立些新職員以擁護他們的利益。這樣一來,氏族的地位又不知削弱了多少。

  這個時代,奴隸數目的重大增加,已經超過雅典自由人的數目非常之遠。然而氏族組織原來不知奴隸制為何物,所以也不知用什麼方法制馭這般不自由的氏族群眾於羈軛下面。

  最後,由商業招徠的一群外種人,只要他們在雅典能賺得現銀,則定居于雅典也極容易。不過這樣的事情,顯然與舊制度相抵觸,所以縱然有因襲上的默許,然他們在人民間依然是一種由舊制度剝奪各種權利與保護的外來分子。

  總括一句:氏族的組織業已到了她的末日。新社會日益生長,舊氏族日被排出。眼前發生的各種害惡,氏族既不能阻止,又不能消除。由分工(開始為城市與鄉村間的分工,複次為城市各派產業間的分工)建立的一些新團體,不僅創設一些以保護他們利益為目的的新機關,而且創設各種各類的新職員。

  複次,少年國家的第一種需要,是需要一種自己的武力。這種武力,在航海業雅典人,最初不過是用以保護商船,對付各種小小戰爭的海軍力。在梭倫以前的不確定時代,雅典人按照十二個種族劃分一些小領土區域,叫做諾克拉利(Naucralies)。每個「諾克拉利」應供給一個備具全副武裝(水兵,軍需等等)的戰船,和兩個騎兵。這個制度給氏族組織以兩重打擊:第一,她自己創立一種再也不與全體武裝人民相混合的公眾勢力(farce pnblidue);第二,她初次在政務裡面區分人民,便不按照血族團體而按照居住地域(L'habition locale)。這種區分具有什麼意義,以後還要詳說。

  氏族組織既不幫助被掠奪的人民,於是只替他留一新生的國家或者有一線的希望。梭倫的立法,似乎是國家幫助被掠奪人民的事實;但實際上不過是犧牲舊組織,把國家從新鞏固起來。然而在梭倫手中要算開一列所謂政治革命的先例,並且第一次侵害了財產權,原來前此一切革命都是擁護一類財產侵害別類財產的革命;各種革命要擁護這一類的財產自然不能不侵害別一類的財產。法蘭西大革命是犧牲封建的財產來救濟資產階級財產的;梭倫的革命是損債權者的財產以益債務者的財產的。照梭倫的改革,一切債權簡直等於宣告無效。雖其改革案的詳細,我們不得精密的知悉,但梭倫在他的詩中自誇業已把負有債務的田原上一切抵押標柱推翻,並且把那些因債務而自賣為奴隸或逃走于外國的人們釋放歸國。以上所說的事情,惟有公然侵犯財產權力才能做到。實際上,各種各色的政治革命,從最初一次以至於最後一次,都是借著沒收或強奪甲類的財產以保護乙類的財產的。所以從三千年以來,財產權惟靠侵犯財產權才得維持,這確是一種真理。

  梭倫的大改革,是在紀元前五四九年舉行的。第一步是改造新貨幣,質量比舊幣為輕,以減貧民債務。其辦法約可分為四點:(1)以土地為抵押的債務得以新幣償還;(2)不得鬻奴償債;(3)禁止質身借債;(4)限定人民有田之數。

  可見梭倫第一步的注意是防止雅典自由人墮于奴隸同等的地位,所以開始設立普通的預防方法,禁止人身為質之債約,複次規定個人具有土地的最大限度,以限制貴族們對於農人土地的貪欲。最後他乃改變政治組織,其重要各點如下:

  設立四百議員的人民會議,每個種族選舉一百個議員。種族雖然還是政治制度的基礎,但這不過是把古制度攝收於國家的新組織之中。梭倫按照不動產的收入,區分公民為四個階級:(1)收入五百米丁(Medinnes雅典鬥量之單位,一米丁等於法國52litres)穀物者為第一階級;(2)收入三百米丁者為第二階級;(3)收入一百五十米丁者為第三階級;(4)不及百五十米丁或完全沒有者為第四階級。一切官職只有前面三個階級才能佔有;而最高的官職(如雅康等)僅只第一階級有此特權;第四階級惟在人民會議裡面有發言權和投票權。但一切官職都由人民會議選舉;並且都要對人民會議負責任;一切法律也由人民會議訂立;而第四階級在人民會議中占多數。所以貴族的特權雖能在財富的特權形式中復興一部分,而最高的權力則為人民所保留。

  改革案的別方面,又把四個階級組成為軍事組織的新基礎:第一階級與第二階級供給騎兵;第三階級供給步兵;第四階級為不著鎧甲的輕兵,或在海軍裡面服務。徵發或動員的時候,前三階級的人民以財產的等差供給軍食,並自備軍器;只有備徵募的第四階級的人民有時或可得到軍需與軍餉的給與。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梭倫改革案的真性質,便是採用一種完全的新要素——私有財產——於政治組織裡面。國家公民的權利與義務,都是按照他們不動產的地位規定的。隨著有產階級的勢力陸續增加,舊的血族組織日益退處於無權而被驅逐,從此氏族又罹受一種新失敗。

  梭倫制度最可注意的,便是極力保持希臘民族「自由人」的地位,給後世立了一個統治其他民族的廣大基礎。在梭倫改革後的八十年中,雅典社會漸次朝著這個方向進行,並且繼續發展到幾個世紀。一方面如梭倫以前一樣的集中土地和高利貸借,確是實行遏制了;但是別方面利賴奴隸勞動,商業手工業和美術業漸漸大規模的發達,而成為生產上主要的分業。於是雅典人越發聰明了,便專以掠奪非雅典人的奴隸和賤民(Clientele)文明的方法來代替從前掠奪自家公民的野蠻方法。動產、貨幣、奴隸和船舶益益加增,但是獲得的手段和目的卻與從前有限的時期不相同:從前獲得不動產的手段是極簡單的,現在卻比較的複雜了,並且各種財產都成為一己的目的物。

  由工商業新興的富者階級,一方面競勝了舊貴族;別方面又推翻了氏族組織殘留的最後根據。氏族、宗族和種族的人員一經散居于阿替喀全境,便完全混合而不可區別;由此氏族宗族和種族遂一概不適合於政體的組織。一群一群的雅典市民,從此再也不屬￿任何氏族;外來的移民倒很能得各種公民權利,而在舊的血族團體裡面的反乎沒有。故外來移民的數目日日增多,而氏族組織不得不日趨於瓦解。

  在這個時代中,起了一些的黨爭:有所謂平原党,代表貴族政體派;有所謂山嶽党,代表平民政體派;有所謂海岸党,代表調和憲法派。貴族力謀恢復其特權,並且在某個時期,果然把他們的權力暫時恢復了。希臘遍地都是貴族專政。但是等到克立斯特尼(Clisthenes)的革命一起來(紀元前五〇九年),貴族的地位遂確定的被推翻了;並且隨著這次革命,而氏族組織的最後殘留也打得粉碎。

  克立斯特尼,改變梭倫的舊制:在他的新憲法中,完全沒有建立在氏族與宗族基礎上面的四個老種族的地位。他換了一副完全的新組織,這新組織系以按照公民住居地域為分配的基礎。這樣以地域籍屬人民的新方法(舊氏族社會系以血族籍屬人民),本來在梭倫以前的十二「諾克拉利」裡面業已發端,現在不過更為完全罷了。從此公民分配的決定再也不屬￿血族團體,而專屬￿居住的地域;也不屬￿人民,但屬￿人們所區劃的土地;一切居民不過在政治上成為領土的單純附屬物罷了。

  在橫的方面:克立斯特尼,區分阿替喀全境為一百個行政區域,叫做地米斯(Demotes)。每個地米斯為一自治的行政單位。每個地米斯的公民(Demes)選舉一個首長和財政官,及三十個裁判官,辦理各種細微的訴訟事件。每個地米斯有一個特別的神社與保護神,或一個英雄,並由公民選舉一些祭司。每個地米斯的最高權屬于公民會議(L'assemble des demotes)。這恰好與摩爾根所指示的美洲地方自治團體的都市原型是一樣的。雅典初生的國家與近世完成到極點的國家,都是以同樣單位做出發點;所不同的,不過是程度高低問題罷了。

  在縱的方面:克裡斯特尼,綜合十個地米斯為一個種族。不過這樣區分的種族與從前以血統為區分的種族完全不同:所以現在只能稱為地域的種族。地域的種族不僅是一個自治的政治團體,而且又是一個軍事的團體。每個種族選舉一個種族首領(Phylargne);種族首領便是統率騎兵步兵以及種族領域內徵集的全般軍隊之司令。至於十個種族對於雅典國家的權利與義務,系:(一)每個種族選舉五十個議員于設在雅典的議會(梭倫定為四百名額,現在改為五百名額);(二)每個種族供給五隻具有水兵與指揮的戰船;(三)每個種族從阿替喀接受一個英雄為保護神,並且以這英雄的名稱為種族的名稱。

  集合以上一切分子組成的雅典國家,是由十個種族舉出五百議員組成的議會統治的;而最終的決定則屬￿每個雅典公民都可出席投票的人民會議;並且各種行政事務和司法,分由幾個雅康與各種官吏掌理;從此雅典便沒有最高權力的執政官存在了。

  克裡斯特尼的新制度,既撤廢梭倫的四階級制,於是遂增加極多的保護民——一部分是外來的移民,一部分是解放的奴隸。由此氏族的各種機關都被逐出於一切公家事務之外而成為廢物。但淵源於氏族時代的無形勢力,和因襲的見解與思想,還是依然存在;不過延綿到幾個世紀,才漸漸的完全消滅。從此以後只有國家的制度為人們認識的對象了。

  由此我們可以認識國家的本質,在於一種與民眾區別的公共勢力。在這個時候的雅典,不過是由人民直接供給海軍與國民軍。這些海陸軍不僅是用以外防敵人,而且是用以內防占人口最大多數的奴隸。只緣公民的對面有奴隸,所以需要這公共權力。公共權力,最初不過以警察的形式而存在,即以強力監察奴隸的勞動或壓制奴隸而使之服從,所以警察制度是同國家一樣老的。十八世紀天真爛漫的法蘭西人叫文明國家不用Nations civiiisees的字眼,而用nations policees,而policer在法文字典上早已訓為「文明」的意義!雅典的國家和警察——徒步或騎馬的憲兵隊,殆是同時創設的。但這種憲兵隊是以奴隸組成的。雅典自由人對於警察的職業是很鄙視的,他們寧為武裝的奴隸所逮捕,而不肯做這樣的賤事。可見已經在新的政治生活中的雅典人依然是從前氏族社會的舊思想;他們不知道沒有警察,國家是不能存在的。不過此時國家還很幼稚,並還沒有充分的道德權威使人尊重這種國家所視為必要而氏族所目為鄙賤的職業。

  財富和工商業突然的發達,雅典國家怎樣適合於這些新的社會狀態,我們業已論證其大概。從此建立在各種社會制度和政治組織上面的階級對抗,遂移其地位於奴隸與自由人之間和被保護民與公民之間;而往日貴族與普通社會的衝突,至今不復存在。在最繁盛時代:雅典自由公民的總數為九萬人(婦女與小孩包括在內,成年男子不過兩萬人之譜);男女奴隸為三十六萬五千人;被保護民(外來移民與釋放的奴隸)為四萬五千人。平均每個成年的公民,至少有十八個奴隸和兩個以上的被保護民。這樣巨大數目的奴隸,多半是在工場裡面的監督秩序之下共同勞動,但是隨著工商業的發達,財富積集於少數人手裡,自由公民群眾的貧窮又複顯露於世。此處只有兩條道路任這些貧窮的自由公民去選擇:或以自己的手工勞動與奴隸勞動去競爭;或做社會的寄生蟲。必然的結果,他們是選擇了後者而拋棄前者,因為前者大家都視為可羞的賤事,並且可希望的利益很少。由此寄生蟲漸漸形成為廣大的群眾,並且引導雅典國家至於完全破產。所以引導雅典至於破產,決不是民主政治,——如歐洲曲學阿世的學究先生所說一樣,但是驅逐自由公民回避勞動的奴隸制度。

  雅典國家的形成,是一般國家形成的典型:第一,雅典國家沒遭外部或內部的暴力干涉便自然完成了(如Pisistrate——山嶽党首領,梭倫之侄,——在他的短期篡位中,並沒留一點痕跡);第二,雅典國家是直接從氏族社會產生出來的,並且是以極完成的——民主共和的形態出現的;第三,我們由雅典國家的形成,可充分理解其各種重要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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