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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第十一章 動產之發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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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野蠻時代,雛形的動產是很少的,如拷火石、武器、漁獵工具、小船、極簡單的家具等,開始皆視為共同財產,也如一切獲物及土地穀物之為氏族的共同財產一樣。 在半開化的各種族中,畜群、寶石、貴金屬等動產雖然逐漸增加,然共產制也還依然存在。然而這些東西卒致促成人類第一次可怕的大革命,剝奪婦女在社會中的最高地位,使不自覺的男子高蹈在原始共產制和血族集產制的廢址上面而建立私有財產制的文明社會。 在原始共產社會中,農業與工業是很幼稚的,所以找不出奴隸的地位。戰俘大都是置之於死地,只有氏族中發見勞動不夠或戰士減少時,才採用收容的方法。及土地開闢,家畜與工業進步,才開始採用奴隸制:為經濟的利益而保留戰俘,並使之調供各種生活上的需要而從事於各種勞動。戰爭,原來不過為各種族間爭奪或防守獵地而偶發,至此遂成為增加各種動產和掠奪畜群奴隸穀物以及貴重金屬的直捷方法。半開化高期的戰士與獵夫,類皆厭惡勞動:他們要規避艱苦的農業勞動,便專門努力於劫搶和戰爭,遂現出劫掠事業為增殖動產之習用途徑。 前史時期的希臘,強盜們是異常大膽異常發達的,他們沿著地中海各岸打劫,劫得貨物,便攜著回來藏於城牆之最高處;希臘沿海各城牆上面的強盜窠,正如岩石上面的鷹巢一樣。希臘英雄歌中,有一段很好的東西,足以使我們知道半開化高期戰士的生活: 英雄歌: 我有長槍和利劍, 並且還有盾, 把我的胸膛做戰壘, 為的要發財! 我用這些東西耕, 我用這些東西獲, 我用這些東西製造甜蜜蜜的葡萄酒, 我用這些東西使奴隸們—— 叫我做領主! 並且還要使那些不敢荷槍帶盾的人們—— 跪在我的面前如跪在主人面前一樣, 我還要使他們叫我做大酋長! 又有一個英雄歌,是芬諾人(Finnois)的敘事詩,也是一樣的腔調: 我的黃金和月亮一樣的老, 我的白銀與太陽同年; 他們都是從戰場中勇敢奪來的。 從戰爭中得來的一片小錢, 比由犁頭翻出的—— 一切金與銀, 價值大得遠! 陸地上和海面上的劫掠,在半開化高期的民族中,占極優越的地位。縱然他們一面從事農業,一面還是做強盜。據愷撒的記載,日耳曼各民族每年留一部份戰士在家裡耕田,遣一部份戰士出去劫掠;遠征隊回來了,耕田隊又出去,兩部分人年年都是這樣互相輪流的。至於戰利品的處分,最初都是分配於全體,因為留在本地的人也是為大家而耕作;所以他們全體,在農業與劫掠業中,還是共產主義者。然而這樣的共產主義,後來卒致消滅了;但劫掠業還是永續存在,——到近世資本帝國主義的國家而達於極點。私產制充分發達的雅典人,還保持他們從來劫掠的風俗;大賢梭倫執政的時候,還維持雅典一些的劫掠團體。據都昔第(Thucgdide希臘三大歷史家之一,紀元前四六〇——三九五年)說:「凡屬長老,對於劫掠事業,絕不為羞恥」;而近世資本帝國主義的國家,亦以掠奪殖民地和弱小民族為莫大之榮譽! 文明初期的英雄們遍佈于地中海沿岸各處。他們不僅劫掠畜牲、穀物以及各種動產,而且劫掠男子和女子,做他們的奴隸。最初奴隸是共同財產,土地也還是共同財產,在後才起瓜分。克拉特島在亞裡士多德(Aristote)時代,還有些共同奴隸的群眾,叫做諾慈(Mnotx),為公共產業做耕種的工作,其收穫則供全體公民之用。希臘共分奴隸為兩階級:其一為公共奴隸,(Koineodouleia),屬國家;其一為私有的奴隸(Klarotes),屬各個貴族的家庭。雅典也有許多公共奴隸,其職務不是耕種土地,但是做劊子手、警察、一切行政機關的下級屬員或聽差等等。公共奴隸,在印度也可發見;印度可說是過去種種習慣的大陳列所。賀吉森(Hadyson)在他著的《亞細亞社會記》(Transactims ofthe Royal Asiotic Society一八三〇年出版)裡面說,建立在馬德拉(Madras)西北四十五基羅米突地方的村落,其中的居民關於他們一切的農業勞動,都有奴隸們幫著做,這些奴隸是他們的共有財產。這些奴隸,一部分是販買來的,一部分是由沒收抵押品來的。貧的家族,原先以共同土地做抵押品,向富的家族借貸,等到土地被沒收時,附著於土地的人們也隨著沒收為奴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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