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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張人傑、符琇、黃世見、冥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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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張人傑、符琇、黃世見、冥飛諸先生: 諸先生對於鄙人前作《論國民政府之北伐》一文,有所辯難,以抱病久未奉答,歉仄之至。諸先生意見大致略同,所以現在一併奉答;病後體弱,恕不能詳。在答覆諸先生示教之先,謹將鄙人前文要旨略重述一下。第一個要旨是警告國民政府統治以外的民眾,第二個要旨是警告國民政府的當局。警告民眾的是:不可專門依賴國民政府北伐得到解放,各地民眾應該自己努力做推倒軍閥統治的運動,至少也要搖動當地軍閥的統治地位;各地民眾若不自起奮鬥,專門坐待北伐軍之到來,便是極大的錯誤。警告國民政府的又有二義:一是不可把北伐看得太神聖了,因為他是神聖事業,遂不惜犧牲民眾利益,民眾若自願為北伐而犧牲利益,那是可以的,若政府當局拿神聖北伐的大帽子來壓住民眾,硬要犧牲他們利益,這便大大地失了北伐之真實的意義了(至於北伐名義不妥當如本報讀者于楓冷先生所雲,還不是重要問題);二是不可主觀地把此次北伐看得太誇張太奢望了,現時民眾的組織勢力上,在國民黨指揮政治、軍事之党的權威上,在國民政府所屬軍事的內容及實力上,這些客觀的狀況看起來,此次北伐始終只能是防禦戰爭,是防禦反赤的北方軍閥勢力希圖消滅南方革命勢力的戰爭,真正完成國民革命的革命戰爭,還要待今後有充分準備的,第二次北伐、第三或第四次北伐,不看清客觀上的實際情形,專憑主觀妄自誇大,或希望速成僥倖圖功,這決不是意志堅強的革命党人所應取的態度,而且會憤事。這些實際情形,這些革命北伐的意義,在革命的責任上,我們不得不公開地普遍地告訴全國民眾及一切革命派的同志,免致誤入迷途,決非對於一二人「函電相繩」可以濟事的(像諸先生都不瞭解,竟來函辯難,恐怕除諸先生之外,不甚瞭解的還有多人,即此更足證明非公開地普遍地討論不可了),更不是什麼「翹此以為報章快心之談」,因為民眾的力量還未充實,國民黨、國民政府、國民革命軍本身又還有許多缺點,使國民革命一時不能急切成功,正是我們痛心的事,不應該是我們快心的事! 你們說:「出師北伐,廓清軍閥,雖非國民革命之全部工作,實為國民革命之唯一先著也,凡在革命旗幟之下,同抱打倒帝國主義目的者,對此惟一先著,應無異議,足下更何忍加以攻擊乎。」我前文曾說過:「北伐是討伐北洋軍閥的一種軍事行動。」在此等軍事行動之先,應該以充分的民眾宣傳與組織為先著,現在你們仍舊以出師北伐為國民革命之唯一先著,你們這種軍事行動萬能的老觀念仍然絲毫未改,怎不令人失望!軍閥是帝國主義的工具,抱打倒帝國主義目的者,當然主張要打倒軍閥;但我們對於出師北伐是否國民革命之唯一先著,對於怎樣出師北伐,和你們都有不同的意見,你們一聞不同的意見便以為是攻擊,你們這不受善言的老脾氣也仍然絲毫未改,更是令人失望! 你們說:「北伐軍之性質程度及平日之訓練,當為足下所素知,尊著乃對於北伐軍出師,糊塗閃爍加以投機權位之惡名,使民眾而盡聞足下之言,且以足下之言為可信,其影響所及,足下曾一計之乎?」你們當知:現在所有的北伐軍之性質程度及訓練,是不是同等的,是否含有投機權位分子,即訓練最好之黨軍現在是怎樣,你們倘不要求我詳細指陳,我姑且不必多說。你們又當知:民眾只認識事實,當看北伐軍的實施政策為向背,任何人空口說好話都是無用的;並且我們固然應該引導民眾贊助北伐軍,然而一概蒙蔽民眾欺騙民眾,每個革命黨人都不應如此。 你們說:「至於因北伐而籌款,為此間不得已之辦法,足下固詔此次出師為防禦之戰者,則寇盜在門,豈容偃息,塞井夷灶,尚非苛政。政府以不忍人之心,籌不得已之款,兢兢業業,未嘗稍弛,足下如能來此一遊,必知真相。乃據遠道傳聞,遽施攻擊,且施攻擊於北伐中與賊相持之時,實此間同志所惶惑不解者。」既然出兵,自必要籌款;然不籌之于殷富,不籌之于官吏中飽,而攤派公債預征錢糧及于小商貧農,且有恢復賭捐之議,好一個不得已之辦法,這都是遠道傳聞嗎?並且你們自己公然說:「因增籌戰費而及于平民是事實上的要求。」又說:「廣東農民困苦,負擔太重,這是革命過程中不能避免的事實。」既然是事實,又何以說是遠道傳聞呢?總之,你們的責任是在力求與賊不同,並不是於北伐中與賊相持之時力拒任何忠告! 你們說:「尊著中對於國民政府的政治實力及國民革命軍革命一概加以否認,且因此否認此次出師之為革命,尤近於臆斷。」在一般意義上,不但現在的國民政府和現在的出師北伐是革命的,就是以前楊、劉討伐沈鴻英,討伐商團,在客觀上都是革命的;有許多人以為此次北伐的內容雖然有些缺點,而北伐軍所占的地方,總比吳佩孚要好些,這個事實,除了帝國主義及軍閥,無人能夠否認。然而我們以為這樣觀察批評國民政府及其北伐軍,與其說是恭維,不如說是輕蔑;因為凡是尊重國民政府的人,應該要求他有高度的革命性。事實是怎樣呢?中山先生擁護農工利益聯俄聯共,此革命政策,都幾乎推翻了,現時還在推翻的運動中,北伐總司令部成立後,國民政府幾乎是無形取消了,北伐期中限制人民自由的什麼條例幾乎頒佈出來了,什麼「因增籌戰費而及于平民是事實上的要求」,什麼「農民困苦負擔太重這是革命過程中不能避免的事實」,竟成了政府黨人口中革命的理論,這樣來革命,其結果怎樣呢? 你們不相信「一種軍事行動不能代表中國民族革命軍全部意義」,又不相信「這種軍事行動對於推翻軍閥不是唯一無二的方法」,這兩層上文已經答過,茲不重贅。 我說:「北伐的意義是南方的革命勢力向北發展討伐北洋軍閥的一種軍事行動。」這是泛論北伐這一名詞之本身的定義。我又說:「再論到北伐軍本身,必須他真是革命的勢力向外發展,然後北伐才算是革命的軍事行動。」這是特論北伐軍這一行動必須合乎北伐的定義。這並無所謂衝突處,難道這樣淺顯的文義你們都看不懂嗎? 你們又不相信「近來國民政府對農民態度已經使農民懷疑」之說,廣東之五華、中山、花縣,廣西之東蘭、平南、懷集等處農民,被駐軍縣官蹂躪的事,你們不知道嗎?中央黨部中,國民政府中,都有人大喊農民協會是土匪,你們聽不見嗎?這樣怎令農民不懷疑! 你們要問北伐時期成熟的標準嗎?在內須有堅固的民眾基礎,在外須有和敵人對抗的實力,民眾的暴動已經非有充分的準備不可,何況國民政府的北伐是有一定領土的政府正式出兵? 你們以為我說討伐軍閥還不是直接和帝國主義者武裝衝突,這是我沒有把帝國主義與軍閥關係弄清楚;我們知識淺陋,一向不曾把軍閥與帝國主義之間的關係弄清楚,只知道國民黨右派是帝國主義的走狗,還不懂得軍閥也是帝國主義的走狗,承教至為感謝! 你們既然承認北伐將領有打避疫針的必要,卻又提議用別種方法。用別種什麼方法呢?或者是諱疾忌醫,不肯打針,還是去燒香打醮罷! 你們不以我說「必須北伐與民眾利益雙方兼顧」的話為然,而主張「革命政府下的人民應該盡一點義務」、「因增籌戰費而及于平民是事實上的要求」,既然如此,便不必責我「乃據遠道傳聞」了! 你們斷定在軍閥統治下的民眾不能起來造成革命的勢力,又感覺得「稍一動作即遭通緝捕殺的禍患」,如此誠然是危險呀,大家坐等著候北伐軍打來罷! 你們對於我這個答覆,如果還有不滿意的地方,尚望再賜教言,我們是不拒絕異議的。 獨秀 九月十三日 《嚮導》週報第一七一期 192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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