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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權辱國之無線電密約


  (一九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美國和日本兩年來在中國獨佔無線電臺之爭,也就是美國和日本在中國軍事上商業上重要的交通機關之爭;最狠毒的是他(美國)要占中國重要的交通機關至二十年之久,而建設這機關的經費及其損失還要中國負擔,其實中國的軍事和商業眼前並不需此。中國無力負擔,便要向他負借款的義務;民國十年所訂此項借款密約及續約,據日來上海各報所傳,說是:電臺開辦以後,有利益即與中國均分,但中國所得之一半須存美國銀行,充作償還借款之用;倘開辦後並無利益,或有虧折,此項借款本利必須於十年還清。電臺以外所有交通部一切財源,全數作為償還之擔保。

  利益是美國的,損失是中國的,這才真是喪權辱國的外交,反對中俄協定主張派兵收蒙的愛國諸公何以不出來說話?

  署名:獨秀

  《嚮導》週報第六十三期

   19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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