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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內和平意見3


  (三)裁兵問題

  照我們的理想,是反對戰爭,是完全去兵的主義。現在讓一步說,就算戰爭一時仍不能免,兵是不能全去。但是中國此時的軍隊不但兵數太多軍費太大,我們國民擔任不起。而且這全國無教育的兵隊,哪個配說是國防的正式軍隊,能夠和外國打仗呢?國民拿出無數的血汗錢,來養這不能打仗,不能為國防,而且擾亂安寧秩序的軍隊,倒是圖什麼呢?所以就地方安寧秩序說起來,就國民擔負說起來,就國民生產力說起來,就整頓真正能為國防的軍隊說起來,都不能不將現有的軍隊全數裁去。至於正式的國防軍隊,只好日後另起爐灶,眼面前不必談起。但是裁兵的理由,人人都曉得的。至於裁兵的辦法,我卻有幾條意見,現在說出來和大家討論討論。

  一、全國軍隊同時裁去,這是事實上斷然做不到的事。如此必用分期裁減的方法。此時全國兵數約在百萬內外。半年裁一次,一次裁十萬,五年可以裁盡。

  二、裁兵的次序,第一二期應該先裁此次南北開戰以後新招的兵。像那國防軍振武新軍續招的軍,更是不用說的了。第三四期應該裁的就是未曾編成正式的軍隊,像那定武軍安武軍營字軍毅軍等是也。第五六期要裁併的,乃是服裝器械不完全的正式軍隊。第七八期就裁併那教育不完全的軍隊。最後就裁併那軍官們軍事教育不完全的軍隊。這時剩下的,或者可以加入新徵募的編為正式陸軍。

  三、五年期內應當在中央政府常設一裁兵委員會。南北派出人數相等的委員,協商兩方平均應裁的兵數,免得歧輕歧重,大家懷疑。

  四、被裁的兵官,應該有相當的年俸。被裁的兵,應該有相當的遣散費。

  五、移到邊地開墾,開工廠令他們做工,送到外國做工,這些法子都比給費遣散好。

  六、被裁的兵,萬萬不可改為警察或民團。

  七、有地方自治會的議決,可以辦民團,軍械調遣都由地方官監督。那省長和縣知事的警備隊,萬萬不可以存在。至於地方上的治安,小事有警察,大事有民團,再大的事有正式軍隊,用不著什麼警備隊。

  八、全國的兵工廠,應該統歸中央政府的陸軍部管理,不得分屬地方。

  九、未裁的兵,都應該改歸中央政府管轄,重新按照部章編制。不可分屬地方,加以某省的某師某旅某軍各種名目。

  十、五年裁盡後,倘然仍有軍備的必要,那時精選有適當軍事學的軍官,重新創設常備陸軍,也不算遲。至於那兵的來路、我很贊成前清末年半征半募的方法。因為這個方法並非是強迫兵役,而可以得到曾受教育的兵士。至於兵數,最多不能出二十師。因為服裝器械教育完全的軍隊,那費用比現在的叫花子軍隊要多好幾倍。二十師果然都是精兵,便和日本此時的兵力相等。至於對內,若是交通發達,便不必多養兵。

  若是不能裁兵,不但國民的生計不了,這武人的特殊勢力,更無法取消。這種特殊勢力倘不能根本取消,去了袁世凱,又來了段祺瑞。去了段祺瑞,又來了陸榮廷。去了陸榮廷,以後還有無數的袁世凱、段祺瑞、陸榮廷,憑藉這為虎作倀的丘八爺,造成特殊勢力,來擾亂政治。若是拋棄輿論的潛勢力,藉重武人的特殊勢力,無論違法護法都是對人問題,都是一丘之貉,都是共和憲政的根本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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