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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國內和平意見2


  (二)廢督問題

  廢督軍的辦法,無論本國人或外國人,除了和他飯碗有關係的朋友,可以說無人不贊成。我對於這個問題,不但是普通贊成,更是特別贊成。普通的贊成,不過把廢督看作軍制上行政上的問題。我卻把廢督看作政治上國家存亡的重大問題,在一切政治法律問題之上。因為督軍制度若不廢去,無論中央地方,無論南北都是武人世界,一切政治法律,無非是些空談。試問袁世凱死後,約法國會不都恢復了嗎?後來怎麼樣呢?而且武人干涉政治,不但共和憲政不能實行,就是君主政治也不能成立。那唐代末年的藩鎮,不正是榜樣嗎?

  現在有一班擁護督軍的朋友,看見主張廢督的聲勢很大,面子上不好反對,便轉一個彎,假藉那「軍民分治」的招牌來搪塞。大家要曉得「軍民分治」,乃是數年以來流行的政界一個極不通的名詞。要拿他來代替現在的督軍制度,正是拿半斤來換八兩了。這是什麼緣故呢?

  第一在理論上,「軍治」二字不能成立。國家的海陸軍,都是為對外的國防而設。至於對內,非因特別事變發生,是不能時常使用的。所以軍人除了治軍以外,不治別的什麼。那軍人除治軍以外還要治民的「軍治」制度,古今中外,只有三種。一是封建時代的國家,一是革命時代的臨時組織,一是統治殖民地的制度。除這三種之外,「軍治」制度,萬萬沒有存在的理由和事實。現在的中國,當然不是封建時代。督軍制度,固然是辛亥革命以來的產生物。但是現在革命時代已過,此種臨時組織,當然是憲法時代所斷然不容存在的了。至於現在歐美日本各國統治殖民地的制度,像那印度總督,香港總督,安南總督,爪哇總督,菲律濱總督,臺灣總督,朝鮮總督等,固然都是「軍治」制度。但是他們這種制度,乃是戰勝民族,對於被征服的殖民地的法子。我們若是採用這種制度,試問誰是戰勝的民族(清室已經退位,難道在清朝做過官帶過兵的,就是戰勝的民族嗎)?誰是被征服的民族?各省是誰的殖民地?我們被征服的小百姓固然程度不高,你們自居戰勝的偉人闊老們,也要拿把鏡子,照照自己又是怎樣一副嘴臉!

  第二在事實上,「軍民分治」四字不能成立。地方行政,有了省長的民治,便無需督軍的軍治的,有了督軍的軍治,那省長的民治,便是軍治的附屬品,斷然不能獨立自主。試問現在各省的省長,有一個不是受督軍指揮的秘書長政務廳長嗎?有一個算得是獨立自主的行政長官嗎?省長既不能離開督軍,獨立自主辦他的民治,這分治二字,是怎樣說法呢?又有人說,若是實行督軍專管軍事,省長專管民事,這不是軍民分治嗎?我以為這也是似是而非的話。軍政長官若是專管軍事,不問地方上的民事,那只可以叫做第幾師的師長第幾旅的旅長,斷不能叫做某省的督軍。師旅長所管是不分省界對外的國防軍隊,省長所管是劃分省界的民政,這兩樣本來性質大不相同,只可叫做軍民分「職」,不能叫做軍民分「治」。照以上的理論和事實,斷然不能拿軍民分治的謬論,來保存這妨礙國家統一地方發展的督軍制度了。

  又有人說,廢督的理由,固然充足。怎奈現在各督軍的勢力很大,事實上恐怕做不到。我以為卻不儘然。這也可分為理論事實兩方面的討論。在理論上說起來,處置國事不像處置家事,應該大刀闊斧的,只問應做不應做,不問能做不能做。況且南北兩方的當局,若是沒有能力解決這一問題,還有臉爭著做總統,做總理組織政府嗎?全國的國民,若是沒有能力解決這個問題,還只望在世界上組織一個共和立憲的國家嗎?

  在事實上說起來,南方各督軍,既然以護法自命,這種不合法治的制度,總應該不主張保存的了。北方各督軍像李純、陳光遠、王占元、鮑貴卿諸君,平時都很明白,總也能為大局犧牲個人的位置。至於安徽倪督軍陝西陳督軍湖南張督軍,他們錢也刮夠了,惡也作滿了,藉這機會回家享福,總算他們的運氣好,也未必定要不到黃河心不死。況且這次取消督軍,是制度上的改革,不是同個人過不去,也未必就會激成變故。若是他們定要把持權力,不顧大局。我們國民也應出點血汗,救出這軍政統治之下被征服民族的地位。若是我們國民沒有自救的力量,就用最後手段來請外國干涉,也未始不可。因為這種出於國民自動外國好意的干涉,雖然失點虛面子,卻受了實在的利益。若是恐怕損失主權,寧可容忍這妨害國家發達的督軍存在,不情願叫外國干涉。我斷定將來兵日多,民日窮,政治越弄越糟,那實在的最大的損失主權之運命(就是亡國),不久便要落在我們富於虛榮、愛國心的國民頭上!

  我希望和平會議,劈頭第一件就提出這廢督問題。此事倘能辦到,不但在政治史上開一新紀元。就是這次會議裡不易解決的閩陝問題、各實力派地盤問題、罪魁問題、裁兵問題,都因此容易解決了。我更希望最賢明的雲南唐督軍,江蘇李督軍,出來極力提倡,以身作則,免得將來外國干涉,那就造福國家不淺咧。

  廢督的問題倘能決定,還有和這問題相聯、應該注意的事:

  一是如今不是駐防時代,各省的巡閱使、護軍使、鎮守使(應該和督軍)同裁撤。北京的將軍府,沒什麼職權,若是為安插裁撤的督軍計,暫時存留到未始不可。否則也要撤。

  二是廢督後各省的軍隊,都應該改歸中央政府的陸軍部直轄,按數目字的順序編定各師各旅的名稱,萬萬不可分屬各省。像那振武軍安武軍毅軍榮字軍等特別名目,更當一概取消。至於那不能編入正式軍隊的兵,只好遣散。這時陸軍部的職權頗重,應當擇那黨派彩色稍淡的人做總長,才不啟各省各派軍人的猜疑。

  三是廢督後的軍制,應該以師為單位,軍長軍司司令部,多是戰爭中臨時組織,平時無設置之必要。就是因為敷衍幾個資望較高的軍人,不得不設立軍長。也只能按著數目字的次序,叫做第一軍第二軍等,直隸中央政府。萬萬不可合幾個行政區域劃分軍區,設立軍區長。若是劃分軍區設立軍區長,不叫做第幾軍軍長。這便是恢復前清總督制度,這便是改每省一個小督軍為數省一個大督軍,這便是明白承認軍人對於地方有管轄區域,這更是增加軍人的大權,種下藩鎮割據的禍根。近幾年「劃分軍區」和「軍民分治」都是很流行的時髦名詞,其實都大錯而特錯。

  四是師司令部或軍事司令部,均不可設在省城及商埠。

  五是各師旅的軍餉,通由陸軍部直接發給,不可向省長取用。

  六是已裁的督軍不可改為省長。就是不得已改為省長,也不可將他原有陸軍改為警備隊。倘用這種換湯不換藥的辦法,廢督等於不廢。

  七是交通部應當通飭各處電報局,以後除了緊急的軍事,凡是軍人發議論的通電,無論是非,一概不准傳達。我們新聞記者,就是見了這種電報,也不該登在報上替他們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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