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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劉競夫


  (一九一七年五月一日)

  競夫先生:

  尊論比計孔、耶諸教為益社會之量,鄙意極以為然。教宗之價值,自當以其利益社會之量為正比例。吾之社會,倘必需宗教,餘雖非耶教徒,由良心判斷之,敢曰推行耶教勝於崇奉孔子多矣。以其利益社會之量,視孔教為廣也。事實如此,望迂儒勿驚疑吾言。

  獨秀
  《新青年》第三卷第三號
  1917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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